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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衍义补》·卷一三二

明朝 大学衍义补 邱濬 著

▲出师之律
《易师》之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程颐曰:“能使众人皆正,可以王天下矣。得众心服从而归正,正道止于是也。二以刚处中,刚而得中,道也。六五之君为正,应信任之专也,虽行险道而以顺动。所谓义兵,王者之师也。夫师旅之兴,无不伤财害人、毒害天下,然而民心从之者,以其义动也。”
朱熹曰:“此以卦体释师贞之义,以谓能左右之也。一阳在下之中而五阴皆为所以也,能以众正则王者之师矣。刚中谓九二,应谓六五,应之行险谓行危道,顺谓顺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师旅之兴不无害于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悦而从之也。”
臣按:王者之兵,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故惟能以众正而后可以王也。盖兵凶战危,所谓险道也,非正不兴师,非顺不用众,是谓王者之师。然而不免有杀戮之惨、供需之费,兵戎所至毒害随之,故兴师动众如用毒药以攻病,非真有沈痼之疾症、瘕之癖,决不可轻用也。毒之一言,《易》之垂戒深矣。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程颐曰:“在邦国兴师而言合义理,则是以律法也。谓以禁乱诛暴而动,苟动不以义则虽善亦凶道也。善谓克胜,凶谓殃民害义也。在行师而言律,谓号令节制,行师之道以号令节制为本,所以统制于众不以律,则虽善亦凶,使虽胜捷犹凶道也。制师无法幸而不败且胜者,时有之矣,圣人之所戒也,盖师出当以律,失律则凶,虽幸而胜亦凶道也。”朱熹曰:“律,法也。否臧,谓不善也。在卦之初为师之始,出师之道当谨其始,以律则吉,不臧则凶,当谨始而守法也。”
李过曰:“《甘誓》攻左攻右、御非其马之正,《牧誓》五步六步七步、五伐六伐七伐皆不可乱,《周官》司马法坐作进退皆有常节,鲁侯抚师牛马臣妾戒以勿逐,以其乱部分,后不可以为师也。”
臣按:律有二义,有出师之律,有行师之律。出师之律当以正以义,行师之律当有号令有节制。六四,师左次,无咎。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程颐曰:“师之进以强勇也,知不能进而退,故左次左次退舍也,量宜进退以所当也,故无咎。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师之常也。惟取其退之得宜,不论其才之能否也,度不能胜而班师以退,愈于覆败远矣,可进而退乃为咎也。行师之道,因时施宜,故左次未必为失,《易》之发此义以示后世,其仁深矣。”
臣按:圣人作《易》,恐人以退为怯,故明当退而退,退而无所失,虽无功亦无咎也。后世一切以文法从事而有行师逗遛之罚,坐于庙堂之中逆料境外之事,惟欲其功之成而不计其势之可否。臣窃以为,帝王之师当出万全,有行师左次者当计其得失成败,而不论其进退迟速可也。
《虞书》:帝曰:“咨,禹。惟时有苗弗率,汝徂(往也)征。”禹乃会(征会也)群后,誓(戒也)于师曰:“济济(和整众盛之貌)有众,咸听朕命。蠢(动也,无知之貌)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
朱熹曰:“舜咨嗟,言今天下惟是有苗之君不循教命,汝往征之。征,正也,往正其罪也。禹会诸侯之师而戒誓以征讨之意,言苗民昏迷不敬侮,慢于人,妄自尊大,反戾正道,败坏常德,用舍颠倒,民怨天怒,故我以尔众士奉帝之辞,罚苗之罪,尔众士庶几同心同力,乃能有功。此上禹誓众之辞也。”
臣按:此人君征蛮夷誓众之始。先儒谓舜时薄海内外皆迪有功,弗率惟有苗耳。三苗之君,舜尝窜之,三苗之民又尝分之,至此而尤弗率,故征之。盖征之为言正也,必其人有不正之罪,然后人君奉天道以正之,苟在我者有不正则亦无辞以正彼矣。观禹誓师所谓“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则三苗之君其所为不正甚矣。帝舜奉天命以为华夷主,坐视其不正而不有以正之,则非天意、失君道矣,故命禹以往征之焉。大抵人君一身率天下以正道,使天下之人若内若外无间华夷,惟吾正道之是循是遵,苟有一人之弗循王道,则必命其臣以正之,使之咸归于正道之中,人君于是奉君之辞而声其不正之罪以致伐焉。然人非一人,人各一心,而趋向之不同、膂力之不齐,故又必誓之戒之,欲其同心同力,庶几其功勋之有成也。盖心不一则敌忾之志不专,力不一则击刺之勇不决,又安能以成功哉?
