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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明朝 元史 宋濂等 著

選舉二  

  銓法上

  凡怯薛出身:元初用左右宿衛為心膂爪牙,故四怯薛子孫世為宿衛之長,使得自舉其屬。諸怯薛歲久被遇,常加顯擢,惟長官薦用,則有定制。至元二十年議:「久侍禁闥、門地崇高者,初受朝命散官,減職事一等,否則量減二等。」至大四年,詔蒙古人降一等,色目人降二等,漢人降三等。

  凡臺憲選用:大德元年,省議:「臺官舊無選法,俱於民職選取,後互相保選,省、臺各為一選。宜令臺官,幕官聽自選擇,惟廉訪司官,則省、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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