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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衍义补》·卷一

明朝 大学衍义补 邱濬 著

○治国平天下之要
△正朝廷
▲总论朝廷之政
臣按:宋儒真德秀《大学衍义》“格物致知之要”既有所谓“审治体”者矣,而此“治国平天下之要”又有“正朝廷”而“总论朝廷之政”何也?盖前之所审者治平之体,言其理也;此之所论者治平之政,言其事也。一主于知,一主于行,盖必知于前而后能行于后,后之行者即所以实其前之知者也。理与事、知与行,其实互相资焉。
《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朱熹曰:“天地以生物为心。盖天地之间品物万形,各有所事,唯天则确然于上,地则然于下,一无所为,只以生物为事,故《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
郭雍曰:“天地以生物为德,故人以大德归之。圣人得崇高之位,然后成位乎中而赞化育,故以位为大宝也。大宝者,亦非圣人自以为宝也,天下有生幸圣人之得位以蒙其泽,故天下以为宝也。”
苏辙曰:“人之所同好者生也,所同贵者位也,所同欲者财也,天下之大情尽于此矣。此三者常相为用,生者人之本也,无财则无以生,无位则无以养生而理财。作《易》者盖知此矣,既言三者而参之以仁义,其旨盖有在矣。”
吴澂曰:“生生不已者天地之大德,然天地生物、生人,又生与天地合德之圣人,命之居君师之位,为人物之主,而后能使天地之所生得以各遂其生也。苟或但有其德而无其位,则亦不能相天地而遂人物之生,故位为圣人之大宝。大宝谓大可贵重,守谓保有之。”
臣按:人君所居之位极崇高而至贵重,天下臣民莫不尊戴,譬则至大之宝也。人君居圣人大宝之位,当体天地生生之大德,以育天地所生之人民,使之得所生聚,然后有以保守其莫大之位焉。然人之所以生,必有所以养而后可以聚之,又在乎生天下之财,使百物足以给其用,有以为聚居衣食之资而无离散失所之患,则吾大宝之位可以长保而有之矣。然有财而不能理,则民亦不得而有之。所谓理财者,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各有其有而不相侵夺,各用其用而无有亏欠,则财得其理而聚矣。所谓正辞者,辨其名实,明其等级,是是非非而有所分别,上上下下而无有混淆,则辞得其顺而正矣。既理财正辞而民有趋于利而背于义者,又必宪法令致刑罚以禁之,使其于财也,彼此有无之间不得以非义相侵夺,其于辞也,名号称谓之际不得以非义相紊乱,与凡贵贱、长幼、多寡、取予之类莫不各得其宜焉,是则所谓义也。吁,圣人体天地生生之仁,尽教养斯民之义,孰有加于此哉?先儒谓《易》之事业尽于此三言者,臣愚以为人君受天地之命,居君师之位,所以体天地而施仁立义以守其位者,诚不外乎此三者而已。谨载《大易》此言于总论朝廷之政之首,以为大宝之献。
《书舜典》:询(谋也)于四岳(四岳,官名,一人而总四方诸侯之事),辟(开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
朱熹曰(《书传》虽蔡沈作,然二《典》《禹谟》皆其师朱熹是正,今仿真氏《读书记》标其师名):“舜既告庙即位,乃谋治于四岳之官,开四方之门以来天下之贤俊,广四方之视听以决天下之壅蔽。”
臣按:人君以一人之身居四方之中,东西南北咸于此焉取正者也。一身之精神有限,耳目之见闻不周,人不能尽识也,事不能尽知也,故必择大臣而信任之,俾其搜访人才,疏通壅蔽,时加询谋以求治焉。夫朝廷之政,其弊端之最大者莫大乎壅蔽。所谓壅蔽者,贤才无路以自达,下情不能以上通是也。贤才无路以自达则国家政事无与共理、天下人民无与共治,下情不能以上通则民间利病无由而知、官吏臧否无由而闻,天下日趋于乱矣。昔唐玄宗用李林甫为相,天下举人至京师者,林甫恐其攻己短,请试之一无所取,乃以野无遗贤为贺。杨国忠为相,南诏用兵,败死者数万人,更以捷闻。此后世人主用非其人,不能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之明效也,遂致天宝之乱,唐室自此不振,以至于亡。臣愚窃以谓,治乱之原固在乎壅蔽,而所以致壅蔽者尤以委任之非其人也。谚有之曰:“一指在前,泰山不见。”奸臣在天子之左右,其所以蒙蔽之者岂但一指若哉?有一于此,则凡布列之在近见闻之可及者且不能以自通矣,况夫疏远之侧、微遐僻之幽隐而欲自通于九重之上,难矣。噫,帝舜此四言真万世帝王治天下之药石也,循之则治,违之则乱,惟明主留神省察。
