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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宋史卷三百四十七 列傳第一百0六

元朝 宋史 脫脫等 著

孫鼛 吳時 李昭玘 吳師禮 王漢之弟渙之 黃廉 朱服 張舜民 盛陶 章衡 顏復 孫升 韓川 龔鼎臣 鄭穆 席旦 喬執中

  孫鼛字叔靜,錢塘人。父直言,徙揚之江都。鼛年十五,游太學,蘇洵、滕甫稱之。用父任,調武平尉,捕獲名盜數十,謝賞不受。再調越州司法參軍,守趙抃薦其材。知偃師縣,蒲中優人詭僧服隱民間,以不語惑衆,相傳有異法,奔湊其門。鼛收按姦狀,立伏辜。韓縝鎮長安,辟入府;縝去,後來者仍挽之使留,居五年,簽書西川判官。或薦於朝,召對,擢提舉廣東常平。徽宗初,徙兩浙。由福建轉運判官召為屯田員外。

  鼛微時與蔡京善,常曰:「蔡子,貴人也;然才不勝德,恐貽天下憂。」至是,京還朝,遇諸塗。既見,京逆謂曰:「我若用於天子,願助我。」鼛曰:「公誠能謹守祖宗之法,以正論輔人主,示節儉以先百吏,而絕口不言兵,天下幸甚。鼛何為者。」京默然。既相,出提點江東刑獄。

  未幾,入為少府少監、戶部郎中。縣官用度無藝,鼛與尚書曾孝廣、侍郎許幾謀曰:「日增一日,歲增一歲,天下之財豈能給哉?」共疏論之。當國者不樂,孝廣、幾由是罷,徙鼛開封。遷太僕卿、殿中少監。

  四輔建,以顯謨閣待制知曹州。論經始規畫之勞,轉太中大夫,徙鄆州。邑人子為「草祭」之謠,指切蔡京。鼛以聞,京怒,使言者誣以它謗,提舉鴻慶宮。起知單州,遂致仕。靖康二年卒,年八十六。贈銀青光祿大夫,謚曰通靖。

  鼛篤於行義,在廣東時,蘇軾謫居惠州,極意與周旋。二子娶晁補之、黃庭堅女,黨事起,家人危懼,鼛一無所顧。時人稱之。

  吳時字伸道,卭州人。初舉進士,得學究出身;再試,中甲科。知華州鄭縣,轉運使檄州餫米五萬輸長安,鄭獨當三萬。時貽書使者曰:「會三萬斛之費,以車則千五百乘,以卒則五萬夫,縣民可役者纔二百五十八戶耳。古者用師則贏粮以養兵,無事則移兵以就食,誠能移兵於華,則前費可免。華、雍相去百六十里,一旦欲用,朝發而夕至矣。」使者從其言。

  陸師閔幹秦、蜀茶馬,辟為屬。章楶欲以御史薦,力辭之。徽宗求言,遠臣上章,封識多不能如式,有司悉卻之,時建言,乃得達。為睦親宅教授,提舉永興軍路學事。華州諸生有觸忌諱者,教授欲上之,曰:「是間言語,皆臣子所不忍聞。」時即火其書,曰:「臣子不忍聞,而令君父聞乎?」

  召為工部員外郎,改禮部,兼辟雍司業。大觀興算學,議以黃帝為先師。時言:「今祠祀聖祖,祝板書臣名,而釋奠孔子,但列中祀。數學,六藝之一耳,當以何禮事之?」乃止。遷太僕少卿。

  張商英罷相,言者指時為黨,出知耀州,又降通判鼎州;未赴,提舉河東常平。歲饑,發公粟以振民。童貫經略北方,每訪以邊事,輒不答。還為大晟典樂,擢中書舍人、給事中。公侍何訢謫監衡州酒,猶領節度使,時奏奪之。

  又因進對及取燕事,曰:「祖宗盟血未乾,渝之必速亂。」蔡攸聞之,以告王黼,黼怒,斥為腐儒。時求去,以徽猷閣待制兼侍讀,俄提舉上清太平宮。西歸,遇其里人趙雍,為言:「取燕必召禍。吾老,得不遭其變,幸矣。」累歲而卒,年七十八。

  時敏為文,未嘗屬稿,落筆已就,兩學目之曰「立地書廚」。

  李昭玘字成季,濟南人。少與晁補之齊名,為蘇軾所知。擢進士第,徐州教授。守孫覺深禮之,每從容講學及古人行己處世之要,相得驩甚。用李清臣薦,為祕書省正字、校書郎,加祕閣校理。

