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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二十五 志第十五

新唐書 歐陽修等合 著

曆一

  曆法尚矣。自堯命羲、和,曆象日月星辰,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事略見于書。而夏、商、周以三統改正朔,為曆固已不同,而其法不傳。至漢造曆,始以八十一分為統母,其數起於黃鍾之龠,蓋其法一本於律矣。其後劉歆又以春秋、易象推合其數,蓋傅會之說也。至唐一行始專用大衍之策,則曆術又本於易矣。蓋曆起於數,數者,自然之用也。其用無窮而無所不通,以之於律、於易,皆可以合也。然其要在於候天地之氣,以知四時寒暑,而仰察天日月星之行運,以相參合而已。然四時寒暑無形而運於下,天日月星有象而見于上,二者常動而不息。一有一無,出入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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