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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卷 第 十 二

唐朝 唐律疏议 长孙无忌 著

戶婚凡一十四條「疏」議曰:戶婚律者,漢相蕭何承秦六篇律後,加廄、興、戶三篇,為九章之律。迄至後周,皆名戶律。北齊以婚事附之,名為婚戶律。隋開皇以戶在婚前,改為戶婚律。既論職司事訖,即戶口、婚姻,故次職制之下。

  150諸脫戶者,家長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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