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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明朝 元史 宋濂等 著

祭祀三  

  宗廟上

  其祖宗祭享之禮,割牲、奠馬湩,以蒙古巫祝致辭,蓋國俗也。世祖中統元年秋七月丁丑,設神位於中書省,用登歌樂,遣必闍赤致祭焉。必闍赤,譯言典書記者。十二月,初命製太廟祭器、法服。二年九月庚申朔,徙中書署,奉遷神主於聖安寺。辛巳,藏於瑞像殿。三年十二月癸亥,即中書省備三獻官,大禮使司徒攝祀事。禮畢,神主復藏瑞像殿。四年三月癸卯,詔建太廟於燕京。十一月丙戌,仍寓祀事中書,以親王合丹、塔察兒、王磐、張文謙攝事。

  至元元年冬十月,奉安神主於太廟,初定太廟七室之制。皇祖、皇祖妣第一室,皇伯考、伯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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