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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卷三十三 志第十三

舊唐書 劉昫等編 著

曆二

  麟德甲子元曆

  上元甲子,距今大唐麟德元年甲子,歲積二十六萬九千八百八十算。

  推法:一千三百四十。

  期實:四十八萬九千四百二十八。

  旬周:六十。

  推氣序術

  置入甲子元積,算距今所求年,以期乘之,為期總。滿法得一為積日,不滿為小餘。旬去積日,不盡為大餘。命大餘起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中氣冬至恒日及大小餘。(天正建子,律氣所由,故陰陽發斂,皆從其時為自。)

  求恒次氣術

  因冬至大小餘,加大餘十五、小餘二百九十二、小分六之五。小分滿,從小餘。小餘滿總法之,從大餘一。大餘滿旬周之。以次轉加,而命各得其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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