舜曰:“咨,四岳。有能奋(起也)庸(事功也)熙(广也)帝(尧也)之载(事也),使宅(居也)百揆(如宰相之职),亮(明也)采(庶事)惠(顺成)畴(庶类)?”佥(众也)曰:“伯禹作司空(佥言伯禹作司空可宅百揆)。”帝曰:“俞(然也),咨禹,汝平水土(行司空之事),惟时懋(勉也)哉(勉以宅百揆之事)。”
帝曰:“弃(姓姬氏),黎民阻(厄也)饥,汝后稷(田正官)播(布也)时百谷。”
帝曰:“契(姓子氏),百姓不亲(不相亲睦),五品(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名位等级)不逊(顺也),汝作司徒,敬(敬其事也)敷五教(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以五者当然之理而为教令也),在宽(谓宽裕以待之)。”
帝曰:“皋陶(亦臣名),蛮夷猾(乱也)夏(华夏),寇(劫人曰寇)贼(杀人曰贼)奸(在外曰奸)宄(在内曰宄),汝作士(理官也)。”
帝曰:“畴(谁也)若(顺也)予工?”佥曰:“垂(臣名有巧思)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
帝曰:“畴若予上下(上下,山林泽薮也)草木鸟兽?”佥曰:“益(亦臣名)哉。”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虞,掌山泽之官)。”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祗)?”佥曰:“伯夷(姜姓)。”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主叙次百神之官)。”
帝曰:“夔(臣名),命汝典乐教胄(长子)子。”帝曰:“龙(臣名),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四岳、九官、十二牧共二十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
曾巩曰:“舜命九官,新命者六人,命伯禹、命伯夷咨四岳而命者也,命垂、命益泛咨而命者也,命夔、命龙因人之让不咨而命者也。夫知道而后可宅百揆,知礼而后可典三礼,知道、知礼非人人所能也,故必咨于四岳。若予工、若上下草木鸟兽,则非此之比,故泛咨而已。礼乐命令其体虽不若百揆之大,若其事理精微亦非百工庶物之可比,伯夷既以四岳之举而当秩宗之任,则其所让之人必其中于典乐、纳言之选可知,故不咨而命之也。若稷、契、皋陶之不咨者,申命其旧职而已。”
陈雅言曰:“二十有二人之职皆天之职也,典天叙、礼天秩、服天命、刑天讨,无一事之不本于天,天有是事则人有是官,天不自为而人代之。帝舜于此语以钦哉、亮天功者,欲使知所敬也。”
臣按:朝廷之上有百揆以统内之庶官,有四岳以统外之州牧,既分命之又总命之,人必称其官,官必尽其职,此帝世之治,所以后世不能及也。诚以帝世之用人也,或帝心之简在,或公庭之佥举,或询之大臣,或得之推让,非若后世有由旁蹊奥援阿私而幸进者也。不问其人之能与否,不论其职之称与否,是以用各违其才,人不称其官,官既不称则朝廷之政何由而举,政既不举则天下之民何由得安,此后世所以不古若也。臣尝因是而论之,帝舜初咨四岳以求宅百揆也,不曰熙舜之载而曰熙尧之载,盖以我今日所治之事非我之事,尧之事也;总咨二十二人以各敬其职也,不曰亮舜之功而曰亮天之功,盖以我今日所治之功非我之功,天之功也。为人君者诚知人臣所熙之事皆祖宗之事,所亮之功皆上天之功,则决不肯徇私意以用人、用匪人以废事,则朝廷之政得人修举,天下之民由是乂安矣。噫,彼其以祖宗之官爵为己之私物,以上天之事功行人之私意,岂不有以负祖宗之付托、上天之建立哉?识治体者尚鉴于兹。
《大禹谟》(虞书):嘉(善也)言罔攸(所也)伏,野无遗贤,万邦咸宁。
朱熹曰:“舜然禹之言,以为信能如此,则必有以广延众论、悉致群贤而天下之民咸被其泽,无不得其所矣。”
臣按:朝廷为治之道固非一端,而其要在取人之善,用人之能而已。夫人莫不各有所知,亦莫不各有所能,心有所知也发以为言,己有所能也用以为才。言有善否,人君则惟其善而取之,不使有所伏藏于下;才有大小,人君则随其才而用之,不使有所遗漏于外。则凡朝廷之上见于施行者无非嘉善之言,列于庶位者无非贤俊之士,天下其有不安也哉?苟或不然,所闻者皆卑冗顺旨之言,言之善者以为不善,不善者反以为善;所用者皆庸下谄谀之人,人之贤者以为不贤,不贤者反以为贤。如是则善言不闻,贤才远遁,欲事之理、民之安,难矣。是以古之圣帝明王必广开言路,包容以纳之,大辟贤门,多方以来之,虽以帝舜之为君、大禹之为臣,犹必以此为君臣克艰之效,后世君臣可不以之为法则乎!
