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新唐書 >查看详情

《新唐書》·卷五十六 志第四十六

新唐書 歐陽修等合 著

刑法

  古之為國者,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知爭端也。後世作為刑書,惟恐不備,俾民之知所避也。其為法雖殊,而用心則一,蓋皆欲民之無犯也。然未知夫導之以德、齊之以禮,而可使民遷善遠罪而不自知也。

  唐之刑書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