《甘誓》(誓师于甘故以甘誓名):大战于甘(地名),乃召六卿(六卿之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暴殄之也)侮(轻忽之也)五行,怠弃(不用正朔)三正(子丑寅),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车左)不攻(治也)于左,汝不恭命;右(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杀也)于社,予则孥戮汝。”
蔡沈曰:“誓与禹征苗之誓同义,言其讨叛伐罪之意,严其坐作进退之节,所以一众志而起其怠也。有扈,夏同姓之国,《史记》曰‘启立,有扈不服,遂灭之’。有扈氏暴殄天物,轻忽不敬,废弃正朔,虐下背上,获罪于天,天用剿绝其命,今我伐之惟敬行天之罚而已。左,车左;右,车右也。古者车战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击刺,御者居中以主马之驰驱也。御非其马之正,犹王良所谓诡遇也。盖左右不治其事与御非其马之正,皆足以致败,故各指其人以责其事,而欲其各尽其职而不敢忽也。礼,天子亲征必载其迁庙之主与其社主以行,以示赏戮之不敢专也。祖左阳也,故赏于祖;社右阴也,故戮于社。孥戮言不用命不但戮及汝身,将并汝妻子而戮之。战,危事也,不重其法则无以整肃其众而使赴功也。”
臣按:先儒谓《甘誓》一篇仅八十字,而其间六军之制、车乘之法、邦国赏刑之典、誓师之辞靡不明备。盖古人之学,精粗本末不废,启虽承禹传道之后,而干戈行陈之事亦曾从家学素讲明来。臣窃以此篇合禹征苗之辞而观之,启所以数有扈之罪者无以异于禹之于苗也,然誓之中皆必以天为言,禹之于苗谓天降之咎,今启于有扈亦谓天用剿绝其命,可见古之帝王所以兴师问罪,皆因其得罪于天而奉天讨以正之也。苗惟昏迷不恭所以来徂征之师,有扈之侮慢怠弃即苗之不恭也,禹奉辞于帝以征苗,启恭行天罚以征有扈,夫征者正也,人之不恭故正之,苟在己有不恭与夫左右从事之人不恭命焉,则己不正矣,又何以正人哉?故一篇之中拳拳以恭为言,用命而赏,赏其恭也,不用命而戮,戮其不恭也,赏与戮不敢自专必行之于祖与社,皆所以致其恭者也。恭者敬之别名,乃帝王相传之心法,启之恭即禹之祗,承禹之祗承即舜之恭己,尧之钦明也,事有常变而恭敬之心则无往而不存焉。大哉恭乎,其行师之本乎。
《胤征》:惟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师。羲和废厥职,酒荒于厥邑,胤后承王命徂征。告于众曰:“嗟予有众,惟时羲和颠覆厥德,沈乱于酒,畔官离次,(始也)扰(乱也)天纪,遐(远也)弃厥司(所司之事)。今予以尔有众,奉将(行也)天罚,尔众士同力王室,尚弼予钦承天子威命。火炎昆(名山)冈(山瘠也),玉石俱焚。天吏逸(过也)德,烈于猛火。歼厥渠(大也)魁,胁从罔治,旧染污俗,咸与维新。呜呼,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其尔众士,懋戒哉。”
蔡沈曰:“仲康始即位,即命胤侯以掌六师。畔官则乱其所治之职,离次则舍其所居之位。天纪,即《洪范》所谓岁月日星辰历数是也。又言火炎昆冈,不辨玉石之美恶而焚之,苟为天吏而有过逸之德,不择人之善恶而戮之,其害有甚于猛火不辨玉石也。今我但诛首恶之魁而已,胁从之党则罔治之,旧染污习之人亦皆赦而新之。威者严明之谓,爱者姑息之谓,记曰‘军旅主威’,盖军法不可以不严,严明胜则信其事之必济,姑息胜则信其功之无成。誓师之末而复嗟叹,以是深警之,欲其勉力戒惧而用命也。”
臣按:蔡氏谓天子讨而不伐,诸侯罚而不讨。仲康之命胤侯,得天子讨罪之权;胤侯之征羲和,得诸侯敌忾之义。其辞直其义明,非若五霸搂诸侯以伐诸侯,其辞曲、其义迂也。臣窃以谓篇中所谓“火炎昆冈,玉石俱焚”,可以为万世滥杀不分者之戒;“歼厥渠魁,胁从罔治”,可以为万世诛恶宥善者之法;“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可以为万世行师姑息者之戒。
《汤誓》:王曰(王曰者史臣追述之称):“格(至也)尔众,庶悉听朕言。”又曰:“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赐与也)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言已出而反吞之)。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臣按:誓者临众发命,述其所以兴师之辞,用之以作士气、一人心,自禹征苗有誓之后,启征有扈则有誓,胤侯征义和则有誓,至是汤之伐桀亦有誓焉。先儒谓禹之征苗也,曰“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至启则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至汤又益以“朕不食言,罔有攸赦”,可以观世变矣。
《泰誓》:王曰(追称之):“嗟,我友邦(亲之也)冢君(尊之也)越(及也)我御事(治事者)庶士(众士也),明听誓。予小子夙夜祗惧,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祭社名)于罼土(大社),以尔有众底(致也)天之罚。”
蔡沈曰:“告以伐商之意,且欲其听之审也。言予小子告于天神地祗,以尔有众致天之罚于商也。《王制》曰‘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受命文考即造乎祢也,《王制》以神尊卑为序,此先言受命文考,以伐纣之举天本命之文王、武王,特禀文王之命以卒其伐功而已。”
臣按:《泰誓》所谓“友邦冢君御事庶士,明听誓”,以征伐之意告诸人也;“受命文考,类上帝,宜冢土”,以征伐之意告于神也。人君举事必上承天意,下顺人心,誓于臣民而无疑,质之神明而无愧,然后兴师动众,是为王者之师不然徒以土地之故、意气之间,恃强以陵弱,倚众以暴寡,言于人则强为之辞,告于神则曲为之祷,是以人命而摅其贪残忿怒之心,人必不直之而神亦不之祐矣。
王曰:“呜呼,我西土君子,天有显道,厥类惟彰。树德务滋,除恶务本,肆予小子诞以尔众士殄歼乃仇。尔众士其尚迪(蹈也)果毅,以登(成也)乃辟。功多有厚赏,不迪有显戮。”
蔡沈曰:“天有至显之理,其义类甚明,至显之理即典常之理也。植德则务其滋长、去恶则务绝根本两句古语,喻众恶之本在所当去,故我小子大以尔众士而殄绝歼灭汝之世仇也。杀敌为果,致果为毅,尔众士其庶几蹈行果毅,以成汝君,若功多则有厚赏,非特一爵一级而已。不迪果毅则有显戮,谓之显戮则必肆诸市朝以示众庶。”
臣按:人君出师以作士气、一众心者,不过赏罚二者而已,启誓师于甘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而武王伐商其所以申命有众亦曰“功多有厚赏,不迪有显戮”,是即《甘誓》之意也。然《甘誓》以用命不用命为言,《泰誓》则以迪不迪为言,盖惟用命则能迪果毅以有功赏,不用命则不能迪果毅以致显戮,其言互相发也。
