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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卷 第 九

唐朝 唐律疏议 长孙无忌 著

職制凡二十三條「疏」議曰:職制律者,起自於晉,名為違制律。爰至高齊,此名不改。隋開皇改為職制律。言職司法制,備在此篇。宮衛事了,設官為次,故在衛禁之下。  91諸官有員數,而署置過限及不應置而置,謂非奏授者。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

  「疏」議曰:「官有員數」,謂內外百司,雜任以上,〔一〕在令各有員數。「而署置過限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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