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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宋史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十 選舉三

元朝 宋史 脫脫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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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試律學等試附

卷一百五十七

志第一百一十

選舉三學校試律學等試附

凡學皆隸國子監。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為之,初無定員,後以二百人為額。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子弟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及三舍法行,則太學始定置外舍生二千人,內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始入學,驗所隸州公據,試補外舍,齋長、諭月書其行藝于籍。行謂率教不戾規矩,藝謂治經程文。季終考于學諭,次學錄,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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