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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一

新唐書 歐陽修等合 著

天文一

  昔者,堯命羲、和,出納日月,考星中以正四時。至舜,則曰「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而已。雖二典質略,存其大法,亦由古者天人之際,推候占測,為術猶簡。至於後世,其法漸密者,必積衆人之智,然後能極其精微哉。蓋自三代以來詳矣。詩人所記,婚禮、土功,必候天星。而春秋書日食、星變,傳載諸國所占次舍、伏見、逆順。至於周禮測景求中、分星辨國、妖祥察候,皆可推考,而獨無所謂璿璣玉衡者,豈其不用於三代耶?抑其法制遂亡,而不可復得耶?不然,二物者,莫知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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