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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卷 第 八

唐朝 唐律疏议 长孙无忌 著

衛禁凡一十五條76諸宿衛者,兵仗不得遠身,違者杖六十;若輒離職掌,加一等;別處宿者,又加一等。主帥以上,各加二等。

  「疏」議曰:兵仗者,謂橫刀常帶;其甲、?、弓、箭之類,有時應執著者並不得遠身,不應執帶者常自近身。輒遠身者,各杖六十。其職掌之處,依次坐立,輒離職掌,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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