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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宋史卷一百六十二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職官二

元朝 宋史 脫脫等 著

樞密院 宣徽院 三司使 翰林學士院 侍讀侍講 崇政殿說書諸殿學士 諸閤學士 諸修撰直閤 東宮官 王府官

  樞密院

  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之政令,出納密命,以佐邦治。凡侍衞諸班直、內外禁兵招募、閱試、遷補、屯戍、賞罰之事,皆掌之。以升揀、廢置揭帖兵籍;有調發更戍,則遣使給降兵符。除授內侍省官及武選官,將領路分都監、緣邊都巡檢使以上。大事則稟奏,其付授者用宣;小事則擬進,其付授者用劄。先具所得旨,關門下省審覆。面得旨者為錄白,批奏得畫者為畫旨,並留為底。惟以白紙錄送,皆候報施行。其被御寶批旨者,即送門下省繳覆。應給誥者,關中書省命詞。即事幹大計,造作、支移軍器,及除都副承旨、三衙管軍、三路沿邊帥臣、太僕寺官,文臣換右職,仍同三省取旨。

  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樞密院,與中書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院在中書之北,印有「東院」、「西院」之文,共為一院,但行東院印。而職事條目頗多。神宗初政,迺省其務之細者歸之有司,而增置審官西院,專領閤門祗候以上至諸司使差遣。官制行,隨事分隸六曹,專以本兵為職,而國信、民兵、牧馬總領,仍舊隸焉。舊分四房,曰兵,曰吏,曰戶,曰禮,至是釐正,凡分房十。其後,又增支馬、小吏二房。

  凡房十有二:曰北面房,掌行河北、河東路吏卒,北界邊防、國信事。曰河西房,掌行陝西路、麟、府、豐、嵐、石、隰州、保德軍吏卒,西界邊防、蕃官。曰支差房,掌行調發軍,湖北路邊防及京東、京西、江、淮、廣南東路吏卒,遷補殿侍,選親事官。曰在京房,掌行殿前步軍司事,支移兵器,川陝路邊防及畿內、福建路吏卒,軍頭、皇城司衞兵。曰教閱房,掌行中外校習,封樁闕額請給,催督驛遞及湖南路邊防。曰廣西房,掌行招軍捕盜賞罰,廣南西路邊防及兩浙路吏卒。而禁軍轉員,則各隨其房之所領兵額治之。曰兵籍房,掌行諸路將官差發禁兵、選補衞軍文書。曰民兵房,掌行三路保甲、弓箭手。曰吏房,掌行差將領武臣知州軍、路分都監以上及差內侍官文書。曰知雜房,掌行雜務。曰支馬房,掌行內外馬政並坊院監牧吏卒、牧馬、租課。曰小吏房,掌行兩省內臣磨勘功過敘用,大使臣已上歷任事狀及校尉以上改轉遷遣。吏三十有八:逐房副承旨三人,主事五人,守闕主事二人,令史十三人,書令史十五人。元祐既創支馬、小吏二房,增令史為十四人,書令史十九人,創正名貼房十八人。大觀增逐房副承旨為五人,創守闕書令史三人,增正名二十八人。

  中書、密院既稱「二府」,每朝奏事,與中書先後上殿。慶曆中,二邊用兵,知制誥富弼建言,邊事係國安危,不當專委樞密。仁宗以為然,即詔中書同議。諫官張方平亦言中書宜知兵事,乃以宰相呂夷簡、章得像並兼樞密使。熙寧初,滕甫言:「中書、密院議邊事,多不合。趙明與西人戰,中書賞功,而密院降約束;郭逵修堡柵,密院方詰之,而中書以下褒詔。願大臣凡戰守、除帥,議同而後下。」神宗善之。元祐四年,知樞密院安燾以母憂去職,樞密院官偶獨員。諫議大夫梁燾、司諫劉安世言:「國朝革五代之弊,文、武二柄,未嘗專付一人,乞依故事命大臣兼領。」靖康元年,知樞密院事李綱言:「在祖宗之時,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所以維持軍政,萬世不易之法。自童貫以領樞密院事為宣撫使,既主兵權,又掌兵籍、虎符,今日不可不戒。乞將團結到勤王正兵並付制置使,行營司兵付三衙。」從之。

  樞密使 知院事 同知院事 樞密副使 簽書院事 同簽書院事

  樞密使、知院事,佐天子執兵政,而同知、副使、簽書為之貳。凡邊防軍旅之常務,與三省分班稟奏;事幹國體,則宰相、執政官合奏;大祭祀則迭為獻官。

  國初,官無定制,有使則置副,有知院則置同知院,資淺則用直學士簽書院事。熙寧元年,文彥博、呂公弼為使,韓維、邵亢為副使。時陳升之三至樞府,神宗欲稍異其禮,乃以為知院事。於是知院與使、副並置。元豐五年,將改官制,議者欲廢密院歸兵部。帝曰:「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以統之,互相維制,何可廢也?」於是得不廢。帝又以樞密聯職輔弼,非出使之官,乃定置知院、同知院二人,使、副悉罷。元祐初,復置簽書院事,仍以樞密直學士充。同簽書樞密院事,治平末,以殿前都虞候郭逵為之,又以逵判渭州。帝初即位,中丞王陶、御史呂景等皆言之。逵歸,改除宣徽南院使、知鄆州,自是不復置。政和六年,以內侍童貫權簽書樞密院河西、北面房事。七年,貫宣撫陝西、河東北三路,帶同簽書樞密院。既而詔元豐官制即無同簽書樞密院事,改為權領樞密院。然簽書院事,元豐亦未嘗置。宣和元年,詔童貫領樞密院事,後復以鄭居中為之。

