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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明朝 元史 宋濂等 著

世祖十四  

  二十九年春正月甲午朔,以日食免朝賀。日食時,左右有珥,上有抱氣。丙申,雲南行中書省言:「羅甸歸附後改普定府,隸雲南省三十餘年。今創羅甸宣慰安撫司,隸湖南省,不便,乞罷之,仍以其地隸雲南省。」制曰「可」。戊戌,清州饑,就陵州發粟四萬七千八百石賑之。己亥,命太史令郭守敬兼領都水監事,仍置都水監少監、丞、經歷、知事凡八員。八作司官舊制六員,今分為左右二司,增官二員。庚子,江西行省左丞高興言:「江西、福建汀、漳諸處連年盜起,百姓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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