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元史 >查看详情

《元史》·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明朝 元史 宋濂等 著

祭祀五  

  太社太稷

  至元七年十二月,有詔歲祀太社太稷。三十年正月,始用御史中丞崔彧言,於和義門內少南,得地四十畝,為壝垣,近南為二壇,壇高五丈,方廣如之。社東稷西,相去約五丈。社壇土用青赤白黑四色,依方位築之,中間實以常土,上以黃土覆之。築必堅實,依方面以五色泥飾之。四面當中,各設一陛道。其廣一丈,亦各依方色。稷壇一如社壇之制,惟土不用五色,其上四周純用一色黃土。壇皆北向,立北墉於社壇之北,以磚為之,飾以黃泥;瘞坎二於稷壇之北,少西,深足容物。

  二壇周圍壝垣,以磚為之,高五丈,廣三十丈,四隅連飾。內壝垣櫺星門四所,外垣櫺星門二所,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