  建炎初,置御營司,以宰相為之使。四年,罷,以其事歸樞密院機速房,命宰相范宗尹兼知樞密院。紹興七年,詔:「樞密本兵之地,事權宜重。可依故事置樞密使,以宰相張浚兼之。」又詔立班序立依宰相例。其後或兼或否。至開禧,以宰臣兼使,遂為永制。使與知院,同知、副使,亦或併除,其簽書、同簽書並為端明殿學士,恩數特依執政,或以武臣為之,亦異典也。

  都承旨 副都承旨

  掌承宣旨命,通領院務。若便殿侍立,閱試禁衞兵校,則隨事敷奏,承所得旨以授有司,蕃國入見亦如之。檢察主事以下功過及遷補之事。都承旨,舊用院吏遞遷。熙寧三年,始以東上合門使李評為之,又以皇城使李綬為之副,更用士人自評、綬始。是月,詔都承旨、副都承旨見樞密使、副如合門使禮。五年,以同修起居注曾孝寬兼都承旨,參用儒臣自孝寬始。元豐四年,客省使張誠一為都承旨。都承旨復用武臣,自誠一始。元祐初,復以文臣為都承旨。其後以待制充。元符三年,王師約為都承旨,左司諫陳瓘言:「神考以文臣為都承旨,其副則參求外戚武臣之可用者。今師約未曆邊任,擢置樞屬掾文臣之位,甚非神考設官之意。」至崇寧以後,專用武臣。

  建炎四年,高宗在會稽,以武臣辛道宗為都承旨,頗用事。紹興元年,道宗既免,乃詔依元祐職制,都承旨以兩制為之。如未曾任侍從之人,即依權侍郎法,又或加學士、待制、修撰貼職。乾道初,再用武臣,自張說始。淳熙九年,都承旨復用士人,自蕭燧始。副都承旨文、武通除。

  檢詳官

  熙寧四年置,視中書檢正官。元豐初,定以三員,及改官制,罷之。建炎三年,復置檢詳兩員,敘位在左、右司之下。紹興二年減一員。

  計議官

  四員。建炎四年,罷御營使司,併歸樞密院為機速房。隨司減罷屬官,置幹辦官四員,詔並改為計議官。至紹興十一年減罷。

  編修官

  隨事置,無定員,以本院官兼者,不入銜。熙寧三年,以王存、顧臨等同編修經武要略,兼刪定諸房例冊。初擬都、副承旨提舉,神宗謂存等皆館職,不欲令承旨提舉,詔改為管幹。紹聖四年,編修刑部、軍馬司事,令都、副承旨兼領。政和七年,編修北邊條例,又別置詳覆官。

  講議司

  崇寧元年,以尚書省講議武備房歸樞密院置,以知院蔡卞提舉。三年,卞奏武備本院諸房可行,不必專局,乃罷之。紹興置編修官二員。

  監三省、樞密院門

  舊係差小使臣及內侍官充。嘉定六年,詔以曾經作縣、通判資序人充。小使臣省罷,內侍官改以三省、樞密院門機察官繫銜。

  主管三省、樞密院架閤文字一員,嘉定八年置,以選人、京朝官通差。三省、樞密院激賞庫 三省、樞密院激賞酒庫

  監官各二人。[初以武臣,嘉泰末,始易以選人。]二庫並因紹興用兵,創以備邊;後兵罷,專以備堂、東兩廚應幹宰執支遣。若朝廷軍期急速錢物金帶,以備激犒;諸軍將帥告命綾紙,以備科撥調遣等用。省、院、府吏胥之給,亦取具焉。

  御營使 提舉修政局 制國用使 都督諸路軍馬

  中興,多以宰相兼領兵政、財用之事,而執政同預焉。因事創名,未久遄罷,可以不書。以其關宰相設施,因記其名稱本末附見焉。

  建炎元年,置御營司,以宰相為之使,仍以執政官兼副使。其屬有參贊軍事,以侍從官兼;提舉一行事務,以大將兼。其將佐有都統制及五軍統制以下官。初以總齊行在軍中之政。三年,詔御營使司止管行在五軍營砦事務,其餘應幹邊防措置等事,釐正歸三省、樞密院。四年,詔自今宰相兼知樞密院事,罷御營使。時臣僚言:「宰相之職,無所不統。本朝沿五代之制,政事分為兩府,兵權付於樞密,比年又置御營使,是政出於三也。請罷御營司,以兵權付之密院,而以宰相兼知,庶幾可以漸議兵政。」故罷使及官屬,以其事歸密院,為機速房。至紹興二十九年九月,詔:「祖宗舊制,樞密院即無機速房,合行減罷。」[紹興三十一年,金主亮來攻,帝將臨江視師。其冬,以和義郡王楊存中為御營宿衞使,兵罷復免。明,孝宗即位,又以御營使命之。然但自名一司,掌殿前忠勇等軍,非復建炎之比,未幾而。存中非宰執,附見於此。]

  紹興二年,詔置修政局,令百官條具修車馬、備器械,命右相秦檜提舉,參知政事同領之。其下有參詳官一人,侍從為之,參議官二人,檢討官四人,卿郎為之;如講議司故事。三月而罷局。

  乾道二年,詔:「理財之要,裕財為重,自今宰相可帶兼制國用使,參政可同知國用事。」[先是,臣僚言:「近以宰相兼樞密使,蓋欲使宰相知兵也。宰相今雖知兵,而財穀出入之原,宰相猶未知也。望法李唐之制,委宰相兼領三司使職事,財穀出納之大綱,宰相領之於上,而戶部治其凡。」故有是命。]五年二月,罷國用司。八年,詔:「官制已定,丞相事無不統,所有國用一司,與參知政事並不兼帶。」嘉泰四年,詔遵孝宗典故,宰相兼國用使,參知政事同知國用事,仍於侍從、卿監中擇二人充屬官。右丞相陳自強兼國用使,參知政事兼知樞密院事費士寅、參知政事張嚴兼同知國用事。[以兵部侍郎薛叔似兼參計官,太府卿陳景思同參計官。先是,臣僚言:「今日財計,非錢穀不足可憂,而滲漏日滋之為可慮也。周家以塚宰制國用,而唐亦以宰相兼領度支,是知財賦國家之大計,其出入之數有餘、不足,為大臣者皆所當知,庶可節以制度,關防欺隱。宜略仿祖宗遺意,命大臣兼提領天下財賦。」從之。]陳自強罷,亦廢。