  通判潞州,潞民死多不葬,昭玘斥官地,畫兆竁,具棺衾,作文風曉之,俗為一變。入為祕書丞、開封推官,俄提點永興、京西、京東路刑獄,坐元符黨奪官。

  徽宗立,召為右司員外郎,遷太常少卿。韓忠彥欲用為起居舍人,曾布持之,布使山陵,命始下。為陳次升所論,出知滄州。崇寧初,詔以昭玘嘗傾搖先烈,每改元豐敕條,倡從寬之邪說,罷主管鴻慶宮,遂入黨籍中。居閑十五年,自號樂靜先生。寓意法書、圖畫,貯於十囊,命曰「燕游十友」,為之序,以為:「與今之人友,或趨附而陷於禍,吾寧與十者友,久益有味也。」

  初,昭玘校試高密,得侯蒙。蒙執政,思顧舊恩,使人致己意,昭玘唯求祕閣法帖而已。使陝西時,延安小將車吉者被誣為盜,昭玘察知無它。吉後立戰功,至皇城使,遇昭玘京師,拜于前曰:「感公生存之恩,願以名馬為獻。」笑卻之。

  晚知歙州,辭不行。靖康初,復以起居舍人召,而已卒。紹興初,追復直徽猷閣。

  吳師禮字安仲,杭州錢塘人。太學上舍賜第,調涇縣主簿,知天長縣。召太學博士、祕書省正字,預餞鄒浩,免。徽宗初,為開封府推官。蔡王似宮吏有不順語,下之府,師禮主治。獄成,不使一詞及王;吏雖有死者,亦不被以指斥罪。擢右司諫,改右司員外郎。

  師禮工翰墨,帝嘗訪以字學,對曰:「陛下御極之初,當志其大者,臣不敢以末伎對。」聞者獎其得體。以直祕閣知宿州,卒。

  師禮游太學時,兄師仁為正,守春秋學。它學官有惡之者,條其疑問諸生,師禮悉以兄說對。學官怒,鳴鼓坐堂上,衆質之,師禮引据三傳,意氣自如。江公望時在旁,心竊喜。後相遇於泌陽,公望謂曰:「子異日得志,當如何?」曰:「但為人作豐年耳。」遂定交。

  師仁字坦求。篤學厲志,不事科舉。喪親,廬墓下,日倩旁寺僧造飯一鉢以充飢,不復置庖爨及蓄僮僕。郡守陳襄、鄧潤甫、蒲宗孟皆以遺逸薦于朝。元祐初,召為太學正,遷博士,十年無它除。後為潁川、吳王宮教授,卒。

  王漢之字彥昭,衢州常山人。父介,舉制科,以直聞,至祕閣校理。漢之進士甲科,調秀州司戶參軍,知金華、澠池二縣,為鴻臚丞,知真州。時詔諸道經畫財用上諸朝,漢之言:「所在無都籍,是以不能周知而校其登耗以待用。願令郡縣先置籍,總之諸道,則天下如指諸掌矣。」從之。入為開封府推官,歷工、吏、禮三部員外郎,太常少卿。

  蔡京置講議司。漢之,其客也,引為參詳官。擢禮部侍郎,轉戶部,以顯謨閣待制知瀛州。言:「自何承矩規塘濼之地屯田,東達于海。其後又修保塞五州為隄道,備種所宜木至三百萬本,此中國萬世之利也。今寖失其道,願講行之。」雄州歸信、容城災,兩輸戶請蠲稅,吏不聽。漢之言:「雄州規小利,失大體,萬一契丹蠲之,為朝廷羞。」

  徙江寧、河南府,不至,而為蘇、潭、洪三州。召拜兵部侍郎,復以顯謨閣直學士知成都,又不至,連徙五州,入為工部侍郎。奉使契丹,還,言其主不恤民政,而掊克荒淫,亡可跂而待也。徽宗悅,以知定州。久之,徙江寧。

  方臘之亂,錄奏報禦捕功,加龍圖閣直學士,又進延康殿學士。卒,年七十。弟渙之。

  渙之字彥舟。未冠,擢上第,有司疑年未及銓格,特補武勝軍節度推官。方新置學官,以為杭州教授,知潁上縣。元祐中,為太學博士,校對黃本祕書。通判衞州,入編修兩朝魯衞信錄。

