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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0二 志第五十

明朝 元史 宋濂等 著

刑法一  

  自古有天下者,雖聖帝明王,不能去刑法以為治,是故道之以德義,而民弗從,則必律之以法,法復違焉,則刑辟之施,誠有不得已者。是以先王制刑,非以立威,乃所以輔治也。故書曰:「士制百姓於刑之中,以教祗德。」後世專務黷刑任法以為治者,無乃昧於本末輕重之義乎!歷代得失,考諸史可見已。

  元興,其初未有法守,百司斷理獄訟,循用金律,頗傷嚴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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