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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卷三十七 唐書十三

北宋 舊五代史 薛居正等 著

明宗紀第三

  天成元年秋八月乙酉朔,日有食之。有司上言:「莊宗廟室酌獻,請奏武成之舞。」從之。鄆州節度使霍彥威移鎮青州。丁亥,莊宗神主祔廟,有司請祧懿祖室,從之。詔:「陵州、合州長流百姓豆盧革、韋說等,可並自長流後,縱逢恩赦,不在原宥之限。豆盧昇、韋濤仍削除自前所受官秩。」壬辰,以久雨,放百僚朝參,詔天下疏理繫囚。甲午,汴州奏,舊管曹州乞却歸當道,從之。是日,詔曰:「承前使府奏請判官,率皆隨府除移停罷。近年流例,有異前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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