德惟善政,政在养民。
朱熹曰:“德非徒善而已,惟当有以善其政。政非徒法而已,在乎有以养其民。下文六府(水、火、金、木、土、谷)、三事(正德、利用、厚生),即养民之政也。”
臣按:朝廷之上,人君修德以善其政,不过为养民而已。诚以民之为民也,有血气之躯不可以无所养,有心知之性不可以无所养,有血属之亲不可以无所养,有衣食之资不可以无所养,有用度之费不可以无所养,一失其养则无以为生矣。是以自古圣帝明王知天为民以立君也,必奉天以养民,凡其所以修德以为政,立政以为治,孜孜焉一以养民为务。诚以一物不修则民失一物之用,一物失其用则民所以养生之具缺其一矣。是故修水之政以疏凿,修火之政以钻灼,修金木之政以锻铸、刻削,修土谷之政以耕垦、播种,使民于日用之间得以为生养之具。然犹未也,又必设学校、明伦理以正其德,作什器、通货财以利其用,足衣食、备盖藏以厚其生,何者而非养民之政乎?吁,自古帝王莫不以养民为先务,秦汉以来世主但知厉民以养己,而不知立政以养民,此其所以治不古若也欤。
《洪范》(箕子所陈以告武王者):次三(此《洪范》九畴之次三畴)曰农用八政。
三,八政:一曰食(务农重谷之政),二曰货(阜通货财之政),三曰祀(报本反始之政),四曰司空(掌度土居民之政),五曰司徒(掌敬敷五教之政),六曰司寇(掌立法惩奸之政),七曰宾(怀柔宾客之政),八曰师(除残禁暴之政)。
蔡沈曰:“八政曰农所以厚生也。”
史渐曰:“政莫大于是。舜总之九官,周分之六卿,箕子裂而为八,名虽异实无殊也。”
臣按:《洪范》九畴,次三曰农用八政。其目凡八,所谓食、所谓货谓之农可也,而祀以行礼、宾以待客、师以用兵,与夫三官所掌之事皆谓之农何哉?盖天之立君凡以为民而已,而民之中农以业稼穑,乃人所以生生之本,尤为重焉。故凡朝廷之上政之所行,建官以莅事,行礼以报本,怀柔以通远人,兴师以禁暴乱,何者而非为民使之得以安其居、尽其力、足其食而厚其所以生哉?是则上天所以立君而俾之立政之本意,而为治者不可不知者也。后世朝廷之所施行,宫闱之事则有之,国都之事则有之,官府之事则有之,边鄙之事则有之,而颛颛及于农民之事者盖鲜矣。间虽有之而不知其本意之出于为农,泛然而施之,漫然而处之,往往反因之以戕民生、废农业,是皆昧于《洪范》农用八政之本旨也。
《周礼》:惟王建国(周王建立国都),辨方(辨别四方)正位(正祖社、朝市之位),体国(营国家如身有体)经野(画郊野如织有纬),设官(如冢宰、司徒之类)分职(如掌治掌教之类),以为民极(以为斯民至极之标准)。
叶时曰:“圣人以中道立标准于天下,而使天下之人取中焉。武王访洪范于箕子,以叙彝伦而五以皇极居中,古今未有舍皇极而能立国者。今以《周礼》考之,土圭测景以求地中,建国也;面朝后市,左祖、右社,辨方也;朝分内外,位别东西,正位也;公五百里至男百里,体国也;九夫为井至四县为都,经野也;一曰天官至六曰冬官,设官也;一曰治职至六曰事职,分职也,而周公则总之以为民极焉。极也者,‘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如尧之立民是也;‘是彝是训,于帝其训’,如周之敷言是也。今周公所以为民立极者,惟在王畿、方位、国野、官职之中,盖王畿立而后根本定,方位设而后等级明,国野分而后疆理正,官职举而后纲目张。民极之立,孰有大于此者?故周公不惟于天官言之,而五官各引之以冠其篇首,丁宁训告若是谆复,则是三百六十余官事事物物皆有极,何往而非斯民之标准欤?盖极之所在,所以习民于尊卑等级之中而导民于礼乐教化之内,销其亡等冒上之念而敛其安分知足之心,斯民入则会其有极,出则归其有极,经制乌乎而不定,风俗乌乎而不淳?”
