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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李賢注》·後漢書志第一 律歷上

唐朝 後漢書 李賢注 範燁編繏李賢等注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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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準 候氣

古之人論數也,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然則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則筭數之事生矣。記稱大橈作甲子〔一〕,隸首作數。〔二〕二者既立,以比日表,〔三〕以管萬事。夫一、十、百、千、萬,所同用也;律、度、量、衡、曆,其別用也。故體有長短,檢以度;〔四〕物有多少,受以量;〔五〕量有輕重,平以權衡;〔六〕聲有清濁,協以律呂;三光運行,紀以曆數:然後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七〕

〔一〕 呂氏春秋曰:「黃帝師大橈。」博物記曰:「容成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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