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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明朝 元史 宋濂等 著
简体

祭祀二  

郊祀下

儀注之節,其目有十:

一曰齋戒。祀前七日,皇帝散齋四日於別殿,致齋三日,其二日於大明殿,一日於大次,有司停奏刑罰文字。致齋前一日,尚舍監設御幄於大明殿西序,東向。致齋之日質明,諸衛勒所部屯門列仗。晝漏上水一刻,通事舍人引侍享執事文武四品以上官,俱公服詣別殿奉迎。晝漏上水二刻,侍中版奏請中嚴,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晝漏上水三刻,侍中版奏外辦,皇帝結佩出別殿,乘輿華蓋傘扇侍衛如常儀,奉引至大明殿御幄,東向坐,侍臣夾侍如常。一刻頃,侍中前跪奏「臣某言,請降就齋」,俛伏興。皇帝降座入室,解嚴。侍享執事官各還本司,宿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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