太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吴澂曰:“治典者,理之使不易其常,然治必先官府而推以纪万民,则错综不遗于经为详。教典者,导之使不拂其常,然教必先官府而推以扰万民,则驯习不违于安为详。礼典者,交好常有以相亲,统百官而推以谐万民,则相信不乖而和。政典者,分守常有以相制,正百官而推以均万民,则至公无私而平。刑典者,辞命常有以相戒,儆百官而推以纠万民,则纤悉不差而诘矣。事典者,财利常有以相资,任百官而推以生万民,则惠养不穷而富矣。”
臣按:上天立君,使之统邦国、建官府以安民庶,所以纲维于上而颁布于下者有六典焉,治也、教也、礼也、政也、刑也、事也。分之虽有六名,合之则归一治,故曰“太宰掌建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吁,散之有统,操之有要,朝廷之政无不举矣。
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扰邦国。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
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
乃立冬官司空,使帅其属而掌邦事以佐王富邦国(冬官亡,以元吴澂说补之)。
郑玄曰:“六官司徒、司马、司空皆云司,以其各能一官,不兼群职。太宰不言司者,以其总御众官,不主一官之事。宗伯亦不言司者,以其祭祀鬼神,鬼神非人所主故也。”
臣按:此即周官六卿所分之职也。唐虞之世有九官,至周始分职为六卿。周公作《周礼》,以此为太宰建邦之六典,至成王训迪百官,又复申明焉。盖天下之事统于朝廷,朝廷之政统于六典,所谓治、所谓教与夫礼、政、刑、工,天下事尽于此矣。洪惟我太祖高皇帝,革前代中书省而设六部,罢丞相而设尚书、侍郎以分掌朝廷之政,盖得周公之心于千载之上,举明王之典于三代之前,可谓卓冠百王而足以垂法于万世矣。臣故举此以为总论朝廷之政,盖以遵圣祖之制,以见今日朝廷为政之大要,其纲领在此也。伏愿皇上重六部之职,简卿佐之任,以为朝廷出政之本。其未用也慎于选择,不胜任也亟罢之,其既任也专于委注,能举职也久任之,则治古之治不难复矣。臣不胜惓惓。
《礼记》: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又曰: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臣按:礼乐者刑政之本,刑政者礼乐之辅,古之帝王所以同民心、出治道,使天下如一家、中国如一人者,不过举此四者措之而已,是则所谓修道之教,王者之道,治天下之大经、大法者也。夫有大中之制以节民之心志,有至和之节以和民之声音,行此礼乐之道则有法制、禁令,防此礼乐之失则有刑罚、宪度。始也治道由此而出,终也王道因此而备。礼也,乐也,政与刑也,其用在天下,其本在朝廷,后之有天下国家者其尚端出治之本、备王道之制,而又为维持防范之具,使之四达于当时,通行于天下,其为治也孰加焉?
《论语》:子曰:“道(犹引导,谓先之也)之以政(谓法制、禁令),齐(所以一之也)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谓苟免刑罚,无所羞愧)。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谓制度、品节),有耻且格(格,致也,谓民耻于不善而又有以至于善)。”
朱熹曰:“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谓政刑),又当深探其本(谓德礼)也。”
臣按:德礼政刑四者,凡经书所论为治之道皆不外乎此。孔子分政刑德礼以为二,而言其效有浅深;朱熹则合德礼政刑为一,而言其事相为终始,要之,圣贤之言互相发也。夫人君为治固在修德以为化民之本,然人非一人、地非一地,人所禀有偏全,地所至有远近。既化以德而有不一者,须必有礼以一之,然后吾之德化可行焉;苟导之而不从、化之而不齐,非有法制、禁令又不可也。法制以示之于前,禁令以约之于后,彼犹悖礼而梗化,则刑罚之加乌可少哉!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有政刑而无德礼,是谓徒法;有德礼而无政刑,是谓徒善。为政之道于斯四者,诚不可以缺一者也。孔子论治之言散见于经籍者多矣,总论为治之要皆莫出于斯。
