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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明朝 元史 宋濂等 著

食貨四  

  俸秩

  官必有祿,所以養廉也。元初未置祿秩,世祖旣位之初,首命給之。內而朝臣百司,外而路府州縣,微而府史胥徒,莫不有祿。大德中,以外有司有職田,於是無職田者,復益之以俸米。其所以養官吏者,不亦厚乎。

  祿秩之制,凡朝廷職官,中統元年定之;六部官,二年定之;隨路州縣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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