  紹興五年,制以左通議大夫、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趙鼎,左政奉大夫、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張浚都督諸路軍馬。未幾,浚暫往江上措置邊防,至七年秋廢罷。其餘宰臣、執政開府於外者,別載於篇。

  編修敕令所 提舉[宰相兼。] 同提舉[執政兼。] 詳定[侍從官兼。]

  刪定官[就職事官內差兼。]掌裒集詔旨,纂類成書。紹興十二年罷。乾道六年,復置詳定一司敕令所,以右丞相虞允文提舉,參知政事梁克家同提舉。淳熙十五年省罷,紹熙二年復置局。慶元二年,復置提舉,以右丞相余端禮兼,同提舉以參知政事京鏜兼,仍以編修敕令所為名。

  宣徽院 宣徽南院使 北院使

  掌總領內諸司及三班內侍之籍,郊祀、朝會、宴饗供帳之儀,應內外進奉,悉檢視其名物。舊制,以檢校為使,或領節度及兩使留後,闕則樞密副使一人兼領二使,亦有兼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者。南院資望比北院頗優,然皆通掌,止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各設廳事。其吏史則有都勾押官、勾押官各一人,前行三人,後行十二人,分掌四案:一曰兵案,二曰騎案,[主賜群臣新史,及掌諸司使至崇班、內侍供奉官、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及三班而下遷補、假故、鞫劾之事。]三曰倉案,[掌春秋及聖節大宴、節度使迎授恩賜、上元張燈、四時祠祭及契丹朝貢、內廷學士赴上,並督其供帳,內外進奉視其名物,教坊伶人歲給衣帶,專其奏覆。]四曰胄案。[掌郊祀、御殿、朝謁聖容、賜酺國忌供帳之事,諸司使副、三班使臣別籍分產,司其條制,頒諸司工匠休假之。]故事,與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以先後入敘位。熙寧四年,詔位參政、樞副、同知下,著為令。九年,詔:「今後遇以職事侍殿上,或中書、樞密院合班問聖體,及非次慶賀,並特序二府班。」官制行,罷宣徽院,以職事分隸省、寺,而使號猶存。

  初,吏部尚書王拱辰治平中知大名府,神宗即位,拜太子少保。明年,檢校太傅,改宣徽北院使,尋遷南院,立班序位視簽樞。元豐六年,拱辰除武安軍節度使再任,自此遂罷使名不復除。獨太子少師張方平許依舊領南院使致仕。哲宗即位,始遷太子太保而罷使名。元祐三年,復置南、北院使,儀品恩數如舊制。六年,以馮京為南院使,而方平亦復使名。中書舍人韓川言:「祖宗設此官,禮均二府,以待勳舊,未嘗帶以致仕。且宣徽,武官也;宮保,文官也,不宜混并。」不聽。方平亦固辭不拜。七年,馮京亦以使致仕。紹聖三年,議者言官名雖復,而無所治之事,乃罷之。南渡以後,不復再置。

  三司使 使 副使 判官 鹽鐵使 度支使 戶部使 三部副使 三部判官

  三司之職,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總國計,應四方貢賦之入,朝廷之預,一歸三司。通管鹽鐵、度支、戶部,號曰計省,位亞執政,目為計相。其恩數廩祿,與參、樞同。太平興國八年,分置三使。淳化四年,復置使一員,總領三部。又分天下為十道:曰河南,河東,關西,劍南,淮南,江南東、西,兩浙,廣南。在京東曰左計,京西曰右計,置使二員分掌。俄又置總計使判左、右計事,左、右計使判十道事,凡干涉計度者,三使通議之。五年,罷十道左右計使,復置三部使。咸平六年,罷三部使,復置三司一員。關正使,則以給、諫以上權使事。

  使

  一人,以兩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誥、雜學士、學士充。亦有輔臣罷政出外,召還充使者。使闕,則有權使事;又闕,則有權發遣公事。掌邦國財用之大計,總鹽鐵、度支、戶部之事,以經天下財賦而均其出入焉。[凡奏事及大事悉置案,奏牒常事止署案。太平興國初,以賈琰為三司副使,七年,以侯陟、王明同判三司,遂省副使。]鹽鐵,掌天下山澤之貨,關市、河渠、軍器之事,以資邦國之用。度支,掌天下財賦之數,每歲均其有無,制其出入,以計邦國之用。戶部,掌天下戶口、稅賦之籍,榷酒、工作、衣儲之事,以供邦國之用。

  副使以員外郎以上歷三路轉運及六路發運使充。

  判官以朝官以上曾歷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充。

  三部副使

  各一人,通簽逐部之事。[舊以員外郎以上充。端拱初,省。淳化三年復置,又省。至道初,又置。真宗即位,副使遷官,遂罷之。咸平六年復置。]

  三部判官

  各三人,分掌逐案之事。[舊以朝官充。國初承舊制,每部判官一人。乾德四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太平興國三年,諸案置推官或巡官,以朝官充。四年,三司止置判官一人、推官三人。及分十道,二計各置判官一人。五年,廢十道,三部各置判官二人。]三部各有孔目官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官四人。