  徽宗立,以日食求言。渙之用大臣交薦召對,因言:「求言非難,聽之難;聽之非難,察而用之難。今國家每下求言之詔,而下之報上,乃或不然,以指陳闕失為訕上,以阿諛佞諂為尊君,以論議趨時為國是,以可否相濟為邪說。志士仁人知言之無益也,不復有言,而小人肆為詭譎可駭之論,苟容偷合。願陛下虛心公聽,言無逆遜,唯是之從;事無今昔,唯當為貴;人無同異,唯正是用。則人心說,治道成,天意得矣。」帝欣然延納,欲任以諫官、御史。辭曰:「臣由大臣薦,不可以居是官。」乃拜吏部員外郎,遷左司員外郎、起居舍人,擢中書舍人。趨省之日,詞頭三十三,下筆即就。

  崇寧初,進給事中、吏部侍郎,以寶文閣待制知廣州。言者論渙之當元祐之末,與陳瓘、龔夬、張庭堅游,既棄於紹聖,而今復之,有害初政。解職知舒州,入黨籍。尋知福州,未至,復徙廣州。蕃客殺奴,市舶使据舊比,止送其長杖笞,渙之不可,論如法。

  召詣闕,言者復拾故語以沮之,罷為洪州。改滁州,歷潭、杭、揚三州。張商英相,為給事中、吏部侍郎。商英去,亦出守。越八年,知中山府,加寶文閣直學士。朝廷議北伐,渙之以疾提舉明道宮。又四年卒,年四十五。

  渙之性淡泊,恬於仕進,每云:「乘車常以顛墜處之,乘舟常以覆溺處之,仕宦常以不遇處之,則無事矣。」其歸趣如此。

  黃廉字夷仲,洪州分寧人。第進士,歷州縣。熙寧初,或薦之王安石。安石與之言,問免役事,廉据舊法以對,甚悉。安石曰:「是必能辦新法。」白神宗,召訪時務,對曰:「陛下意在便民,法非不良也,而吏非其人。朝廷立法之意則一,而四方推奉,紛然不同,所以法行而民病,陛下不盡察也。河朔被水,河南、齊、晉旱,淮、浙飛蝗,江南疫癘,陛下不盡知也。」帝即命廉體量振濟東道,除司農丞。還報合旨,擢利州路轉運判官,復丞司農。

  為監察御史裏行,建言:「成天下之務,莫急於人才,願令兩制近臣及轉運使各得舉士。」詔各薦一人。繼言:「寒遠下僚,既得名聞於上,願令中書審其能而表用,則急才之詔,不虛行於天下矣。」又言:「比年水旱,民蒙支貸倚閣之恩,今幸歲豐,有司悉當舉催。久飢初稔,累給併償,是使民遇豐年而思歉歲也,請令諸道以漸督取之。」

  論俞充結王中正致宰屬,并言中正任使太重。帝曰:「人才蓋無類,顧駕御之何如耳。」對曰:「雖然,臣慮漸不可長也。」

  河決曹村,壞田三十萬頃、民廬舍三十八萬家。受詔安撫京東,發廩振飢,遠不能至者,分遣吏移給,擇高地作舍以居民,流民過所毋征算,轉行者賦粮,質私牛而與之錢,養男女棄于道者,丁壯則役其力,凡所活二十五萬。

  相州獄起,鄧溫伯、上官均論其冤,得譴去,詔廉詰之,竟不能正。未幾獄成,始悔之。加集賢校理,提點河東刑獄。

  遼人求代北地,廉言:「分水畫境,失中國險固,啟豺狼心。」其後契丹果包取兩不耕地,下臨鴈門,父老以為恨。王中正發西兵,用一而調二,轉運使又附益之,廉曰:「民朘剝至骨,斟酌不乏興,足矣!忍自竭根本邪?」即奏云:「師必無功,盍有以善其後?」既,大軍潰歸,中正嫁罪於轉餉。廉詣上黨對理,坐貶秩。

  元祐元年,召為戶部郎中。陸師閔茶法為川、陝害,遣廉使蜀按察,至則奏罷其泰甚者。且言:「前所為誠病民,若悉以予之,則邊計不集,蜀貨不通,園甿將受其敝。諸榷熙、秦茶勿改,而計東路通商;禁南茶毋入陝西,以利蜀貨。定博馬歲額為萬八千匹。」朝廷可其議,使以直祕閣提舉。

