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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二十七上 志第十七上

新唐書 歐陽修等合 著

曆三上

  開元九年,麟德曆署日蝕比不效,詔僧一行作新曆,推大衍數立術以應之,較經史所書氣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十五年,草成而一行卒,詔特進張說與曆官陳玄景等次為曆術七篇、略例一篇、曆議十篇,玄宗顧訪者則稱制旨。明年,說表上之,起十七年頒于有司。時善筭瞿曇譔者,怨不得預改曆事,二十一年,與玄景奏:「大衍寫九執曆,其術未盡。」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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