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梁書十一 后妃列傳第一 卷十二 梁書十二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一十一 周書二 太祖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二 周書三 太祖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三 周書四 太祖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四 周書五 世宗紀第一
卷一百一十五 周書六 世宗紀第二 卷一百一十六 周書七 世宗紀第三
卷一百一十七 周書八 世宗紀第四 卷一百一十八 周書九 世宗紀第五
卷一百一十九 周書十 世宗紀第六 卷一百二十 周書十一 恭帝紀
卷一百二十一 周書十二 后妃列傳第一 卷一百二十二 周書十三 宗室列傳第二
卷一百二十三 周書十四 列傳第三 卷一百二十四 周書十五 列傳第四
卷一百二十五 周書十六 列傳第五 卷一百二十六 周書十七 列傳第六
卷一百二十七 周書十八 列傳第七 卷一百二十八 周書十九 列傳第八
卷一百二十九 周書二十 列傳第九 卷一百三十 周書二十一 列傳第十
顯德二年春正月辛未朔,帝不受朝賀。辛卯,詔:「在朝文班,各舉堪為令錄者一人,雖姻族近親,亦無妨嫌。授官之日,各署舉主姓名,若在官貪濁不任,懦弱不理,竝量事狀重輕,連坐舉主。」乙未,詔:「應逃戶莊田,竝許人請射承佃,供納稅租:如三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