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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卷十九 志第十四

唐朝 隋書 魏徵等編 著

天文上

  若夫法紫微以居中,擬明堂而布政,依分野而命國,體衆星而効官,動必順時,教不違物,故能成變化之道,合陰陽之妙。爰在庖犧,仰觀俯察,謂以天之七曜、二十八星,周於穹圓之度,以麗十二位也。在天成象,示見吉凶。五緯入房,啟姬王之肇迹,長星孛斗,鑒宋人之首亂,天意人事,同乎影響。自夷王下堂而見諸侯,赧王登臺而避責,記曰「天子微,諸侯僭」,於是師兵吞滅,僵仆原野。秦氏以戰國之餘,怙茲凶暴,小星交鬪,長彗橫天。漢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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