《牧誓》: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今日之事,不愆(过也)于六步(进趋)七步乃止齐(齐整)焉,夫子勖(勉也)哉;不愆于四伐(击刺)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勖哉夫子。
蔡沈曰:“今日之战不过六步七步乃止而齐,此告之以坐作进退之法,所以戒其轻进也;少不下四五、多不过六七乃止而齐,此告之以攻杀击刺之法,所以戒其贪杀也。上言夫子勖哉,此言勖哉夫子者,反复成文,以致其丁宁劝勉之意。”
吕祖谦曰:“大司马之法,伍两卒旅各有其长,使止齐之者,使其部伍之长各自止其止,各自齐其齐,故当战时井然有序,不失纪律,三军如一人。”
臣按:后世战法之见于经者始于此。先儒谓六步七步,足法也;六伐七伐,手法也。列陈进战之时,所以坐作进退者足也,足以行止于六七步焉所以戒其轻进也;所以攻杀击刺者手也,手之伐止于六七伐焉,所以戒其贪杀也。盖王者之师,声罪致讨,理直而气壮,不虑其不勇,惟虑其过于勇耳。武王之誓师不劝其进而戒之止,而其所以止者皆必要其整肃齐一焉,此王者之师所以不急于成功,而亦不至于败北,其与后世之师进之惟恐不速、杀之惟恐不多,一败即至于溃散也异矣。
尚桓桓(威武貌),如虎如貔(执夷也),如熊如罴,于商郊。弗迓(迎也)克奔,以役西土,勖哉夫子。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
蔡沈曰:“欲将士如四兽之猛而奋击于商郊也。能奔来降者,勿迎击之。以劳役我西土之人,此勉其武勇而戒其杀降也。弗勖,谓不勉于前三者。此篇严肃而温厚,与汤诰誓相表里,真圣人之言也。”
臣按:先儒谓用兵以制节为尚、以武勇为主,武王虑其或拘,故喻以虎貔之勇,又虑其过于勇而妄杀,故以杀降为戒。其篇终所谓弗勖者,即申前所言之三勖哉也,一勖其勿轻进,再勖其勿贪杀,三勖其尚武勇而勿杀降。出师临战而能勉于此三者,是则所谓节制之兵也,是惟不战,战则必胜,虽不胜亦不败矣。武王于此丁宁反复,呼其人而致其勉,然犹恐其听信之不专也,故其终也又示以有戮之戒。盖军士主严,不严则号令不立也。呜呼,此其所以为王者之师欤。
《武成》:丁未,祀于周庙,邦甸、侯卫骏(连也)奔走,执豆(木豆)笾(竹豆)。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
蔡沈曰:“周庙,周祖庙也。武王以克商之事祭告祖庙,近而邦甸、远而候卫皆骏奔走执事以助祭祀。既告祖庙,燔柴祭天、望祀山川以告武功之成,由近而远、由亲而尊也。”
臣按:此武功成告祖及天之礼。先祖后郊者,郑氏谓其自近始,蔡氏以为由亲而尊。臣窃以谓,武王伐商受命于文考,及其成功也先告焉,因告文考遂及七世之庙,故又三日然后以所以成文考之志者告天焉。盖武王成文考之志而文考又所以成天之志也,岂以远近为先后哉?
底(至也)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曰:“惟有道曾孙周王发,将有大正于商。惟尔有神,尚克相予以济兆民,无作神羞。”
蔡沈曰:“后土,社也。《周礼》大祝云‘王过大山川则用事焉’,孔氏曰:‘名山为华,大川谓河。’曰者,举武王告神之语。有道,指其父祖而言。”
臣按:王者之师代天致罚,非其人得罪于天,天理所不容、人情所不堪,必不轻易以动众也。其始也必以其人所积之恶、所犯之罪以告于皇天后土,军旅所至之地、所经过之山川,皆必致吾所以兴师及彼不可不讨之意以告于神明,苟揆之理、反诸身而有一毫利己之私、一念忿人之意,不合于天、不顺于人,决不敢轻举焉。孟子曰:“征者正也,己必正而后可以正人,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也。”不正之事言之人且不可,况神乎?神所不可闻者,人决不可为也,一己为之且不可,况役使千万人而为之乎?
《诗序》:《常武》,穆公美宣王也。有常德以立武事,因以为戒然。其首章曰: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宣王自我)戎(兵器也)。既敬既戒,惠此南国。
朱熹曰:“宣王自将以伐淮北之夷,诗人作此以美之。”
其四章曰:王奋厥武,如震如怒。进(鼓而进之)厥虎臣,阚(奋怒貌)如虓(虎之自怒)虎。铺(布也)敦(厚也)淮濆,仍(就也)执丑虏。截(不可犯之貌)彼淮浦,王师之所。
辅广曰:“言王师在淮浦之上,有截然不可犯之勇也。”臣按:先儒谓此言王师至徐,布陈而制胜也。
其五章曰:王旅啴啴(众盛貌),如飞如翰(羽也),如江如汉,如山之苞(本也),如川之流,绵绵翼翼,不测不克,濯(大也)征徐国。
朱熹曰:“如飞如翰,疾也;如江如汉,众也;如山,不可动也;如川,不可御也;绵绵,不可绝也;翼翼,不可乱也;不测,不可知也;不克,不可胜也。”
臣按:先儒此极言王师之无敌如此。
其卒章曰:王犹(道也)允(信也)塞(实也),徐方既来。徐方既同,天子之功。四方既平,徐方来庭(朝也)。徐方不回(违也),王曰还归(班师而归)。
臣按:诗篇之名多以章首二字,惟此篇则以“常武”为名,一篇之诗凡六章、章八句,并无所谓“常武”二字也,以此名篇,盖特立名义。《序》所谓因常德以立武事,是以始言敬戒,终言允塞,是则所谓立常德也。其间所谓整六师、奋厥武、进虎臣、执丑虏、疾而栗、众而盛,其静也则不可动,其强也则不可御,绵绵然而相续,翼翼然而整肃,有不可测度之神、有不可胜当之勇。乃一举而致徐方之来同,同者上下内外咸服而无二心也;由一方而致四方之来庭,庭者四夷八蛮朝会而无间也。若是者虽曰奋武立功人君之常德,然至于四方来庭,则亦非常之武矣。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侯(文公)献楚俘于王(周襄王),驷介(马被甲者)百乘、徒兵千,郑伯傅(相也)王,用平礼也。己酉,王享醴,命晋侯宥(助以玉帛)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九命作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赤色)弓一、彤矢百、玈(黑色)弓矢千、(黑黍)鬯(香草)一卣(中尊)、虎贲三百人,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远也)王慝。”晋侯三辞从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觐。
臣按:此古人献俘策命之礼见于《春秋》者。
