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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卷二十五 志第二十

唐朝 隋書 魏徵等編 著

刑灋

  夫刑者,制死生之命,詳善惡之源,翦亂誅暴,禁人為非者也。聖王仰視法星,旁觀習坎,彌縫五氣,取則四時,莫不先春風以播恩,後秋霜而動憲。是以宣慈惠愛,導其萌芽,刑罰威怒,隨其肅殺。仁恩以為情性,禮義以為綱紀,養化以為本,明刑以為助。上有道,刑之而無刑;上無道,殺之而不勝也。記曰:「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人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人有遁心。」而始乎勸善,終乎禁暴,以此字人,必兼刑罰。至於時逢交泰,政稱忠厚,美化與車軌攸同,至仁與嘉祥間出,歲布平典,年垂簡憲。昭然如日月,望之者不迷,曠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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