宋朱熹告其君曰:“四海之利病系斯民之休戚,斯民之休戚系守令(今之知府、知州、知县)之贤否,然而监司者(今之布政、按察司官)守令之纲也,朝廷者监司之本也,欲斯民之皆得其所本原之地亦在乎朝廷而已。人君欲监司之皆得其人,事之利病所以为民之休戚者皆得上闻,惟以正朝廷为先务,而正朝廷之具岂有大于用贤才也,然其才之所长者不同,则任之所宜者亦异。愿陛下于其大者使之赞元经体以亮天工,于其细者使之居官任职以熙庶绩,能外事者使任典戎干方之责,明治体者使备拾遗补过之官,又使之各举所知布之列位,以共图天下之事。使疏而贤者虽远不遗,亲而否者虽迩必弃,毋主先入以致偏听独任之讥,毋笃私恩以犯示人不广之戒,进退取舍惟公论之所在是稽,则朝廷正而内外远近莫敢不一于正矣。监司得其人而后列郡之得失可得而知,郡守得其人而后属县之治否可得而察,重其任以责其成,举其善而惩其恶,夫如是,则事之所谓利、民之所谓休将无所不举,事之所谓病、民之所谓戚将无所不除。”
臣按:朱熹此言虽为当时时君而发,然其所谓欲斯民之得所本原之地在乎朝廷,而以用贤才为正朝廷之具,必使内外大小之职进退取舍惟公论之所在是稽,则朝廷正而内外远近莫敢不一于正,其言详悉周备。其间所谓稽公论一语尤为切要,伏愿圣明留意。
以上总论朝廷之政。臣闻宋儒朱熹有言,天子至尊无上,其居处则内有六寝、六宫,外有三朝、五门,其嫔御、侍卫、饮食、衣服、货贿之官皆领于冢宰,其冕弁、车旗、宗祝、巫史、卜筮、瞽侑之官皆领于宗伯,有师以道之教训,有傅以傅其德义,有保以保其身体,有师氏以美诏之,有保氏以谏其恶,前有疑后有丞,左有辅右有弼,其侍御、仆从罔非正人,以旦夕承弼厥辟,出入起居罔有不钦,发号施令罔有不臧,在舆有旅贲之规(旅贲,勇士,掌执戈盾夹车而趋),位宁有官师之典(门屏之间谓之宁),倚几有训诵之谏(工师所诵之词书之于几也),居寝有暬御之规({执曰},近也),临事有瞽史之道,宴居有工师之诵,史为书(太史君举则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旅,陈也),百工献艺(献其技艺以喻政事),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御瞽几声之上下(几,察也,谓察乐声),不幸而至于有过,则又有争臣七人面折廷争以正救之。盖所以养之之备至于如此,是以恭己南面,中心无为以守至正,而貌之恭足以作肃,言之从足以作乂,视之明足以作哲,听之聪足以作谋,思之睿足以作圣,然后能以八柄驭群臣(一曰爵,二曰禄,三曰予,四曰置,五曰生,六曰夺,七曰废,八曰诛),以八统驭万民(一曰亲亲,二曰敬故,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贵,七曰达吏,八曰礼宾),而赏无不庆、刑无不威、远无不至、迩无不服。传说所谓奉若天道,建邦设都,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乱民;武王所谓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所谓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箕子所谓皇建其有极,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惟时厥庶民于汝极,锡汝保极;董子所谓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者,正谓此也。熹之兹言,所以论人君为治之道无复余蕴,凡夫愚臣所辑“正朝廷”六条之事皆备其中,谨备载于篇以献。伏惟圣明留神观省,先正朝廷以为治平之根本,然后推类以尽其余,臣不胜大愿。
▲正纲纪之常
《礼记》曰: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纪纲既正,天下大定。
汉匡衡曰:“‘窈窕淑女,君子好仇’,此纪纲之首、王教之端也。”
《白虎通》曰:三纲,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纲张也,纪理也,大纲小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详见前编)。
臣按:纲纪二字并言始见于《五子之歌》,再见于《诗棫朴》《假乐》之篇。大约以网罟为喻,纲谓网之大绳,纪谓网中丝缕之目,张其大者是之谓纲,理其小者是之谓纪,譬则朝廷之行事,举其大者则小者自随,贵乎能振肃之而已,不然则有废而不举之处,一切颓堕而不可为矣,是则纪纲之喻也。然所谓纲纪者盖亦多端,而在人伦者尤为重焉。是故人君为治,欲正天下之纪纲先正一家之纪纲,家之纪纲伦理是也,伦理既正则天下之事如挈纲然,一纲既张而万目之井然者各得其理矣。臣于“正朝廷”下举家之伦理以为纪纲之首者,原其本也。
《书五子之歌》(太康逸游失其国,其弟五人述大禹之戒以作歌)其三曰:惟彼陶唐(帝尧也),有此冀方(尧所都),今失厥道,乱其纪纲,乃底灭亡。
