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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卷二十二 志第十七

唐朝 隋書 魏徵等編 著

五行上

  易以八卦定吉凶,則庖犧所以稱聖也。書以九疇論休咎,則大禹所以為明也。春秋以災祥驗行事,則仲尼所以垂法也。天道以星象示廢興,則甘、石所以先知也。是以祥符之兆可得而言,妖訛之占所以徵驗。夫神則陰陽不測,天則欲人遷善。均乎影響,殊致同歸。漢時有伏生、董仲舒、京房、劉向之倫,能言災異,顧盼六經,有足觀者。劉向曰:「君道得則和氣應,休徵生。君道違則乖氣應,咎徵發。」夫天有七曜,地有五行。五事愆違則天地見異,況於日月星辰乎?況於水火金木土乎?若梁武之降號伽藍,齊文宣之盤遊市里,陳則蔣山之鳥呼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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