  鹽鐵分掌七案:一曰兵案,[掌衙司軍將、大將、四排岸司兵卒之名籍,及庫務月帳,吉凶儀制,官吏宿直,諸州衙吏、胥吏之遷補,本司官吏功過,三部胥吏之名帳及刑獄,造船、捕盜、亡逃絕戶資產、禁錢。景德二年,併度支案為刑案。]二曰胄案,[掌修護河渠、給造軍器之名物,及軍器作坊、弓弩院諸務諸季料籍。]三曰商稅案,四曰都鹽案,五曰茶案,六曰鐵案,[掌金、銀、銅、鐵、硃砂、白礬、綠礬、石炭、錫、鼓鑄。]七曰設案。[掌旬設節料齋錢、餐錢、羊豕、米麵、薪炭、陶器等物。]

  度支分掌八案:一曰賞給案,[掌諸給賜、賻贈例物、口食、內外春冬衣、時服、綾、羅、紗、縠、綿、布、靴、席、紙、染料,市舶、權物務、三府公吏。],二曰錢帛案,[掌軍中春冬衣、百官奉祿、左藏錢帛、香藥榷易。]三曰糧料案,[掌三軍糧料、諸州芻粟給受、諸軍校口食、御河漕運、商人飛錢。]四曰常平案,[掌諸州平糴。大中祥符七年,置主吏七人。]五曰發運案,[掌汴河廣濟蔡河漕運、橋樑、折斛,三稅。]六曰騎案,[掌諸坊監院務飼養牛羊、馬畜及市馬等。]七曰觔斗案,[掌兩京倉廩屯積,計度東京糧料,百官祿;粟廚料。]八曰百官案。[掌京朝幕職官奉料、祠祭禮物、諸州驛料。]

  戶部分掌五案:一曰戶稅案,[掌夏稅。]二曰上供案,[掌諸州上供錢帛。]三曰修造案,[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諸庫簿張,勾校諸州營壘、官廨、橋樑、竹木、排筏。]四曰曲案,[掌榷酤、官曲。]五曰衣糧案,[掌勾校百官諸軍諸司奉料、春冬衣、祿粟、茶、鹽、鞋醬、傔糧等。]三部諸案,並與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掌。

  三部勾院判官各一人,以朝官充。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穀百物出納帳籍,以察其差殊而關防之。鹽鐵院、度支院、戶部院勾覆官各一人。

  都磨勘司,端拱九年置。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覆勾三部帳籍,以驗出入之數。

  都主轄支收司,[淳化三年置。]判司官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數,候至所受之處,附籍報所由司而對除之。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奏之,納畢,取其鈔以還本州。

  拘收司,[咸平四年置。]以判磨勘司兼掌。凡支收財利未結絕者,籍其名件而督之。

  都理欠司,[雍熙二年,三部各置理欠,有勾簿司,景德四年廢。]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負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

  都憑由司,以判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視無虛謬,則印署而還之,支訖,復據數送勾而銷破之。

  開拆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受宣敕及諸州申牒之籍,發放以付三部,兼掌發放、勾鑿、催驅、受事。

  發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太平興國年中置。]勾鑿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帳。

  催驅司,掌督京城諸司庫務末帳,京畿倉場庫務月帳憑由送勾,及三部支訖內外奉祿之事。

  受事司,掌諸處解送諸色名籍,以發付三部。

  衙司管轄官二人,以判開拆司官及內侍都知、押班充。掌大將、軍將名籍,第其勞而均其役使。

  勾當公事官二員,以朝官充。掌分左右廂檢計、定奪、點檢、覆驗、估剝之事。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劾諸部公事。

  勾當諸司、馬步軍糧料院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文武官諸司、諸軍給受奉料,批書券曆,諸倉庫案驗而稟賦之。

  勾當馬步軍專勾司官一人,以京朝官充。[舊以三班。]掌諸軍兵馬逃亡收並之籍,諸司庫務給受之數,審校其欺詐,批曆以送糧料院。

  以上並屬三司使。元豐官制行,罷三司使並歸戶部。

  翰林學士院 翰林學士承旨 翰林學士 知制誥 直學士院 翰林權直 學士院權直

  掌制、誥、詔、令撰述之事。凡立后妃,封親王,拜宰相、樞密使、三公、三少,除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加封,加檢校官,並用制;賜大臣太中大夫、觀察使以上,用批荅及詔書;餘官用敕書;布大號令用御札;戒勵百官、曉諭軍民用敕榜;遣使勞問臣下,口宣。凡降大赦、曲赦、德音,則先進草;大詔命及外國書,則具本取旨,得畫亦如之。

  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天子御內東門小殿,宣召面諭,給筆札書所得旨。稟奏歸院,內侍鎖院門,禁止出入。夜漏盡,具詞進入;遲明,白麻出,閤門使引授中書,中書授舍人宣讀。其餘除授並御札,但用御寶封,遣內侍送學士院鎖門而已。至於赦書、德音,則中書遣吏持送本院,內侍鎖院如除授焉。凡撰述皆寫畫進入,請印署而出,中書省熟狀亦如之。若已畫旨而未盡及舛誤,則論奏貼正。凡宮禁所用文詞皆掌之。乘輿行幸,則侍從以備顧問,有獻納則請對,仍不隔班。凡奏事用榜子,關白三省、樞密院用諮報,不名。

  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詔旨召入院。上日,敕設會從官,宥以樂。元豐中,始命佩魚,自蒲宗孟始。見執政議事則繫、靴,蓋與侍從異禮也。政和三年,強淵明請以前後所被旨及案例,修為本院敕令格式。五年,御書摛文堂榜賜學士院。靖康元年,吳幵等奏:「大禮鎖院,麻三道以上,係雙學士宿直分撰,乞依故事。」從之。

  承旨,不常置,以學士久次者為之。凡他官入院未除學士,謂之直院;學士俱闕,他官暫行院中文書,謂之權直。自國初至元豐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實,多所釐正,獨學士院承唐舊典不改。乾道九年,崔敦詩初以秘書省正字兼翰林權直。淳熙五年,敦詩再入院,議者以翰林乃應奉之所,非專掌制誥之地,更為學士院權直。後復稱翰林權直,然亦互除不廢,權、正或至三人。

