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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宋史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選舉四

元朝 宋史 脫脫等 著
简体

銓法上

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一十一

選舉四銓法上

太祖設官分職,多襲五代之制,稍損益之。凡入仕,有貢舉、奏廕、攝署、流外、從軍五等。吏部銓惟注擬州縣官、幕職,兩京諸司六品以下官皆無選;文臣少卿、監以上中書主之,京朝官則審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內職,樞密院主之,使臣則三班院主之。其後,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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