蔡沈曰:“尧、舜、禹相授一道以有天下,今太康失其道而紊乱其纪纲,以致灭亡也。”
臣按:道者,天下古今所共由之理,大中至正之极。尧传之舜,舜传之禹,禹传之启,以诒厥子孙者也。太康以逸豫灭厥德,则失其祖父所传之道,所传之道既失,则凡其政令之所行大之为纲、小之为纪者咸紊乱矣,纪纲既乱则上无道揆、下无法守,其底于灭亡也。宜哉,先儒有言,道者君天下之本,纪纲者维持天下之具。臣窃以为,所以立道而维持其纪纲者,修德又其本也。人君诚能修德以立道,立道以正天下之纪纲,则可以保祖宗之基业,诒子孙之远谋矣。
《诗大雅棫朴》之篇曰:勉勉我王,纲纪四方。
朱熹曰:“凡网罟张之为纲,理之为纪,言文王之德有以振作纲纪,天下之人而人归之。”又曰:“‘勉勉我王,纲纪四方’,都在他线索内,牵着便动。”
臣按:此诗乃周人咏歌文王能振作人才之意。上文有曰“周王寿考,遐不作人”,先儒谓纲纪即作人之意也。商之末世士气卑弱甚矣,文王以寿考之年鼓舞振动之于上,使之奋发踊跃之于下,于是四方之人彬彬济济,咸在乎文王变化鼓舞之中,有如举网之纲众目自随之而振动,是则所谓勉勉不已之我王,有以为四方人才之纲纪也。是以卑弱之气变而盛大,颓靡之势起而植立,贤才于是乎奋庸,政事于是乎修举。由是以观,可见人君为治之道在立纪纲,立纪纲在作人才,人才作于国中则纲纪张于四外,此人君为治所以贵乎勉勉不已也。
《假乐》之诗曰:威仪抑抑(密也),德音秩秩(有常也)。无怨无恶,率由群匹(类也,谓尽用众贤)。受福无疆(成王在上,受福无已),四方之纲(总持四方之大纲)。之纲(谓大纲)之纪(谓小纪),燕(安也)及朋友(朋友者,合百辟、卿士言之也)。百辟卿士(内之百辟,外之卿士),媚于天子(皆尽媚爱天子之心)。不解于位(不敢懈怠于职位),民之攸暨(暨,息也)。
朱熹曰:“言有威仪声誉之美,又能无私怨恶以任众贤,是以能受无疆之福,为四方之纲。又言人君能纲纪四方,而臣下赖之以安,则百辟、卿士媚而爱之,维欲不解于位以为民所安息也。”
又曰:“四方之纲即继之曰之纲之纪,盖张之为纲、理之为纪,下面百辟、卿士至于庶民皆赖君以为纲。所谓不解于位者,盖欲纲常张而不弛也。”
黄<禾熏>曰:“上四句即所以为纲之道也。是故元气不存,虽盛且壮不足为一身之福;纲纪不立,虽强且富不足为人君之福。诗人以无疆之福祝其子孙而继之曰四方之纲,又继之曰之纲之纪,其意不亦渊乎。”
臣按:先儒谓君燕其臣、臣媚其君,此上下交而为泰之时也。所以然者,其道本诸身、征诸庶民,永终誉于天下而无厌无斁,所持循者率皆匹类之所同然,是以德备诸己而福集厥躬,标准立于上,法则示乎下,而有以为四方之纲,而东西南北之人莫不于是总摄维系之,而皆归附趣向之不容涣散矣。然不徒其大者有以为大事之纲,而其小者亦有以为小事之纪,张之理之,无或缓弛,无或涣散,皆足以垂宪而作则焉。纲纪既立,自然德泽礼节,有以延及夫群匹庶类,凡夫心志同而意气合者皆赖之以得其安矣。既赖之以得其安,则所安者心孚而意契,感恩而思报,咸知所以媚爱于上,上下之情绸缪如一,有如《易》所谓上下交而志同者,岂非地天交泰之时乎。夫既泰矣,然又何忧之有哉?忧乎怠荒而已。此所以终于“不解于位,民之攸暨”也。盖不解于位则其纲常张而不弛,非特百辟、卿士赖以为安,群黎百姓亦得以休息而福之,在君身者且将永永有无疆之休矣。由是观之,德之在身为威仪,发于外为声誉,德乎德乎,其立纪纲之根本,而所谓不解者又其保纪纲之节度乎。
唐韩愈曰:“善医者不视人之瘠肥,察其脉之病否而已矣;善计天下者不视天下之安危,察其纪纲之理乱而已矣。天下者人也,安危者肥瘠也,纪纲者脉也,脉不病虽瘠不害,脉病而肥者死矣。通于此说者,其知所以为天下乎!夏、殷、周之衰也,诸侯作而战伐日行矣,传数十王而天下不倾者,纪纲存焉耳。秦之王天下也,无分势于诸侯,聚兵而焚之,传二世而天下倾者,纪纲亡焉耳。是故四肢虽无故不足恃也,脉而已矣;四海虽无事不足矜也,纪纲而已矣。”
宋儒朱熹告其君曰:“四海之广,兆民至众,人各有意欲行其私,而善为治者乃能总摄而整齐之,使之各循其理而莫敢不如吾志之所欲者,则以先有纲纪以持之于上也。何谓纲纪?辨贤否以定上下之分,核功罪以公赏罚之施也。然纲纪之所以振,则以宰执秉持而不敢失、台谏补察而无所私,人主又以其大公至正之心恭己于上而照临之,是以贤者必上、不肖者必下,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刑,而万事之统无所阙也。纪纲既正,则天下之人各自矜奋,更相劝勉以去恶而从善,盖不待黜陟、赏罚一一加于其身而礼义之风、廉耻之俗已丕变矣。惟至公之道不行于上,是以宰执、台谏有不得人,黜陟、刑赏多出私意,而天下之俗遂至于靡然,不知名节行检之可贵,而惟阿谀软熟、奔竞交结之为务,一有端言正色于其间,则群讥众排必使无所容于斯世而后已。苟非断自圣志、洒濯其心而有以大警敕之,使小大之臣各举其职以明黜陟、以信刑赏,则何以振已颓之纲纪哉?”
