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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卷九 本紀第九

五代 舊唐書 劉昫等編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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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宗下

開元二十五年春正月壬午,制:「朕猥集休運,多謝哲王,然而哀矜之情,小大必慎。自臨寰宇,子育黎烝,未嘗行極刑,起大獄。上玄降鑒,應以祥和,思恊平邦之典,致之仁壽之域。自今有犯死刑,除十惡罪,宜令中書門下與法官詳所犯輕重,具狀奏聞。崇德尚齒,三代丕義;敦風勸俗,五教攸先。其曾任五品已上清資官以禮去職者,所司具錄名奏,老疾不堪釐務者與致仕。道士、女冠宜隷宗正寺,僧尼令祠部檢校。百司每旬節休假,並不須入曹司,任遊勝為樂。宣示中外,知朕意焉。」癸卯,道士尹愔為諫議大夫、集賢學士兼知史館事。

二月,新羅王金興光卒,其子承慶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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