晋侯城濮之战,振旅(振整行列)恺(乐歌也)以入于晋,献俘(献所俘获)授(数也)馘(所截耳),饮至(饮酒告至于庙),大赏(大行赏),征会(召诸侯为会)讨贰(讨有贰心者),杀舟之侨(济河先归者)以徇于国,民于是大服。君子谓:“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三罪谓上文杀颠颉爇负羁、祁瞒奸命及舟之侨也),《诗》云‘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不失赏刑之谓也。”(二十八年)
臣按:此虽《春秋》时事,而亦可见三代振旅凯还之遗制。定公四年,卫祝佗子鱼曰:“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
杜预曰:“师出,先事祓祷于社谓之宜社,于是乎杀牲以血涂鼓鼙为衅鼓。”
臣按:古礼,天子亲征,祝必奉庙主、社主从军而行,有功则赏于庙主前,不用命则戮于社主前,示不专也。
《论语》:子路曰:“子行三军则谁与?”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
朱熹曰:“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大国三军。子路见孔子独美颜渊,自负其勇,意夫子若行三军必与己同。暴虎,徒搏;冯河,徒涉。惧谓敬其事,成谓成其谋。言此皆以抑其勇而教之,然行师之要实不外此。”又曰:“三军要勇,行三军者要谋,既好谋然须要成事。人固有好谋而事有不成者,却亦不济事,好谋而成,既谋了须是果决去做,教成若徒谋而不成,何益于事?所谓作舍道旁,三年不成者也。临事而惧,是临那事时又须审一审,盖闲时已是思量,都是了都晓得了,到临事时又更审一审。”
黄干曰:“临事而敬惧则有持重谨畏之心,好谋而图成则有用悉万全之计,敬其事而无忽心、无惰气,临事必能戒惧非懦怯而恐惧也。成其谋则不妄动、不亟取,于事必有一定之谋,既成而不愆于素,自无侥幸速成之弊也。无非抑其血气之勇,而教之以义理之勇焉。”
臣按:孔子所谓临事而惧、好谋而成之二言者,万世行军制胜之要法也。后世兵书所谓四部七书、千言万语,其方法筹策虽非一途之可尽、一端之能毕,然其大要皆不外乎吾夫子此二言焉。
汉武帝时,李广与程不识俱以将兵有名当时,广行无部伍行陈,就善水草舍止,人人自便,不击刁斗自卫,幕府省约文书,然亦远斥候,未尝遇害。不识正部曲行伍,营陈击刁斗,士吏治军簿至明,军不得休息,然亦未尝遇害。不识曰:“李广虽极简易,然虏卒犯之无以禁也。我军虽烦扰,然虏亦不得犯我。”
司马光曰:“《易》曰‘师出以律,否臧凶’,言治众而不用法无不凶也。李广之将,使人人自便,以广之才如此焉可也,然不可以为法,何则?其继者难也,况与之并时而为将乎?夫小人之情,乐于安肆而昧于近祸,彼既以程不识为烦扰而乐于从广,且将仇其上而不服,然则简易之害非徒广军无以禁虏之仓卒而已也,故曰兵事以严终,为将者亦严而已矣。然则效程不识,虽无功犹不败,效李广,鲜不覆亡哉。”
臣按:程、李二将出师之是非,司马光断之当矣,后世行师者要当以程不识为法而以李广为戒。
宋欧阳修言于仁宗曰:“攻人以谋不以力,用兵斗志不斗多。前代用兵之人,多者常败、少者常胜,王寻以百万之兵遇光武九千人而败,是多者败而少者胜也;苻坚以百万之兵遇东晋二三万人而败,是多者败而少者胜也;曹操以三十万青州兵大败于吕布,退而归许,复以二万人破袁绍十二万人,是用兵多则败少则胜之明验也。况于夷狄,尤难以力争,只可以计取,李靖破突厥于定襄用三千人,其后破颉利于阴山亦不过一万,盖兵不在多,能以计取尔。故善用兵者以少为多,不善者虽多而愈少也。为今计者,添兵则耗国,减兵则破贼,今沿边之兵不下七八十万,可谓多矣,然训练不精,又有老弱虚数,则十人不当一人,是七八十万之兵不当七八万人之用,加又军无统制,分散支离,分多为寡,兵法所忌,此所谓不善用兵者虽多而愈少,故常战而常败也。臣愿陛下赫然奋威,敕厉诸将,精加训练,去其老弱,七八十万中可得五十万数,古人用兵以一当百,今既未能,但得以一当十,则五十万精兵可当五百万兵之用,所谓善用兵者以少为多,古人少而常胜者以此也。”
臣按:先儒谓世之为将者咸欲多兵,而不知兵至三十万难用矣。前代以六十万胜楚,以四十万胜秦,惟王翦、项籍二人而多多益办者,惟韩信能之,自余兵至三十万未有得志者,若赵括、王寻、苻坚之类,其众愈多,其败愈毒,然犹有可诿者,曰将不善也。曹操可谓善将矣,乃以水军六十万败于乌林,是时战舰相接故为敌人所烧,大众屯聚故疫死者几半,岂非兵多为之累乎?夫以汉祖之才不过能将十万众,则军六十万当得如高祖者六人乃能将之,高祖岂易得哉?由是观之,则兵多适足为累尔,况国家之粟帛有限,生民之膏血有涯,修武备者惟在慎选将帅,严立阶级,因其见有之人补其不足之数,无事则简阅之、训练之、沙汰之,使人人皆可用而无一人之不中用,有事则约束之、戒敕之、申令之,使事事皆合法而无一事之不如法,纵不能如古人之兵以一而当十,然一人有一人之用,用一人是一人,用千百人如一人,既不虚吾之粮赏以致耗费,又不阂吾之号令以致废格,所御乃所识,所战皆所教,情意易以流通,恩威易以周遍,少而愈精,多而益办,无敌于天下矣。
以上论出师之律
▲战陈之法(上)
《吕刑》: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以鸱为义,其波煽始大)。”
司马迁曰:“神农世衰,诸侯侵伐,蚩尤最强暴,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杀之。”
蔡沈曰:“言鸿荒之世,浑厚敦厖,蚩尤始开暴乱之端,驱扇熏炙,延及平民,无不为寇为贼。鸱义者以鸱张跋扈为义,矫虔者矫诈虔刘也。”臣按:此后世战争之始。
《书序》: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
蔡沈曰:“戎车,驰车也。古者驰车一乘则革车一乘,驰车,战车;革车,辎车,载器械财货衣装者也。二车谓之两,三百两,三万人也。”
陈栎曰:“一虎贲必长百人,一乘车总用百人,以车数合虎贲数盖三万人也。”
臣按:戎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礼记》《孟子》皆有此言。古者战陈士卒必与车乘相丽,所谓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自百夫长以上皆乘车,非车外又有虎贲之士也。
《诗序》:《六月》,宣王北伐也。元戎十乘,以先启(开也)行(道也)。戎车既安,如轾如轩。
韩婴曰:“车有大戎十乘,谓车缦轮、马被甲,衡轭之上尽有剑戟,名曰陷军之车。”
朱熹曰:“戎,戎车也,军之前锋也。轾,车之覆而前也;轩,车之却而后也。”
《秦风小戎》曰:小戎(兵车)筼(浅也)收(轸也),五(五束也)楘(历录然文章之貌)梁辀(上曲,钩衡者),游环(靷环也)胁驱(亦以皮为之),阴(揜轨也)靷(以皮二条为之)鋈续(消白金以沃灌靷环,作环以相接续),文茵(车中所坐虎皮褥)畅(长也)毂,驾我骐(骐文)?(马左足白)。
朱熹曰:“凡车之制,广皆六尺六寸,其平地任载者为大车则轸深八尺,兵车则轸深四尺四寸,故曰小戎。”
臣按:《六月》之元戎,天子之车;《秦风》之小戎,诸侯之车,二车皆所谓兵车用以战者也。