又曰:“人君为治之本在乎正心术以立纪纲。所谓纲者犹网之有纲也,所谓纪者犹丝之有纪也(朱子此解纪字与《诗集传》诚不同),网无纲则不能以自张,丝无纪则不能以自理。故一家则有一家之纲纪,一国则有一国之纲纪,若乃乡总于县,县总于州,州总于诸路,诸路总于台省,台省总于宰相,而宰相兼统众职,以与天子相可否而出政令,此则天下之纲纪也。然而纲纪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术公平正大,无偏党反侧之私,然后纲纪有所系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亲贤臣、远小人,讲明义理之归,闭塞私邪之路,然后乃可得而正也。”
又曰:“一二近习之臣,上则蛊惑陛下之心志,使其不信先王之大道而悦于功利之卑说,不乐庄士之谠言而安于私甗之鄙态;下则招集士大夫之嗜利无耻者,文武汇分各入其门,所喜则阴为引援、擢寘清显,所恶则密行訾毁、公肆挤排。交通货赂,所盗者皆陛下之财;命卿置将,所窃者皆陛下之柄。宰相、师保、宾友、谏诤之臣或反出入其门墙、承望其风旨,势成威立,中外靡然向之,使陛下之号令、黜陟不复出于朝廷而出于此一二人之门,名为陛下之独断,而实此一二人者阴执其柄,盖其所坏非独坏陛下之纪纲而已,乃并与陛下所以立纲纪者而坏之焉。”
臣按:自古儒臣论为治之纲纪,莫切于唐韩愈、宋朱熹,而熹之所以告其君者尤为切至焉。伏望明主留神省察,奋发刚断,一正宸心,斥远奸邪,建立纲纪以幸四海困穷之民,如熹之所以望其君者,臣尤不胜大愿。
以上正纲纪之常
▲定名分之等
《易履》大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程颐曰:“天在上、泽在下,天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当如是。君子观《履》之象以辩别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后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后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时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称其德,终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称德则君举而进之士,修其学,学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预于己也。农、工、商、贾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后世自庶士至于公卿日志于尊荣,农工商贾日志于富侈,亿兆之心交骛于利,天下纷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乱难矣,此由上下无定志也。君子观《履》之象而分辩上下,使各当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书说命》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建诸侯之邦于外)设都(设天子之都于内),树后王(天子)君公(诸侯),承以大夫师长。
臣按:名分之等乃天下自然之理,高卑有不易之位,上下有一定之分,皆非人力私意之所为者也。观《易》之辩上下、定民志法乎上天下泽自然之象,《书》之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由于明王奉顺上天之道,是则尊之临卑、下之奉上,一惟法天地自然之数、顺天道自然之常而已。彼负其强乃欲以卑而逆尊,恃其贵乃欲以上而陵下,皆逆天道而不知上天下泽之理者也。
《礼记大传》曰:名著而男女有别。又曰: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臣按:所谓名者非止于位分之谓,凡有所称呼者皆名也;所谓分者非止于等级之谓,凡有所分别者皆分也。是以不但朝廷之上、位署之间有之,则凡一家之内、亲属之中皆有所谓名与分焉。名分之在人家者尤严于男女之际,妇人尊卑大小本无定位,随其夫以为尊卑大小,其名分显著灼然知其为尊为卑、为昭为穆,以之定昏姻、别内外而淫乱贼逆之祸不作矣。此名所以为人治之大,而不可不慎者也。
《论语》:子路(孔子弟子,姓仲,名由)曰:“卫君(卫国之君,名辄)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谢良佐曰:“正名虽为卫君而言,然为政之道皆当以此为先。”
臣按:卫辄不父其父而祢其祖,父子之名实紊矣,故孔子为政必以正名为先焉。然凡事皆有名,非特父子为然也。盖有实斯有名,名者实之宾也,名既不正,则凡见于言论之际、称谓之间皆有所疑惑窒碍,非徒不可行,且不可言,播告之修必有所回护,条教之布必有所妨碍,彼或执词以致诘我,将无辞以质对,此言不顺所以事不成,事不成而礼乐不兴、刑罚不中,而流弊至于民无所措其手足也。然则正名之道奈何?曰务其实而已矣。必有此实然后予之以此名,既有此名必当副以此实,如此则称谓之间端然其正,言论之际怡然其顺矣。名正言顺,尚何事之不可为,何政之不可成哉?
《左传》:桓公十年,虢叔(周襄王卿士)谮其大夫詹父于王,詹父有辞(詹父有自直之辞诉于王),以王师伐虢。
吕祖谦曰:“屈天下之理以信天下之分,非善持名分者也。虢叔谮其大夫詹父于桓王,詹父有辞,王为之伐虢而出虢公。数传而至于襄王,晋文公以元咺执卫侯而请杀之,襄王曰:‘君臣无狱。今元咺虽直,不可听也。’襄王之意岂非矫桓王之失乎?所谓君臣无狱者,固可以为万世训,至若‘元咺虽直’之一语,犹未免世俗之见也。苟如襄王之说,是元咺之理未尝不直,所以不可听者,恐乱君臣之分耳。有所谓理,又有所谓分,是理与分判然二物也。君子言分必及理,言理必及分,理与分得则俱得、失则俱失。臣之诉君者先有诉君之曲,不必问其所诉之辞也。当詹父、元咺未诉君之时其理固直,既启诉君之口则己陷于滔天之恶矣。君臣之际本非较曲直之地,后之为治者非合分与理为治,亦安能洗犯上之习而还于古哉?”