  翰林侍讀學士

  太宗初,以著作佐郎呂文仲為侍讀。真宗咸平二年,以楊徽之、夏侯嶠並為翰林侍讀學士,始建學士之職。其後,馮元為翰林侍讀,不帶學士;又以高若訥為侍讀,不加別名,但供職而已。天禧三年,張知白為刑部侍郎,充翰林侍讀學士、知天雄軍府,侍讀學士外使自知白始。元豐官制,廢翰林侍讀、侍講學士不置,但以為兼官。然必侍從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資淺則為說書。歲春二月至端午日,秋八月至長至日,遇隻日入侍邇英閤,輪官講讀。元祐七年,復增學士之號,元符元年省去。建炎元年,詔可特差侍從官四員充講讀官,遇萬機之暇,令三省取旨,就內殿講讀。

  充宮觀兼侍讀:元豐八年五月,資政殿大學士呂公著兼侍讀,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公事。七月,韓維兼侍讀,提舉中太乙宮。元祐元年,端明殿學士范鎮致仕,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公事,兼侍讀,不赴。六年,馮京兼侍讀,充太乙宮使。未幾,乞致仕,不允,仍免經筵進讀。中興以來,如朱勝非、張浚、謝克家、趙鼎、萬俟离並以萬壽觀使兼侍讀。隆興元年,張燾以萬壽觀、湯思退以醴泉觀並侍讀。乾道五年,劉章以佑神觀兼焉。

  臺諫兼侍讀:自慶曆以來,臺丞多兼侍讀,諫長未有兼者。紹興十二年春,萬俟离以中丞、羅汝楫以諫議始兼侍讀,自後每除言路,必兼經筵矣。

  翰林侍講學士

  咸平二年,國子祭酒邢昺為侍講學士。其後,又以馬宗元為侍講,不加別名,但供職而已。景德四年,以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知曹州,侍講學士外使自昺始。故事,自兩省、臺端以上兼侍講,元祐中,司馬康以著作佐郎兼侍講,時朝議以文正公之賢,故特有是命。紹興五年,范沖以宗卿、朱震以秘少並兼,蓋殊命也。乾道六年,張栻始以吏部員外郎兼。蓋中興後,庶官兼侍講者,惟此三人。若紹興二十五年張扶以祭酒、隆興二年王佐以檢正、乾道七年林憲以宗卿入經筵,亦兼侍講者。蓋扶本以言路兼說書就升其秩,佐時攝版曹,憲嘗為右史且有舊例,故稍優之。

  臺諫兼侍講:慶曆二年,召御史中丞賈昌朝侍講邇英閤。故事,臺丞無在經筵者,仁宗以昌朝長於講說,特召之。神宗用呂正獻,亦止命時赴講筵去學士職。中興後,王賓為御史中丞,見請復開經筵,遂命兼講。自後十五年間,繼之者惟王唐、徐俛二人,皆出上意。紹興十二年,則萬俟离、羅汝楫,紹興二十五年,則正言王珉、殿中侍御史董德元,並兼侍講。非臺丞、諫長而以侍講為稱,又自此始。其後,猶或兼說書,臺官自尹穡,隆興二年五月;諫官自詹元宗,乾道九年十二月。後並以侍講為稱,不復兼說書矣。

  宮觀兼侍講:國初自元豐以來,多以宮觀兼侍讀。乾道七年,寶文待制胡銓除提舉佑神觀兼侍講。是日,以宰執進呈,虞允文奏曰:「胡銓早歲士節甚高,不宜令其遽去朝廷。」帝曰:「銓固非他人比,且除在京宮觀,留侍經筵。」故有是命。

  崇政殿說書

  掌進讀書史,講釋經義,備顧問應對。學士侍從有學術者為侍講、侍讀,其秩卑資淺而可備講說者則為說書。仁宗景祐元年正月,命賈昌朝、趙希言、王宗道、楊安國並為崇政殿說書,日輪二員祗候。初,侍講學士孫奭年老乞外,因薦昌朝等。至是,特置此職以命之。慶曆二年,以趙師民預講官,復為崇政殿說書,不兼侍講。元祐間,程頤以布衣為之。然范祖禹乃以著作佐郎兼侍講,司馬康又嘗以著作佐郎兼侍講,前此未有也。崇寧中,初除說書二人,皆以隱逸起,蔡崇、呂瓘,仍遂其性,詔以士服隨班朝謁入侍。

  渡江後,尹焞初以秘書兼之,中間王十朋、范成大皆以郎官兼,亦殊命也。近事,侍從以上兼經筵則曰侍講,庶官則曰崇政殿說書,故左史兼亦曰侍講。紹興十二年,萬俟离、羅汝楫並兼講讀。蓋秦梓時已兼說書,便於傳道,秦熹復繼之。每除言路,必預經筵,檜死始罷。慶元後,臺丞、諫長暨副端、正言、司諫以上,無不預經筵者。正言兼說書自端明巫伋始,副端兼說書自端明餘堯弼始,察官兼說書自少卿陳夔始,修注兼說書自朱學震始。修注官多得兼侍講。開禧三年十一月,王簡卿知諫院為左史,仍兼崇政殿說書。言者以為不可,罷之。

