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唐律疏议 >查看详情

《唐律疏议》·卷 第 二 十 七

唐朝 唐律疏议 长孙无忌 著

雜律凡二十八條423諸在市及人眾中,故相驚動,令擾亂者,杖八十;以故殺傷人者,減故殺傷一等;因失財物者,坐贓論。其誤驚殺傷人者,從過失法。

  「疏」議曰:有人在市內及眾聚之處,「故相驚動」,謂誑言有猛獸之類,令擾亂者,杖八十。若因擾亂之際而失財物,坐贓論;如是眾人之物,累併倍論,併倍不加重於一人,失財物者即從重論。因其擾亂而殺傷人者,「減故殺傷一等」,驚人致死,減一等流三千里;折一支,減一等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