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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衍义补》·卷一○二

明朝 大学衍义补 邱濬 著
简体

▲定律令之制(上)

《舜典》曰:象以典刑。

孔颖达曰:“《易》云‘象也者,像此者也’,又曰‘天垂象,圣人则之’,是象为仿法,故为法也。依法用其常刑,用之使不越法。”

朱熹曰:“画象而示民以墨、劓、禬、宫、大辟五等,肉刑之常法也。”或问“象以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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