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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明朝 元史 宋濂等 著

兵二  

  宿衛

  宿衛者,天子之禁兵也。元制,宿衛諸軍在內,而鎮戍諸軍在外,內外相維,以制輕重之勢,亦一代之良法哉。方太祖時,以木華黎、赤老溫、博爾忽、博爾朮為四怯薛,領怯薛歹分番宿衛。及世祖時,又設五衛,以象五方,始有侍衛親軍之屬,置都指揮使以領之。而其後增置改易,於是禁兵之設,殆不止於前矣。夫屬櫜鞬,列宮禁,宿衛之事也,而其用非一端。用之於大朝會,則謂之圍宿軍;用之於大祭祀,則謂之儀仗軍;車駕巡幸用之,則曰扈從軍;守護天子之帑藏,則曰看守軍;或夜以之警非常,則為巡邏軍;或歲漕至京師用之以彈壓,則為鎮遏軍。今緫之為宿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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