《周礼》:巾车(车官之长),革路(挽之以革而漆之)龙勒(以龙文饰马勒),条(读为条)缨五就(其樊缨以条丝饰之而为五匝),建大白(殷之旗名)以即戎。
臣按:巾车之职王之五辂,曰革路,兵车也。
车仆掌戎路之萃(犹副也)、广车之萃、阙车之萃、苹(犹屏也)车之萃、轻车之萃。
郑玄曰:“此五者皆兵车,所谓五戎也。戎路,王在军所乘也;广车,横乘之车也;阙车,所谓布阙之车也;苹犹屏也,所用对敌自蔽隐之车也;轻车,所用驰敌致师之车也。”
臣按:巾车所掌者五戎之正,此所掌者五戎之副也。古者车战之法,每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二十四人居前,左右各二十四人,居前者战,左右者挟辕,常相更番,后又二十五人为一队,去车二十五步,所谓炊家子,守衣装、厮养、樵汲者也,行则以车为卫,居则以车为营,一车一间,又有倅车以备不测焉。盖车战之法为不可败之计,有倅车以为之副贰,万一或败,不至仓皇无备也。
《考工记》:车有六等之数,车轸(舆后横木)四尺,谓之一等;戈柲(柄也)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著戈于车斜倚也),崇(高也)于轸四尺,谓之二等;人长八尺,崇于戈四尺,谓之三等;殳长寻(八尺曰寻)有四尺,崇于人四尺,谓之四等;戟常(倍寻曰常),崇于殳四尺,谓之五等;酋(近也)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谓之六等,车谓之六等之数。
郑玄曰:“此所谓兵车也,殳长丈二,戈、殳、戟、矛皆插车?之旁也。”
臣按:五兵之用,远则弓矢射之,近则矛句之,句之矣然后殳击之、戈戟刺之,《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凡用兵者皆长以卫短,短以救长。”今此戈、殳、矛、戟皆置之车旁,不言弓矢者,乘车之人佩之也。
《左传》:隐公九年,北戎侵郑,郑伯御之,患戎师,曰:“彼徒(步兵)我车,惧其侵轶(突也)我也。”公子突曰:“使勇而无刚者尝(试也)寇而速去之,君为三覆(伏兵也)以待之,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乃可以逞。”从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郑大夫)逐之,衷戎师,前后击之,尽殪(死也),戎师大奔。
孔颖达曰:“前后及中三处受敌者,前谓第一伏,逆其前也;后谓祝聃与后伏,逐其后也;中谓第二伏,击其中也。衷戎帅者,谓戎师在三伏之中。”
宣公十二年,邲之战,栾武子(晋大夫)曰:“楚军之戎分为二广(音旷),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右广初驾,数及日中,左则受之,以至于昏,内官序当其夜以待不虞,不可谓无备。”
楚子为乘广,三十乘分为左右,右广鸡鸣而驾,日中而说(舍也),左则受之,日入而说。许偃御右广,养由基为右;彭名御左广,屈荡为右。(十二年)
杜预曰:“十五乘为一广,《司马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车十五乘为大偏,今广十五乘亦用旧偏法,复以二十五人为承副。”
孔颖达曰:“右广鸡鸣初驾,数及日中则左广受而代之,以至于昏,此昼日事也。其内官亲近上者为次序以当其夜,若今宿直递持更也。”
臣按:李靖谓:“楚子乘广三十乘,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军行右辕,以辕为法,故挟辕而战,皆周制也。百人曰卒,五十人曰两,此是每车一乘用士百五十人,比周制差多尔。周一乘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以二十五人为一甲,凡三甲共七十五人。楚山泽之国,车少而人多,分为三队则与周制同矣。”
成公七年,楚巫臣使于吴,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焉,与其射御,教吴乘车,教之战陈,教之叛楚,置其子狐庸焉使为行人于吴。
陈祥道曰:“古者之用兵也,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则险野遣挥贸刀阓饔谌耍滓胺?不用人而主于车。车之于战,动则足以冲突,止则足以营卫,将卒有所芘,兵械、衣裘有所赍,《诗》曰‘君子所依,小人所腓’,则车之为利大。昔周伐郑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桓邲之战,楚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楚巫臣使于吴,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焉。考之《周礼》,五伍为两,四两为卒,《司马法》二十五人为两,百人为卒,卒两则人也,偏则车也。杜预十五乘为大偏,九乘为小偏,其尤大者又有二十五乘之偏,则周鱼丽之偏二十五乘之偏也,楚二广之偏十五乘之偏也,巫臣所舍之偏九乘之偏也。先偏后伍,伍从其偏也,卒偏之两,两从其偏也,先其车足以当敌,后其人足以待变,则古者战车之法略可知也。”
昭公元年,晋中行穆子败无终(山戎)及群狄于大原,崇(聚也)卒也将战,魏舒曰:“彼徒我车,所遇有厄(险也),以什(更以十人)共车,必克,因诸厄,又克,请皆卒,自我始。”乃毁车以为行(步陈),五乘为三伍,荀吴之嬖人不肯即卒,斩以徇,为五陈(即两伍专参偏也)以相离,两于前、伍于后,专为右角,参为左角,偏为前拒,以诱之。翟人笑之,未陈而薄之,大败之。
李靖曰:“荀吴用车法尔,虽舍车而法在其中。一为左角,一为右角,一为前拒,分为三队,此一乘法也,千万乘皆然。按曹公《新书》云:‘攻车七十五人,前拒一队,左右角二队,守车一队,炊子十人,守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大率荀吴之旧法也。又观汉魏之间军制,五车为队,仆射一人;十车为师,率长一人;凡车十乘,将吏二人,多多仿此。以今法参用之,则跳荡,骑兵也;战锋队,步骑相半也;骑队,兼车乘而出也。臣西讨突厥,越险数千里,此制盖未敢易。盖古法节制,信可重也。”
马端临曰:“兵虽曰凶器,然古之以车战,其坐作进退整暇有法,未尝掩人之不备而以奇取胜也。故韩厥遇齐侯则奉觞加璧,却至遇楚子则免胄趋风,可以死则为子犨之请矢,可以无死则为庾公之叩轮,所谓杀人之中又有礼焉,虽春秋伯国之君臣,其志在于争城争地,然于敌之人,初不迫于险固如此。至戎狄之侵中国则云合鸟散,轻进易退,于是乎车之雍容不足以当其徒之慓疾,遂至舍车而用徒,然彼长于徒、我长于车,舍吾之长技而与之搏,是以兵予敌也,故必设覆以诱之,未陈而薄之,然后可以取胜,而车战之法废矣。秦汉以后之用兵,其战胜攻取者大概皆如郑之御戎、晋之败狄耳,何尝有堂堂正正之举乎?”
