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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宋史卷一百二十八 志第八十一 樂三

元朝 宋史 脫脫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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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三年五月,詔祕書監致仕劉几赴詳定所議樂,以禮部侍郎致仕范鎮與几參考得失。而几亦請命楊傑同議,且請如景祐故事,擇人修製大樂。詔可。

初,傑言大樂七失:

一曰歌不永言,聲不依永,律不和聲。蓋金聲舂容,失之則重;石聲溫潤,失之則輕;土聲函胡,失之則下;竹聲清越,失之則高;絲聲纖微,失之則細;革聲隆大,失之則洪;匏聲叢聚,失之則長;木聲無餘,失之則短。惟人稟中和之氣而有中和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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