  明年,還,為左司郎中,遷起居郎、集賢殿修撰、樞密都承旨。上官均論其往附蔡確為獄,改陝西都轉運使。拜給事中,卒,年五十九。

  朱服字行中,湖州烏程人。熙寧進士甲科,以淮南節度推官充修撰、經義局檢討,歷國子直講、祕閣校理。元豐中,擢監察御史裏行。參知政事章惇遣所善袁默、周之道見服,道薦引意以市恩,服舉劾之。惇補郡,免默、之道官。

  受詔治朱明之獄。故事,制獄許上殿,非本章所云者皆取旨。服論其非是,罷之。俄知諫院,遷國子司業、起居舍人,以直龍圖閣知潤州,徙泉、婺、寧、廬、壽五州。廬人飢,守便宜振護,全活十餘萬口。明年大疫,又課醫持善藥分拯之,賴以安者甚衆。

  當元祐時,未嘗一日在朝廷,不能無少望。值紹聖初政,因表賀,乃力詆變亂法度之故。召為中書舍人。使遼,未反而母死,詔以其家貧,賜帛三百。喪除,拜禮部侍郎。湖州守馬城言其居喪疏几筵而獨處它室,謫知萊州。

  徽宗即位,加集賢殿修撰,再為廬州;越兩月,徙廣州。哲宗既祥,服賦詩有「孤臣正泣龍髯草」之語,為部使者所上,黜知袁州。又坐與蘇軾游,貶海州團練副使,蘄州安置。改興國軍,卒。

  張舜民字芸叟,邠州人。中進中第,為襄樂令。王安石倡新法,舜民上書言:「裕民所以窮民,強內所以弱內,辟國所以蹙國。以堂堂之天下,而與小民爭利,可恥也。」時人壯之。元豐中,朝廷討西夏,陳留縣五路出兵,環慶帥高遵裕辟掌機宜文字。王師無功,舜民在靈武詩有「白骨似沙沙似雪」,及官軍斫受降城柳為薪之句,坐謫監邕州鹽米倉;又追赴鄜延詔獄,改監郴州酒稅。

  會赦北還,司馬光薦其才氣秀異,剛直敢言,以館閣校勘為監察御史。上疏論西夏彊臣爭權,不宜加以爵命,當興師問罪,因及文彥博,左遷監登聞鼓院。臺諫交章乞還職,不聽。通判虢州,提點秦鳳刑獄。召拜殿中侍御史,固辭,改金部員外郎。進祕書少監,使遼,加直祕閣、陝西轉運使,知陝、潭、青三州。元符中,罷職付東銓,以為坊州、鳳翔,皆不赴。

  徽宗立,擢右諫議大夫,居職才七日,所上書已六十章。陳陝西之弊曰:「以庸將而御老師,役饑民而爭曠土。」極論河朔之困,言多剴峭。徙吏部侍郎,旋以龍圖閣待制知定州,改同州。坐元祐黨,謫楚州團練副使,商州安置。復集賢殿修撰,卒。

  舜民慷慨喜論事,善為文,自號浮休居士。其使遼也,見其太孫禧好音樂、美姝、名茶、古畫,以為他日必有如唐張義潮挈十三州來歸者,不四十年當見之。後如其言。紹興中,追贈寶文閣直學士。

  盛陶字仲叔,鄭州人。第進士。熙寧中,為監察御史。神宗問河北事,對曰:「朝廷以便民省役,議廢郡縣,誠便。然沿邊地相屬,如北平至海不過五百里,其間列城十五,祖宗之意固有所在,願仍舊貫。」慶州李復圭輕敵敗國,程昉開河無功,籍水政以擾州縣,皆疏其過。二人實王安石所主,陶不少屈,出簽書隨州判官。

  久之,入為太常博士、考功員外郎、工部右司郎中,至侍御史。陳官冗之敝,謂恩澤舉人,宜取嘉祐、治平之制;選人改官,宜準熙寧、元豐之法。諫官劉安世等攻蔡確為謗詩,陶曰:「確以弟碩有罪,但坐罷職,不應懷恨。注釋詩語,近於捃摭,不可以長告訐之風。」安世疏言:「陶居風憲地,目覩無禮於君親之人,而附會觀望,紀綱何賴。」出知汝州,徙晉州,召為太常少卿。

