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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衍义补》·卷一○一

明朝 大学衍义补 邱濬 著

▲总论制刑之义(下)
《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蔡沈曰:“典,礼也。伯夷降天地人之三礼以折民之邪妄。”苏轼曰:“失礼则入刑,礼、刑一物也。”
吴澂曰:“自上教下曰降。伯夷教民以礼,民入于礼而不入于刑,折绝斯民入刑之路也。”
臣按:虞廷九官,伯夷作秩宗典礼、皋陶作士师掌刑,而此则云伯夷折民惟刑,蔡沈谓舍皋陶而言伯夷,探本之论也。盖礼与刑二者出此则入彼,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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