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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四

明朝 元史 宋濂等 著

烏古孫良楨

  烏古孫良楨字幹卿,世次見父澤傳。資器絕人,好讀書。至治二年,蔭補江陰州判官,尋丁內艱,服除,調婺州武義縣尹,有惠政。改漳州路推官,獄有疑者,悉平反之。上言:「律,徒者不杖,今杖而又徒,非恤刑意,宜加徒減杖。」遂定為令。移泉州,益以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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