  議合祭天地,請從先帝北郊之旨;既而合祭,陶即奉行,亦不復辨執也。進權禮部侍郎、中書舍人,以龍圖閣待制知應天府、順昌府、瀛州。元符中,例奪職,卒,年六十七。

  論曰:王氏、章、蔡之當國也,士大夫知拂之必斥,附之必進也,而孫鼛正言蔡京,不肯為之助;吳時卻童貫,忤王黼,乃幸於罷歸;昭玘辭侯蒙之延致;朱服發章惇之薦引;舜民詆新法;而盛陶不屈於安石:其大節皆可取。獨漢之為京客,黃廉附蔡確獄,有媿鼛等多矣。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故君子貴乎知幾。

  章衡字子平,浦城人。嘉祐二年,進士第一。通判湖州,直集賢院,改鹽鐵判官,同修起居注。物有掛空籍者,奏請蠲之。又言:「三司經費,取領而無多寡,率不預知。急則斂於民,倉卒趣迫,故苦其難供。願敕三部判官,簿正其數,即有所賦,先期下之,使公私皆濟。」三司使忌其能,出知汝州、潁州。

  熙寧初,還判太常寺。建言:「自唐開元纂禮書,以『國恤』一章為豫凶事,刪而去之。故不幸遇事,則捃摭墜殘,茫無所据。今宜為厚陵集禮,以貽萬世。」從之。

  出知鄭州,奏罷原武監,弛牧地四千二百頃以予民。復判太常,知審官西院。使遼,燕射連發破的,遼以為文武兼備,待之異於他使。歸復命,言遼境無備,因此時可復山後八州。不聽。

  衡患學者不知古今,纂歷代帝系,名曰編年通載,神宗覽而善之,謂可冠冕諸史;且念其嘗先多士,進用獨後,面賜三品服。判吏部流內銓,嘗有員闕,既擬注,而三班院輒用之,反訟吏部。宰相主其說,衡連奏疏與之辨。或曰宰相之勢,恐不可深校,衡不為止,至訴於御前。神宗命內侍偕至中書,宰相見之怒,衡曰:「衡為朝廷法耳。」以狀上請而視之,相悟曰:「若爾,吏部是矣。」乃罪三班。

  未幾,知通進銀臺司、直舍人院,拜寶文閣待制、知澶州。神宗曰:「卿為仁宗朝魁甲,寶文藏御集之處,未始除人,今以之處卿。」衡拜謝。至郡,會官立法禁民販鹽,衡言:「民恃鹽以生,生之所在,雖犯法不顧。空令犴獄日繁,請如故便。」徙知成德軍,坐事免。

  元祐中,歷秀、襄、河陽、曹、蘇州,加集賢院學士,復以待制知揚、廬、宣、潁州,卒,年七十五。

  顏復字長道,魯人,顏子四十八世孫也。父太初,以名儒為國子監直講,出為臨晉簿。嘉祐中,詔郡國敦訪遺逸,京東以復言。凡試於中書者二十有二人,考官歐陽脩奏復第一。賜進士,為校書郎,知永寧縣。熙寧中,為國子直講。王安石更學法,取士率以己意,使常秩等校諸直講所出題及所考卷,定其優劣,復等五人皆罷。

  元祐初,召為太常博士。建言:「士民禮制不立,下無矜式。請令禮官會萃古今典範為五禮書。又請攷正祀典,凡干讖緯曲學、汚條陋制、道流醮謝、術家厭勝之法,一切芟去。俾大小羣祀盡合聖人之經,為後世法。」遷禮部員外郎。孔宗翰請尊奉孔子祠,復因上五議,欲專其祠饗,優其田祿,蠲其廟幹,司其法則,訓其子孫。朝廷多從之。

  兼崇政殿說書,進起居舍人兼侍講,轉起居郎。請擇經行之儒,補諸縣教官;凡學者攷其志業,不由教官薦,不得與貢舉、升太學。拜中書舍人兼國子監祭酒。言:「太學諸生,有誘進之法,獨教官未嘗旌別,似非嚴師勸士之道。」未踰年,以疾改天章閣待制,未拜而卒,年五十七。王巖叟等言復學行超特,宜加優賻,詔賜錢五十萬。子岐,建炎中為門下侍郎。

  孫升字君孚,高郵人。第進士,簽書泰州判官。哲宗立,為監察御史。朝廷更法度,逐姦邪,升多所建明。嘗上疏曰:「自二聖臨御,登用正人,天下所謂忠信端良之士,豪傑俊偉之材,俱收並用,近世得賢之盛,未有如今日者。君子日進而小人日退,正道日長而邪慝日消,在廷濟濟有成周之風,此首開言路之効也。願於耳目之臣,論議之際,置黨附之疑,杜小人之隙;疑間一開,則言者不安其職矣。言者不安其職,則循默之風熾,而壅蔽之患生,非朝廷之福也。」遷殿中侍御史。

