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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明朝 元史 宋濂等 著

世祖八  

  十七年春正月癸卯朔,高麗國王王賰遣其僉議中贊金方慶來賀,兼奉歲貢。丙午,命萬戶綦公直戍別失八里,賜鈔一萬二千五百錠。辛亥,磁州、永平縣水,給鈔貸之。丙辰,立遷轉官員法:凡無過者授見闕,物故及過犯者選人補之,滿代者令還家以俟。又定諸路差稅課程,增益者即上報,隱漏者罪之,不須履畝增稅,以搖百姓。詔括江淮銅及銅錢銅器。辛酉,以海賊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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