  觀文殿大學士

  學士之職,資望極峻,無吏守,無職掌,惟出入侍從備顧問而已。觀文殿即舊延恩殿,慶曆七年更名。皇祐元年,詔:「置觀文殿大學士,寵待舊相,今後須曾任宰相,乃得除授。」時賈昌朝由使相右僕射、觀文殿大學士判尚書都省。觀文殿置大學士,自昌朝始。三年,詔班在觀文殿學士之前六尚書之上。自是曾任宰相者,出必為大學士。熙寧中,韓絳宣撫陝西、河東,得罪罷守本官。四年,用明堂赦,授觀文殿學士。宰相不為大學士,自絳始。中興後,非宰相而除者,自紹興二十年秦熹始。熹知樞密院、郊祀大禮使,禮成,以學士遷,且視儀揆路,非典故也。乾道四年,汪澈舊以樞密使為學士遷。九年,王炎以樞密使為西川安撫使除。至慶元間,趙彥逾自工部尚書為端明殿學士,直以序遷至焉。曾為宰相而不為大學士者,自紹興元年范宗尹始。

  觀文殿學士

  觀文殿本隋煬帝殿名,國初,為文明殿學士。慶曆七年,宋庠言:「文明殿學士稱呼正同真宗謚號,兼禁中無此殿額,其學士理自當罷,乞擇見今正朝或秘殿以名學士易之。」乃詔改為紫宸殿學士,以參知政事丁度為之。時學士多以殿名為官稱,丁遂稱曰「丁紫宸」。八年,御史何郯以為紫宸不可為官稱,於是改延恩殿為觀文殿,即殿名置學士,仍以度為之。自後非曾任執政者弗除。熙寧中,王韶以熙河功,元豐中,王陶以宮僚,雖未歷二府,亦除是職,蓋異恩也。然韶猶兼端明殿、龍圖學士云。

  資政殿大學士

  資政殿在龍圖閣之東序。景德二年,王欽若罷參政,真宗特置資政殿學士以龐之,在翰林學士下。十二月,復以欽若為資政殿大學士,班文明殿學士之下,翰林學士承旨之上。資政殿置大學士,自欽若始。自欽若班翰林承旨上,一時以為殊寵。祥符初,向敏中以前宰相再入為東京留守,復加此職。自是訖天聖末,二十餘年不以除人。明道元年,李迪知河陽召還,始再命之。景祐四年,王曾罷相,復除。三十年間除三人,皆前宰相也。宋庠罷參知政事,仁宗眷之厚,因加此職。自欽若後,非宰相而除者,惟庠一人。康定二年,右正言梁適請遵先朝故事,定以員數。於是詔大學士置二員,學士三員。紹興十年,鄭億年歸自偽齊,除資政殿,二年加大學士,許出入如二府儀。億年未嘗秉政。十五年,秦熹自翰林學士承旨為資政,詔立班恩數同執政。十六年,秦檜弟梓以端明卒於湖州,進大資致仕,恤典同參政。是後,從臣自端明視政府而序進者,遂為常矣。

  端明殿學士

  端明殿即西京正衙殿也。後唐天成元年,明宗即位之初,四方書奏,命樞密使安重誨進讀,懵於文義。孔循獻議,始置端明殿學士,命馮道、趙鳳俱以翰林學士充,班在翰林學士上。後有轉改,止於翰林學士內選任。初如三館例,職在官下;趙鳳轉侍郎,諷任圜特移職在官上,後遂為故事。宋太宗初,以程羽為之,後隨殿名改為文明殿學士。慶曆中,改為紫宸,後又改為觀文。明道二年,改承明殿為端明殿,復置端明殿學士,以翰林侍讀學士宋綬為之,在翰林學士之下。自明道訖元豐,無前執政為之者,僅以待學士之久次者。元豐中,以前執政為之,自曾孝寬始;以見任執政為之,自王安禮始。政和中,嘗改為延康殿。建炎二年,都省言:延康殿學士舊係端明殿學士。詔依舊。後拜簽樞者多領焉。

  總閤學士 直學士

  宋朝庶官之外,別加職名,所以厲行義、文學之士。高以備顧問,其次與論議、典校讎。得之為榮,選擇尤精。元豐中,修三省、寺監之制,其職並罷,滿歲補外,然後加恩兼職。直龍圖閣、省、寺監掌貳補外,或領監司、帥臣則除之;待制、雜學士、給諫以上補外則除之。係一時恩旨,非有必得之理。元祐二年,詔復增館職及職事官並許帶職,尚待二年加直學士,中丞、侍郎、給捨、諫議通及一年加待制。紹聖三年,詔職事官罷帶職,非職事之官仍舊。中興後,學士率以授中司、列曹尚書、翰林學士之輔外者,權尚書、給諫、侍郎則帶直學士、待制焉。

  龍圖閣學士 直學士 待制

  大中祥符中建。在會慶殿西偏,北連禁中,閤東曰資政殿,西曰述古殿。閤上以奉太宗御書、御製文集及典籍、圖畫、寶瑞之物,及宗正寺所進屬籍、世譜。有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閤等官。

  學士,大中祥符三年置,以杜鎬為之,班在樞密直學士上。六年,詔結銜在本官之上。

  直學士,景德四年置,以杜鎬為之,班在樞密直學士下。祥符六年,詔結銜在本官之上。

  待制,景德元年置,以杜鎬、戚綸為之,並依舊充職。四年,詔班在知制誥下,並赴內殿起居。自改官制,為學士初復之職,或知制誥平出除之。

  天章閣學士 直學士 待制

  天禧四年建。在會慶殿之西,龍圖閣之北。明年,仁宗即位,修天章閣畢,以奉安真宗御制。東曰群玉殿,西曰蕊,北曰壽昌殿,南曰延康殿。內以桃花文石為流桮之所。以在位受天書祥符,改曰天章,取為章於天之義。天聖八年置待制。慶曆七年,又置學士、直學士。又有侍講。學士,慶曆七年初置,在龍圖閣學士之下。學士罕以命人,迄仁宗世,纔王贄一人。秦堪自顯謨閣進直天章閤,以稱呼非便辭。詔改龍圖,自是天章不為帶職。王曮直學士,慶曆七年,初置天章閣直學士,在龍圖閣直學士之下。待制,天聖八年初置。寓直於秘閣,與龍圖遞宿,尋命范諷鞠詠充職。中興後,圖籍、符瑞、寶玩之物,若國史、宗正寺所進屬籍,獨藏於天章閣,祖宗御容、潛邸旌節亦安奉焉。