  梁燾責張問,升從而擊之,執政指為附燾,出知濟州。踰年,提點京西刑獄,召為金部員外郎,復拜殿中侍御史,進侍御史。時翰林承旨鄧溫伯為臺臣所攻,升與賈易論之尤力。謂草蔡確制,稱其定策功比漢周勃,欺天負國,豈宜親承密命?不報。由起居郎擢中書舍人,直學士院,以天章閣待制知應天府。董敦逸、黃廷基摭升過,改集賢院學士。

  紹聖初,翟思、張商英又劾之,削職,知房州、歸州;貶水部員外郎,分司;又貶果州團練副使,汀州安置。卒,年六十二。

  升在元祐初,嘗言:「王安石擅名世之學,為一代文宗。及進居大位,出其私智,以蓋天下之聰明,遂為大害。今蘇軾文章學問,中外所服,然德業器識,有所不足。為翰林學士,已極其任矣;若使輔佐經綸,願以安石為戒。」世譏其失言。

  韓川字元伯,陝人。進士上第,歷開封府推官。元祐初,用劉摯薦,為監察御史。極論巿易之害,以為:「雖曰平均物直,而其實不免貨交以取利,就使有獲,尚不可為,況所獲不如所亡,果何事也?願量留官吏,與之期,使趣罷此法。」從之。

  遷殿中侍御史。疏言:「朝廷於人才,常欲推至公以博采,及其弊也,則幾於利權勢而抑孤寒;常欲收勤績以赴用,要其終也,則莫不收虛名而廢實效。近制太中大夫以上歲舉守臣,遇大州闕,則選諸所表;他雖考課上等,皆莫得預。推原旨意,固欲得人。然所謂太中大夫以上,率在京師,唯馳騖請求者,得之為多;至於淹歷郡縣治狀應法者,顧出其下,則是謹身修潔之人,不若營求一章之速化也。」於是詔吏部更立法。

  張舜民論西夏事,乞停封冊,朝廷以為開邊隙,罷其御史。梁燾等為舜民爭之。川與呂陶、上官均謂舜民之言,實不可行。燾等去,川亦改太常少卿,不拜,加集賢校理、知潁州。還為侍御史、樞密都承旨,進中書舍人、吏、禮二部侍郎,以龍圖閣待制復守潁,徙虢州。與孫升同受責,由坊州、郢州貶屯田員外郎,分司,岷州團練副使,道州安置。徽宗立,得故官,知青、襄二州,卒。

  龔鼎臣字輔之,鄆之須城人。父誘衷,武陵令。鼎臣幼孤自立,景祐元年第進士,為平陰主簿,疏泄瀦水,得良田數百千頃。調孟州司法參軍,以薦,為泰寧軍節度掌書記。

  徂徠石介死,讒者謂介北走遼,詔兗州劾狀。郡守杜衍會問,掾屬莫對,鼎臣獨曰:「介寧有是,願以闔門證其死。」衍探懷出奏稿示之,曰:「吾既保介矣,君年少見義如是,未可量也。」舉為秘書省著作佐郎、知萊蕪縣。大臣薦試館職,坐與石介善,不召。徙知濛陽縣,轉秘書丞。丁母憂,服除,知安丘縣。以賢良方正召試秘閣,轉太常博士,賜五品服,知渠州。渠故僻陋無學者,鼎臣請于朝,建廟學,選邑子為生,日講說,立課肄法,人大勸,始有登科者。郡人繪像事之。

  召入編校史館書籍,轉都官,擢起居舍人、同知諫院。歲冬旱,將錫春宴,鼎臣曰:「旱菑太甚,非君臣同樂之時,請罷宴以答天戒。」日當食,陰雲不見,鼎臣曰:「陽精既虧,四方必見,為異益大,願精思力行,進賢遠佞,以應皇極。」又論內侍都知鄧保信罪狀,不應出入禁中;蘇安靜年未五十,不應超押班;妃嬪贈三代,僭后禮;董淑妃賜謚,非是;凡大禮赦,請準太平興國詔書,前期下禁約,後有犯不原,以杜指赦為姦者,宜著為令;開封三司於法外斷獄,朝廷多曲徇其請,願先付中書審畫。仁宗悉從之。