臣按:车战之法,中国与中国人战之法也,何也?彼此皆用车战而相遇于平原旷野之地,故可用堂堂之陈、正正之旗。若夫中国与夷狄战,其地则险阻也,其人则步与骑也,吾之车之布也不成列,其动也不能行,是坐以待困也,幸而不败可矣,而欲用之以克捷取胜,不亦难哉。自车法不行之后,后世之用车者如卫青、李陵之类,皆不过用以赍载而已也,不然则用以御虏之冲突,未有能用之明明以取胜也。且三代之世分为列国,故常有疆场之事,以中国与中国战则车固在所用也,若夫罢侯置守之后,四海一家,不幸而盗贼窃发,制之于早易与耳,所以养兵卒以备征伐者,大抵为四夷,当用我所长以格之御之,不使入吾境斯可矣,所谓车战之法实无所用之,政不必慕复古之名而为此不急之务也。或曰用之出境,以越险隘攻夷狄,车法似不可用,若夫用之以守中国之地,何不可之有?臣谓车战之法,我用而彼亦用之,地有不平,物有所柅,非独我不可行而彼亦不能行矣,如此而用车,何不可之有?惟我用之而彼不用,彼以万人之众穿地以为长沟,沟之上积以所起之土,不日而成,则吾之轮有所柅、马有所制而不得行矣。
汉夏侯婴破李由军于雍丘,以兵车趣战,疾破之。
武帝时,卫青军出塞击匈奴,以武刚车自环为营而纵五千骑往当匈奴。
李陵击匈奴,与单于相值,围陵军,陵居两山间,以大车为营,引士出营外为陈连战。
马端临曰:“车战之制,汉尚用之,然详考其辞,则是以车载糗粮器械,止则环以为营耳。所谓甲士三人,左持弓、右持矛、中执绥之法已不复存矣。”
晋马隆击鲜卑,树机能以众数万据险拒之,隆以山狭隘,乃作偏箱车,地广则为鹿角车营,路狭则为木屋施于车上,转战而前行千余里,杀伤甚众,遂平凉州。
李靖曰:“偏箱、鹿角,兵之大要,一则治力,一则拒前,一则束部伍,三者迭相为用,斯马隆得古法深矣。”
臣按:古者车制用四马驾之,每车用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五人,其制太大,利于守而不利于战,可以行近而不可以行远,行易地则易而险路则难,体制重而转动为艰,一车之费动至千百,成造非一二日可具,且人皆不用而我用之,非独用之战陈为难,则虽行之大陆通逵亦有所杌裛者矣。惟晋马隆所谓偏箱车,地广则用鹿角车营,路狭则为木屋施于车上,且战且前,所谓鹿角车营者,以车为营而人居其中,架枪刀于车上如鹿角然也。今其制虽不可考,然自古车皆有两箱而此车独以偏箱名,则其偏为一箱可以意推矣,盖大箱者大车也,一箱者小车也,惟其车之小,故可行于狭隘之地而且战且前焉。臣观今世有独轮车,民间用以般运者,一夫推之而或用一二人以前挽,似亦可以为战具,然其制亦为两箱,偏载则倾欹,推行颇迟滞。臣家岭南,尝经行海北地,其所造小车独轮无箱,若因其制而改以为战车,一可以战,二可以前拒,三可以为营,四可以冲突,五可以载军装,六可以舁病卒,且其费不多,千钱以下可具一车,中途有损,不用匠而可修,逢险阻则舁以行,遇急难则弃而去,大率一车用卒五人,一人推而二人挽,二人执兵仗以辅之,凡五人者之食具、衣装皆载其中,中途有一人病者则以人舁物而以车载人,夜则环列以为营,可免士卒夜夜立栅挑堑之扰。其车之式具于分注,乞下有司计议,如有可采,行下工曹依式制造,就令队伍中二十五人为五车,其于成法无有变更,其于行军不为无助(其车之式,用两木围九寸、长九尺者为辕,辕之首斜弯而起中以受轴,为独轮,其轮径二尺有五寸,以板为之而不设辐,中为死毂,又于施轮处前后五六寸许两辕上各加一横木,前二后三,又于后横木近轮处斫为二孔,用二小弯木条置其孔中,引而屈之如弓状,绳缚其端于前横木上,有所载则以绳系于其上,又于轮之后两辕下用木为足,与轴等其后,横木上施软蓐以为坐席,席之下两足间施竹箪以盛食器,军中刁斗用毕亦载其中。其辕首交合处其高准马胸〔用人手取之为准〕,铸铁为利器如耕犁样,冒于交辕之首,临战用以当敌之马胸也。去辕首尺许又横施一铁条,长尺三四寸许,上列齿以架刀枪,两辕之旁其前后各为铁镮四〔左右各二〕,前系铁锁,后系铁钩,联车为营之际,前镮相去稍远,则用锁系之于镮,后辕紧相挨傍,则以铁钩搭其镮,彼此相维以为固,又于后镮之次左右各加以一大镮,驻车时用刀或枪贯镮中而立焉,彼两军交锋之际则列于前以拒马以代鹿角,敌来冲突一夫推之而前,四卒各执刀枪以夹持之,趋前以当其马胸。又用木或革为折叠牌立于车上以蔽推车者,大抵其车不用雕饰,其不可施斧斫处只用麻绳缚扎,每车上各具刀、斧、斫各一及板木、绳钉之类,以备急用)。
唐大历中,马燧为河中节度使,造战车冒以狻猊象,列戟于后,行以载兵,止则为陈,或塞险厄以遏奔冲,器械无不犀利。
臣按史,马燧此车即哥舒翰所用以收黄河九曲者也,范仲淹亦尝以此车请造于朝。
宋真宗咸平中,吴淑上疏请复古车战之法,谓:“夫人平居犹必谨藩篱、固关键以备不虞,何况当敌人之战陈、御突骑之轻慓而无蔽护哉?夫人之被甲铠所以蔽护其身也,而战之用车亦一乘之甲铠也,夫鳞介之虫,肌肉在内、鳞介在外,所以自蔽,岂可使肌肉居外而鳞介反在内乎?夫用车以战亦一乘之鳞介也,故可以行止为营陈,贼至则敛兵附车以拒之,贼退则乘胜出兵以击之,用奇掩袭,见可以进,故出借此为所归之地,入则以此为所居之宅,故人心有所依据,不惧敌骑之陵突也。”