  寶文閣學士 直學士 待制

  閤在天章閣之東西序,群玉、蕊珠殿之北。即舊壽昌閤,慶曆改曰寶文。嘉祐八年,英宗即位,詔以仁宗御書、御集藏於閤,命王珪撰記立石。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始置學士、直學士、待制,恩賜如龍圖。英宗御書附於閤。

  學士,治平四年初置,以呂公著兼。直學士,治平四年初置,以邵必為之。待制,治平四年初置。

  顯謨閣學士 直學士 待制

  元符元年,曾布、鄧洵仁各申請建閤。詔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撰閤名五以聞,遂建閤藏神宗御集,以顯謨為名。徽宗建中靖國元年,詔以顯謨閣為熙明閤,仍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續奉旨,仍以顯謨為額。崇寧元年,詔顯謨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如三閤故事,序位在寶文閤學士、直學士、待制之下。學士、直學士、待制,並建中靖國元年置。

  徽猷閣學士 直學士 待制大觀二年,初建徽猷閣,以藏哲宗御集。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等官。

  敷文閣學士 直學士 待制紹興十年置。藏徽宗聖制,置學士等官。

  煥章閤學士 直學士 待制淳熙初建。藏高宗御制。十五年,置學士等官。

  華文閤學士 直學士 待制慶元二年置。藏孝宗御制,置學士等官。

  寶謨閤學士 直學士 待制嘉泰二年置。藏光宗御制,置學士等官。

  寶章閤學士 直學士 待制寶慶二年置。藏寧宗御制,置學士等官。

  顯文閤學士 直學士 待制咸淳元年置。藏理宗御制,置學士等官。

  集英殿修撰

  國初,有集賢殿修撰、直龍圖閣、直秘閣三等。政和六年,始置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閣修撰。舊制,貼職無雜壓,至是因增置,乃定為雜壓。其集英修撰,中興後以寵六曹權侍郎之補外者,下待制一等。

  右文殿修撰

  元佑元年,許內外官帶貼職。紹聖二年,詔職事官罷帶職,易集賢殿學士為修撰。政和六年,以集賢院無此名,其見任集賢院修撰並改為右文殿修撰,次於集英殿修撰,為貼職之高等。

  秘閣修撰政和六年置,以待館閣之資深者,仍多由直龍圖閤遷焉。

  直龍圖閣

  祥符九年,以馮元為太子中允、直龍圖閣,直閤之名始此。凡館閣之久次者,必選直龍圖閣,皆為擢待制之基也。中興後,凡直閤為庶官任藩閫、監司者貼職,各隨高下而等差之。

  直天章閣至直顯文閤並同。

  直秘閣國初,以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為三館,皆寓崇文院。太宗端拱元年,詔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閣,擇三館真本書籍萬餘卷及內出古畫、墨跡藏其中,以右司諫直史館宋泌為直秘閣。直館、直院則謂之館職,以他官兼者謂之貼職。元豐以前,凡狀元、制科一任還,即試詩賦各一而入,否則用大臣薦而試,謂之入館。官制行,廢崇文院為秘書監,建秘閣於中,自監少至正字列為職事官。罷直館、直院之名,獨以直秘閣為貼職,皆不試而除,蓋特以為恩數而已。故事,外官除館職如秘閣校理、直秘閣者,必先移書在省執事,敘同僚之好,乃即館設盛會宴之。自崇寧以來,外官除館職既多,此禮浸廢。

  東宮官 太子太師 太傅 太保 太子少師 少傅 少保

  國初,師傅不常設。仁宗升儲,置三少各一人。參政李昉兼掌賓客。及升首相,遂進少傅,此宰相兼宮僚之始也。丁謂兼少師,馮拯兼少傅,曹利用兼少保,是時實為東宮官,餘多以前宰執為致仕官。若太子太師、太傅、太保,以待宰相官未至僕射者,及樞密使致仕,亦隨本官高下除授。太子少師、少傅、少保,以待前執政,惟少師非經顧命不除。若因遷轉,則遞進一官,至太師即遷司空。天禧末,皇太子同聽政,乃以首相兼少師。自後神宗、欽宗、孝宗、光宗在東宮,皆不置。開禧三年,史彌遠自詹事入樞府,乃進兼賓客。已而太子侍立,遂以丞相錢象祖兼太子少傅。明年,景獻太子立,象祖兼少師,彌遠以右相兼少傅。未幾,彌遠丁內艱,像祖亦去位。又明年,彌遠起復,遂兼進少師。景定元年,度宗升儲,以賈似道為少師。

  太子賓客

  至道元年建儲,初置賓客二人,以他官兼。天禧四年,參政任中正、樞副錢惟演、參政王曾並兼太子賓客,執政兼東宮官始此。中興後不置。開禧三年,景獻太子立,始以執政兼賓客,後復省。景定元年,度宗升儲,以朱熠、皮龍榮、沈炎並兼賓客。

  太子詹事

  仁宗升儲,置詹事二人。神宗、欽宗升儲,並置二人,皆以他官兼,登位後省。乾道元年,莊文太子立,置詹事二人。踰月,詔太子詹事遇東宮講讀日,並往陪侍。七年,光宗正儲位,以敷文閣直學士王十朋、敷文閣待制陳良翰為太子詹事,不兼他官,非常制也。景定元年,度宗升儲,以楊棟兼詹事。