  尋兼管勾國子監,判登聞檢院,詳定寬恤民力奏議。淮南災,以鼎臣體量安撫,蠲逋振貸,全活甚衆。為遼正旦使,鼎臣奏:「景德中,遼犯淄、青,臣祖母、兄、姊皆見略,義不忍往。」許之,仍詔後子孫並免行焉。

  俄拜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賜三品服。轉吏、禮二部郎中。論宗室宜歲試補外官,請汰濫官冗兵,蕃財用,禁奢靡。連劾薛向姦暴,鬻鹽、巿馬皆罔上。英宗登位,屢乞延訪臣下,親決國事。上疏勸皇太后早還政;及卷簾而御璽未復,又極論。謂昭陵宜儉葬,景靈神御殿不宜增侈,以彰先帝恭德。鼎臣在言路累歲,闊略細故,至大事,無所顧忌。然其言優游和平,不為峻激,使人主易聽,退亦未嘗語人,故其事多施行。

  改集賢殿修撰、知應天府,徙江寧。召還,判太常寺兼禮儀事。神宗即位,判吏部流內銓、太常寺。選人得官,待班謝辭,率皆留滯。鼎臣奏易為門謝辭,甚便之。明堂議侑帝,或云以真宗,或云以仁宗。鼎臣曰:「嚴父莫大於配天,未聞以祖也。」乃奉英宗配。王安石侍講,欲賜坐。事下禮官,鼎臣言不可,安石不悅。求補外,知兗州。

  是時,諸道方田使者希功賞,概取稅虛額及嘗所蠲者,加舊籍以病民。鼎臣獨按籍差次為十等,一無所增,兗人德之。改吏部,提舉西京崇福宮。復判太常寺,留守南京。陛辭,神宗顧語移晷,喜曰:「人言卿老不任事,精明乃爾,行且用卿矣。」

  時河決曹村,流殍滿野,鼎臣勞來振拊,歸者不勝計。拜諫議大夫、京東東路安撫使、知青州,改太中大夫,請老,提舉亳州太清宮。尋以正議大夫致仕,年七十七,元祐元年卒。

  鄭穆字閎中,福州候官人。性醇謹好學,讀書至忘櫛沐,進退容止必以禮。門人千數,與陳襄、陳烈、周希孟友,號「四先生」。舉進士,四冠鄉書,遂登第,為壽安主簿。召為國子監直講,除編校集賢院書籍。歲滿,為館閣校勘,積官太常博士。乞納一秩,先南郊追封考妣,從之。改集賢校理,求外補,通判汾州。

  熙寧三年,召為岐王侍講。嘉王出閤,改諸王侍講。府僚闕員,御史陳襄請擇人,神宗曰:「如鄭穆德行,乃宜左右王者。」凡居館閣三十年,而在王邸一紀,非公事不及執政之門。講說有法,可為勸戒者,必反復擿誦,岐、嘉二王咸敬禮焉。

  元豐三年,出知越州,加朝散大夫。先是,鑑湖旱乾,民因田其中,延袤百里,官籍而稅之。既而連年水溢,民逋官租積萬緡,穆奏免之。未滿告老,管勾杭州洞霄宮。

  元祐初,召拜國子祭酒。每講益,無問寒暑,雖童子必朝服廷接,以禮送迎。諸生皆尊其經術,服其教訓。故人張景晟者死,遺白金五百兩,託其孤,穆曰:「恤孤,吾事也,金於何有?」反金而收其子,長之。三年,揚王、荊王請為侍講,罷祭酒,除直集賢院,復入王府。荊王薨,為揚王翊善。太學生乞為師,復除祭酒,兼徐王翊善。四年,拜給事中兼祭酒;五年,除寶文閣待制,仍祭酒。

  六年,請老,提舉洞霄宮。敕過門下,給事中范祖禹言:「穆雖年出七十,精力尚強。古者大夫七十而致仕,有不得謝,則賜之几杖。祭酒居師資之地,正宜處老成,願毋輕聽其去。」不報。太學之士數千人,以狀詣司業,又詣宰相請留,亦不從。於是公卿大夫各為詩贈其行。空學出祖汴東門外,都人觀者如堵,歎未嘗見。明年卒,年七十五。子璆,軍事推官。

  席旦字晉仲,河南人。七歲能詩,嘗登沉黎嶺,得句警拔,觀者驚異。元豐中,舉進士,禮部不奏名。時方求邊功,旦詣闕上書言:「戰勝易,守勝難,知所以得之,必知所以守之。」神宗嘉納,令廷試賜第。歷齊州司法參軍、鄭州河陽教授、敕令所刪定官。

