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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明朝 元史 宋濂等 著
简体

禮樂一  

傳曰:「禮者,天地之序也;樂者,天地之和也。」致禮以治躬,外貌斯須不莊不敬,則慢易之心入之矣;致樂以治心,中心斯須不和不樂,則鄙詐之心入之矣。古之禮樂,壹本於人君之身心,故其為用,足以植綱常而厚風俗;後世之禮樂,既無其本,唯屬執事者從事其間,故僅足以美聲文而侈觀聽耳。此治之所以不如古也。

前聖之制,至周大備。周公相成王,制禮作樂,而教化大行,邈乎不可及矣。秦廢先代典禮,漢因秦制,起朝儀,作宗廟樂。魏、晉而後,五胡雲擾,秦、漢之制亦復不存矣。唐初襲用隋禮,太常多肄者,教坊俗樂而已。至宋,承五季之衰,因唐禮,作太常因革禮,而所製大晟樂,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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