  太子左庶子 右庶子 左諭德 右諭德

  舊制不常設。儲闈之建,隨宜制官,以備僚寀,多以他官兼領。仁宗、神宗升儲,庶子、諭德各置二人。欽宗升儲,置一人。紹興三十二年,孝宗以建王立為皇太子,置庶子、諭德各一人,除右虛左。乾道元年及七年,各置一人。開禧三年,景獻太子立,初除左虛右,明年,左右始並置。

  太子侍讀 侍講

  神宗升儲,始置各一人。乾道、淳熙、開禧,各依故事並置。乾道七年,禮部太常寺言:「討論東宮開講并節朔賀慶、辭謝禮儀。宮僚講讀,無已行故事,當依放講筵,少殺其禮。每遇講讀,詹事以下至進讀官上堂,並用賓禮參見,依官職序坐。皇太子正席,講讀官迭起如延英儀,講罷復位。節朔不受宮僚參賀;元日、冬至,詹事以下箋賀。謝辭,初如常見之禮。後離位致詞,復位就坐,茶湯罷。詹事初上,參見皇太子,拜,皇太荅拜。庶子等初上,參見,皇太子受拜。庶子、諭德及講讀官雖有坐受之禮,止是五禮新儀所載;兼逐日致拜之禮,近例皆已不行,或遇合致拜日,更合參酌天禧、至道故事施行。」[按天禧二年九月五日,左庶子張士遜等言:「臣等日詣資善堂參見皇太子,得令升階列拜,然後跪受,望令皇太子坐受參見。」詔不許。至道元年,皇太子每見太子賓客,必先拜,迎送常降階及門。]並從之。

  太子中舍人 舍人

  至道、天禧各置一人。神宗、欽宗升儲,並如舊置。嘉定初,除二人。慶元以中舍人在舍人上。

  資善堂 翊善 贊讀 直講 說書 皇太子宮小學教授 資善堂小學教授

  翊善、贊讀、直講皆舊制。說書而下,中興以後增置。

  資善堂自仁宗為皇子時,為肄業之所,每皇子出就外傅,選官兼領。元豐八年,哲宗初開講筵,詔講讀官日赴資善堂,以雙日講讀,仍輪一員宿直。又詔三省、樞密院、講讀、修注官錫宴於資善堂。政和元年,定王、嘉王出就資善堂聽讀,詔宰執就見。靖康元年,詔皇太子出就外傅,就資善堂置學舍,令國子監供監書。紹興五年,孝宗封建國公,出就資善堂聽講。先是,宰臣趙鼎得旨於宮門內造書院,至是始成,以為資善堂。命儒臣為直講、翊善,悉如資善故事。尋用趙鼎言,以左史范沖充翊善,右史朱震充贊讀,時稱極選。帝曰:「朕令國公見沖、震必設拜,蓋尊重師傅,不得不如此。」紹興十二年,建國公出就外第。及紹興三十年,由普安郡王為皇子,進封建王。時皇孫皆就傅,以校書郎王十朋為小學教授。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詔三皇子位各置說書官一員,又置贊讀、直講一員。淳熙七年,皇孫英國公始就傅,詔置皇太子宮小學教授一員。十六年,光宗即位,皇子進封嘉王,置王府贊讀、翊善、直講各一員。慶元六年,景獻太子為福州觀察使,詔令資善堂授書,置小學教授二員。開禧元年,進封榮王,仍開資善堂,置贊讀、直講、說書官各一員,又置翊善一員。度宗升儲,並置翊善、贊讀等官。

  主管左、右春坊事

  二人,以內臣兼;同主管左、右春坊事二人,以武臣兼;承受官一人,以內侍充。仁宗、神宗升儲,並置。中興後,置官並同。

  太子左、右衞 率府率 副率 左、右司御 率府率 副率 左、右清道率府率 副率 左、右監門 率府率 副率 左、右內 率府率 副率

  官存而無職司。至道元年,東宮置左清道率府率、副率兼左春坊謁者,主贊引。三年,真宗即位而省。天禧二年,又以左清道率郭承慶、左右監門副率夏元亨兼左右春坊謁者,仁宗即位復省。中興後不置,惟以監門率府副率為壞衞階官。

  親王府 傅 長史 司馬 諮議參軍 友 記室 參軍 王府教授 小學教授

  傅及長史、司馬,有其官而未嘗除。太平興國八年,諸王出閤,楚王府置諮議參軍二員,翊善一員;陳王府置諮議、翊善各一員;韓王、冀王、益王置翊善各一員。後又置記室及諸王府侍講一員。並以常參官兼充。[其後,多不置諮議,翊善、記室或止一員。]大中祥符九年,仁宗初封壽春郡王,置友二員,亦以常參官兼充。天禧二年,進封升王,友遷諮議,仍置記室一員。又皇姪皇孫侍教、南北伴讀無定數。[至道初,太宗以皇親子孫就講學,欲置侍講之職,中書言:「按唐太宗改諸王侍讀為奉諸王講讀,今皇孫、皇姪皆環衞之職,請以教授為名。」從之。選京朝官通經者充。其後又令王府記室、翊善、侍講分兼南北宅教授。大中祥符二年,又有侍教之名,自是南北院或有伴讀。]凡諸宮皆有教授,初無定員。是年,英宗以宗室自率府副率已上八百餘人,奉朝請者四百餘人,而教官纔六員,乃詔增置教授官:凡皇族年三十已上者百一十三人,置講書四員;年二十以上者百十三人,置講書四員;年十五已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五員;年十四已下者,別置小學教授十二員;并舊六,為二十七員,以分教之。其子弟不率教,俾教授官、本位尊長具名申大宗正司,量行戒責。教授官不職,大宗正司密訪以聞。舊制,親賢宅置講書,紹興十二年,改為府教授,掌教親賢宅南班宗子。淳熙十二年,詔建魏惠憲王府,置小學教授二員,以館職兼充,掌訓皇孫。既長,趨朝謁,則不以小學名,而講習如故。自後皇姪、皇孫皆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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