  徽宗召對,擢右正言,遷右司諫。御史中丞錢遹率同列請廢元祐皇后而冊劉氏為太后,旦面質為不可。遹劾旦陰佐元祐之政,左轉吏部員外郎。改太常少卿,遷中書舍人、給事中。新建殿中省,命為監,俄拜御史中丞兼侍講。

  內侍郝隨驕橫,旦劾罷之,都人誦其直。帝以其章有「媚惑先帝」之語,嫌為指斥,旋改吏部侍郎,以顯謨閣待制知宣州。召為戶部侍郎,還吏部。郝隨復入侍,乃以顯謨閣直學士知成都府。

  自趙諗以狂謀誅後,蜀數有妖言,議者遂言蜀土習亂。或導旦治以峻猛,旦政和平,徙鄭州。入見,言:「蜀人性善柔,自古稱兵背叛,皆非其土俗,願勿為慮。」遂言:「蜀用鐵錢,以其艱於轉移,故權以楮券,而有司冀贏羨,為之益多,使民不敢信。」帝曰:「朕為卿損數百萬虛券,而別給緡錢與本業,可乎?」對曰:「陛下幸加惠遠民,不愛重費以救敝法,此古聖王用心也。」自是錢引稍仍故。

  坐進對淹留,黜知滁州。久之,帝思其治蜀功,復知成都。朝廷開西南夷,黎州守詣幕府白事,言雲南大理國求入朝獻,旦引唐南詔為蜀患,拒卻之。已而威州守焦才叔言,欲誘保、霸二州內附。旦上章劾才叔為姦利斂困諸蕃之狀,宰相不悅,代以龐恭孫,而徙旦永興。恭孫俄罪去,加旦述古殿直學士,復知成都。時郅永壽、湯延俊納土,樞密院用以訹旦,旦曰:「吾以為朝廷悔開疆之禍,今猶自若邪?」力辭之。卒于長安,年六十二,贈太中大夫。

  旦立朝無所附徇,第為中丞時,蔡王似方以疑就第,旦糾其私出府,請推治官吏,議者哂之。子益,字大光,紹興初,參知政事。

  喬執中字希聖,高郵人。入太學,補五經講書,五年不謁告。王安石為羣牧判官,見而器之,命子弟與之游。擢進士,調須城主簿。時河役大興,部役者不得人,一夕,譟而潰,因致大獄。執中往代,終帖然。富民賂吏,將創橋所居以罔巿利,執中疏其害,使者入吏言使成之,執中曰:「官可去,橋不可創也。」卒不能奪。

  王安石為政,引執中編修熙寧條例,選提舉湖南常平。章惇討五溪,檄執中取大田、離子二峒。峒路險絕,期迫,執中但走一校諭其酋,即相率歸命。錄功當遷秩,辭以及父母。

  就徙轉運判官,召為司農丞、提點開封縣鎮。諸縣牧地,民耕歲久,議者將取之,當夷丘墓,伐桑柘,萬家相聚而泣。執中請於朝,神宗詔復予民。改提點京西北路刑獄。時河決廣武,埽危甚,相聚莫敢登。執中不顧,立其上,衆隨之如蟻附,不日埽成。

  元祐初,為吏部郎中,請選人由縣令、錄事參軍致仕者,升朝籍,得封其親。兼徐王府侍講、翊善,遷起居舍人、起居郎,權給事中。有司以天下讞獄失出入者同坐,執中駁之曰:「先王重入而輕出,恤刑之至也。今一旦均之,恐自是法吏不復肯與生比,非好生洽民之意也。」進中書舍人。邢恕遇赦甄復,執中言:「恕深結蔡確,鼓唱扇搖,今復其官,懼疑中外。」遷給事中、刑部侍郎。

  紹聖初,上官均摭執中為呂大防所用,以寶文閣待制知鄆州。執中寬厚有仁心,屢典刑獄,雪活以百數。明年,夢神人畀以騎都尉,詰旦為客言之,少焉,談笑而逝,年六十三。

  論曰:宋之人才,自祖宗涵養,至於中葉,盛矣。顏復、鄭穆醇然儒者,宜居師表。龔鼎臣、喬執中始終不渝厥守,豈易得哉。章衡欲復山後八州,為國啟釁;孫升以蘇軾比王安石為人;韓川詆張舜民之言不可行;席旦以蔡王見疑,因而擠之。然瑕不掩瑜,它善蓋亦有可稱者。古稱「才難不其然」者,其斯之謂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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