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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衍义补》·卷六

明朝 大学衍义补 邱濬 著
简体

▲颁爵禄之制

《周书武成》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蔡沈曰:“列爵惟五,公、侯、伯、子、男也。分土惟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之三等也。”

臣按:封爵之制,自唐虞时已别为五等,曰公、侯、伯、子、男。观《虞书》所谓“辑五瑞,修五玉”,解者谓瑞玉为五等诸侯所执之圭、璧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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