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宋史 >查看详情

《宋史》·宋史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

元朝 宋史 脫脫等 著
简体

十二年春正月癸卯,罷樞密行府。庚申,孫近分司,漳州居住。

二月丁丑,加建國公瑗為檢校少保,進封普安郡王。己卯,賜楊沂中名存中。丙戌,詔諸州修學宮。辛卯,蠲廣南東、西路駱科殘擾州縣今年租。鎮江、太平池州、蕪湖大火。癸巳,金主許歸梓宮及皇太后,遣何鑄等還。

三月丙申,臨安府火。壬寅,命普安郡王出就第,朝朔望。辛亥,以士〈亻褭〉嘗營護岳飛為朋比,責建州居住。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传统民俗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