臣按:吕氏谓君子言分必及理,言理必及分,得则俱得、失则俱失,君臣上下夫岂较是非争曲直之所在哉?此非特名分所拘,而理固当如是也。
庄公十八年,虢公、晋侯朝王(周惠王新即位,虢公与晋献公来朝),王飨醴(飨以醴酒),命之宥(以币物宥之),皆赐玉五瑴(双玉为瑴)、马三匹,非礼也。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晋侯与虢公同赐,是以礼假人也)。
吕祖谦曰:“为天守名分者君也,周惠王误视为己物轻以假人,当虢公、晋侯之来朝,等其玉、马之数不为之隆杀。殊不知天秩有礼,多多寡寡不可乱也,人心无厌,侯而可假公之礼,则公亦思假王之礼,王既假晋侯以公礼矣,后数十年而晋文有请隧之举,果欲假王之礼。非惠王启其僭心,晋文遽敢尔邪?圣人欲上全天子之尊,必先下谨士、庶人之分,守其下所以卫其上也。”
臣按:吕氏谓欲上全天子之尊,必先下谨士、庶人之分,守其下所以卫其上也。斯言也真诚谨始审几之要,居人上者在所当知。
成公二年,卫新筑人仲叔于奚(新筑,地名,仲叔守其地)救孙桓子(名良夫),桓子是以免。既,卫人赏之以邑,辞(不受)。请曲县(曲县,轩县也,诸侯之乐)、繁缨(诸侯马饰)以朝,许之。仲尼闻之曰:“惜也不如多与之邑,惟器与名(车服之器、爵号之名)不可以假人(轻假借于人),君之所司也(此器与名乃人君之所司主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若以器名假借于人),与人政也(是以国家之政与人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
臣按:人君之所以为君、所以砺天下之人而使之与我共国家之政而治天下之民者,爵号之名、车服之器而已,非有功者不可与,非有德者不可与,非有劳者不可与,非有才者不可与。为人君者谨司其出纳之权,不轻以假借于人焉,必有功德才能者然后与之,与之名与器即与之以政也,使人闻吾爵号之名即知所敬服,见吾车服之器即知所尊让,如是则吾之政令行矣。苟有财者可以财,求有势者可以势,得有亲昵夤缘者皆可以幸而致之,则名与器不足贵矣。名与器不足贵,得者不以为荣,见者不知其为尊,则人君失其所司之柄矣。失其所司之柄则亡其为政之体,亡其为政之体则失其为君之道,国家将何所恃以自立哉?
《通鉴》: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
司马光曰:“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纲纪哉?故天子统三公,三公率诸侯,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贵以临贱,贱以承贵,而君臣之分犹天地之不可易,然后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然礼非名不著,非器不行,名以命之,器以别之,然后上下粲然有伦,名器既亡则礼安得独在哉?故繁缨,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细务也,而孔子先之。盖事未有不始于微而成于著,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著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则竭力而不能及也。呜呼,周道之衰,纲纪散坏,礼之大体十丧七八,然犹历数百年宗主天下,徒以名分尚存故也。今晋大夫暴蔑其君、亲分其地,天子既不能讨,又宠秩之使得列于诸侯,是区区之名分复不能守而并弃之也,先王之礼于斯尽矣。”
臣按:司马氏编历代史而托始于周威烈王始命三晋为诸侯,故为此名分之论而统其宗于礼,其示后世人主以谨微之意至矣。
唐肃宗时,平卢节度使王玄志卒,上遣中使往抚慰将士,就察军中所欲立者授以旌节。李怀玉杀玄志之子,推侯希逸为军使,朝廷因以希逸为节度副使,节度使由军士废立自此始。
司马光曰:“民生有欲,无主乃乱,故圣人制礼以治之,所以辩上下、定民志也。凡人君所以能有其臣民者,八柄存乎己也,苟或舍之,则彼此势均,何以使其下哉?肃宗遭唐中衰,幸而复国,宜正上下之礼以纲纪四方,而偷取一时之安,不思永久之患,委一介之使徇行伍之情,无问贤愚,惟其所欲,积习为常,谓之姑息,乃至偏裨杀逐主帅亦不治罪,因而授之。然则爵赏废置、杀生与夺皆不出于上而出于下,乱之生也庸有极乎?古者治军必本于礼,今唐蔑之,使士卒得以陵偏裨,偏裨得以陵将帅,则将帅陵天子自然之势也。”
臣按:名分生于上下之际,名分一定则下之于上有顺而无逆、有令而无违,上得以率于下,下不得以犯乎上,一有犯焉则刑戮加之矣。犯且不可,况敢废立之哉?此人君为治所以必谨于礼以正名分,而防其陵替之渐也。
以上定名分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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