臣按:淑之车制,取常用车接其衡尼,驾以牛,布为方陈,此但可用之平地,而施于险阻恐未易行也。其后至和中有郭固车战法,嘉祐中有章询陈脚兵车,治平中有黄怀信万全车,后李纲又上车制图,王大智造霆电击车,然而卒不见于用,用者亦未闻有战胜之效,有则史书之矣。宋失西北二边之险而以平原旷野为边,尚未闻以车战取胜,况今日之边皆临崇山峻岭、浮沙积石也哉?其车之大者决不可用也,无轻信人言,耗民财、费工力以为无益之事。
李纲言:“步不足以胜骑,而骑不足以胜车,请以车制颁于京东西路,使制造而教习之。”因绘图进呈,其法用统制官张行中所创两竿双轮,上载弓弩,又设皮篱以捍矢石,下设铁裙以卫人足,长兵御人,短兵御马,傍施铁索,行则步以为陈,止则联以为营,每车用卒二十有五人,四人推竿以运车,一人登车以发矢,余执军器夹车之两傍,每军二千五百人,以五之一为辎重及卫兵,余当车八十乘,即布方陈,则四面各二十乘而辎重处其中,诸将皆以为可用。
臣按:李纲建此议盖在金人侵汴之时也,所谓京东西路在今山东、河南、湖北之境,盖此等兵车止可用于平原旷野,而边塞之间、险阻之地恐未必皆宜。
魏胜创为如意战车,上为兽面木牌,大枪数十,垂毡幕软牌,每车用二人推毂,可蔽五十人,行则载辎重器甲,止则为营,挂搭如城垒,人马不能近,遇敌又可以御箭镞,列陈则如意车在外,以旗蔽障,弩车当陈门,其上置床子弩,矢大如斫,一矢能射数人,发三矢可数百步,炮车在陈中,施火石,炮亦二百步,两陈相近则陈间发弓弩箭炮,近陈门则刀斧枪手突出,交陈则出骑兵两向掩击,拔陈追袭,少却入陈间稍憩,进退俱利,伺便出击,虑有拒遏,预为解脱计。
臣按:兵车乃古者常战之具,闭门造车,出门合辙,彼此同一其制焉。后世则人自为之制,随其时势用其智巧而创为之,不拘拘于古法,然善用之者则亦可以取胜。魏胜所制之车,其制今不可考,然大率有三,曰如意战车、曰弩车、曰炮车,今不必尽如其制,诚能推求其故而以意消息之合三者以为一,制为人推之车,数人之力可将者,树牌垂毡、列枪驾炮,每两必须蔽数十人,略如胜所制者,每边城制三五百两,岁遇农作之时运置田所障蔽,官军俾得耕获,战以为陈,居以为营,收获以为载,不为无益。(以上车法)
《通典》:黄帝制陈法。
李靖曰:“黄帝始立丘井之法,因以制兵。故井分四道,八家处之,其形井字,开方九焉,五为陈法,四为间地,此所谓数起于五也。虚其中,大将居之,环其四面,诸部连绕,此所谓终于八也。及乎变化制敌,纷纷纭纭,斗乱而法不乱,浑浑沌沌,形圆而势不散,所谓散而成八,复而为一也。”
独孤及曰:“黄帝受命之始,顺杀气以作兵法,文昌以命将,握机制胜,作为陈图。夫八宫之位正则数不愆神不忒,故八其陈所以定位也,衡抗于外,轴布于内,风云附其四维,所以备物也,虎张翼以进,蛇向敌而蟠,飞龙翔鸟,上下其势以致用也,至若疑兵以固其余地,游车以按其后,列弛张则一广失,举掎角则四奇皆出。”
臣按:陈法说者谓其为黄帝所作,亦犹世人谓医书出于轩岐,虽未必然,而历代名医用之以已疾而取效也多矣,八陈之作未必是黄帝所作,然后世之善用兵者如诸葛亮、李靖之徒皆本之以立战陈,或建之为图,或笔之于书,可考也。大凡天下事必有定法,法不定而能成事者未之有也,朱熹曰:“陈者定也,八陈图中有奇正,前面虽未整,猝然遇敌,次列便已成正军矣。”蔡元定曰:“譬如一十分雄壮之人与一四五分力人厮打,雄壮人只有力而四五分人却识相打法,对副雄壮之人更不费力,只指点将去,可见八陈之法有以寡敌众之理。”观朱、蔡二子之言,则陈法与争战不为无益矣,故载之。
《夏官》: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立旗期民于其下),平列陈如战之陈。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中秋教治安,如振旅之陈。
臣按:司马中春教振旅如战之陈,盖必国之所用以战者,其布列方位、弥缝偏伍、分合坐作、进退疾徐皆有一定之号令方法,故于仲春之日教民以振旅,其所演习者一皆如临战对敌之时也,故曰如战之陈。至于夏之茇舍、秋之治兵,又一皆如春之振旅焉。是故今日之所以教也者即前日之所已用也者,教之于闲暇者此法也,用之于临敌者亦此法也。
《曲礼》:前有水则载(音戴)青旌,前有尘埃则载鸣鸢(鸱属),前有车骑则载飞鸿,前有士师则载虎皮,前有挚兽则载貔貅。
郑玄曰:“戴,谓举于旌首以警众也。礼,君行师从,前驱举此则士众知,所有、所举各以其类象。”
孔颖达曰:“王行宜警备,善恶必先知之,又军陈卒伍行则并衔枚,无喧声,若有非常不能传道,且人众广远,难可周遍,故前有变异则举类示之,左传曰‘前茅虑无’是也。青旌,谓画为青雀于旌上,举示之,军士望见则知前值水也。鸢鸣则风生,风生则尘埃,起故前有尘埃则画鸱于旌首而戴之,不言旌从可知也。雁行列与军骑相似,故前有车骑则画鸿于旌首而戴之。虎威猛,兵众之象,若前有兵众则举虎皮于竿首。挚兽,猛而能挚,谓虎狼之属,貔貅是一兽,亦有威猛,若前有猛兽则举此貔貅,皆欲使众见以为防也。”
