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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四十四 志第三十四

新唐書 歐陽修等合 著

選舉志上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舊,然其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于有司而進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筭,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而明經之別,有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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