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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李賢注》·後漢書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

唐朝 後漢書 李賢注 範燁編繏李賢等注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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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郡 縣鄉 亭里 匈奴中郎將 烏桓校尉 護羌校尉 王國 宋衛國 列侯 關內侯 四夷國 百官奉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監御史,監諸郡,漢興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諸州,無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一〕成帝更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隸校尉。〔二〕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三〕錄囚徒,〔四〕考殿最。〔五〕初歲盡詣京都奏事,〔六〕中興但因計吏。〔七〕

〔一〕 古今注曰:「常以春分行部,郡國各遣一吏迎界上。」諸書不同也。

〔二〕 蔡質漢儀曰:「詔書舊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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