臣按史,宋曹翰遣五骏骑为斥候,授以五色旗,人执其一,前有林木则举青旗,烟火举赤旗,虏寇举白旗,陂泽举黑旗,丘陵举黄旗,虽不拘拘于古而得古人前茅虑无之意,且简以易知,行军者不可不知也。
行,前朱雀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招摇在上,急缮其怒。
郑玄曰:“以四兽为军队,象天也。招摇星,在北斗杓端主指者。急犹坚也,缮读曰劲。又画招摇星于旌旗上,以坚劲军中之威怒。”
孔颖达曰:“此明军行象天而作陈法也。朱雀、玄武、青龙、白虎,四方宿名也。招摇,北斗第七星也。北斗居四方宿之中,以斗末从十二月建而指之,则四方之宿不差。军行法之既张四兽于四方,而摽招摇于中,上以指正四方,故军旅士卒起居举动坚劲奋怒,象天之行也。”
臣按:先儒谓军之耳目在旗鼓,故以朱、玄、青、白以别其方色,所以用众也。先王之征伐非私怒也,致天讨而已,故随四方之色绘四方之宿,而各寓以其所象,而摽北斗于其中,以见奉天致讨之义。
进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郑玄曰:“度谓伐与步数。局,步分也。”
孔颖达曰:“左右有局者,军中在左在右各有部分,不相滥也。各司其局者,军行须监领,各有所司部分也。”
臣按:进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凡行军之法皆不外乎此,无度无局则不成军矣。
《左传》:桓公五年,王(周恒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
杜预曰:“《司马法》车战二十五乘为偏,以车居前,以伍次之,承偏之隙而弥缝其阙漏也,五人为伍,此盖鱼丽陈法。”
李靖曰:“按《春秋》,鱼丽陈先偏后伍,此则车徒无骑,谓之左右拒,言拒御而已,非取出奇胜也;晋荀吴伐狄,舍车为行,此则骑多为便,唯务奇胜,非拒御而已。”
臣按:杜氏所谓车战二十五乘为偏,《司马穰苴兵法》之文也;五人为伍,《周礼》司马之文也,战陈之法见于经传者始此。
桓公八年,楚子伐随,随侯御之,望楚师,季梁曰:“楚人上左,君必左,无与王遇,且攻其右。右无良焉,必败,偏败众乃携矣。”少师曰:“不当王非敌也。”弗从,战于速杞,随师败绩。
苏洵曰:“管仲谓攻坚则瑕者坚,攻瑕则坚者瑕。呜呼,不从其瑕而攻之,天下皆强敌也。范蠡曰‘凡陈之道,益左以为牡,设右以为牝’,春秋时楚伐随,季梁教随侯攻其右无攻其左,以左乃楚王之所在,强兵在焉,盖一陈之间必有牝牡左右,要当以吾强攻其弱尔。”
唐太宗曰:“吾自兴兵习观行陈形势,每战视敌强其左,吾亦强吾左,弱其右,吾亦弱吾右,使弱常遇强、强常遇弱,敌犯吾弱,追奔不过数十百步,吾击敌弱,常突出自背反攻之,以是必胜。后之庸将既不能处其强弱以败,而又曰‘吾兵有老弱杂其间,非举军精锐,以故不能胜’,不知老弱之兵,兵家固亦不可无,无之是无以耗敌之强兵而全吾之锐锋,败可俟矣。故智者轻弃吾弱而使敌轻用其强,忘其小丧而志于大得,夫固要其终而已。”
臣按:强弱兵家之常势,胜败兵家之常事,惟在要其终而已矣。
宣公十有二年,蒍敖为宰,择楚国之令典,军行右辕(在军之右者挟辕为战备),左追蓐(在左者追求草蓐为宿备),前茅虑无(茅,明也,在前者明为思虑其所无之事),中权(中军制权)后劲(后以劲兵为殿),百官象物而动(象其物类无妄动也),军政不戒而备。
杜预曰:“在军之右者挟辕为战备,在左者追求草蓐为宿备,盖楚陈以辕为主也。虑无,如今军人前有斥候伏,皆持以绛及白为幡,备虑有无也。”
孔颖达曰:“茅,明也。在前者明其为思虑所无之事,恐卒有非常,当预告军中兵众,使知而为之备也。”庄公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师子焉以伐随。
杜预曰:“尸,陈也;荆亦楚也,更为楚陈兵之法。子,戟也,楚始于此参用戟为陈。”
臣按:随武子所谓荆尸而举,则是荆尸之法创于庄公,至宣公时又举行之也。夫楚子以诸侯之国处荆蛮之地,其行师有纪律如此,士会所以谓之能用兵而不可敌也,况有天下之大,奉天讨以行天诛,孰能御之哉?
昭公二十一年,公子城以晋师至救宋,与华氏战于赭丘(宋地),郑翩愿为鹳,其御愿为鹅。杜预曰:“郑翩,华氏党。鹳、鹅皆陈名。”
臣按:荆尸,楚之陈名;鱼丽,郑之陈名;鹳鹅,即物以为名,其布置之形状殆或类之与。
以上论战陈之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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