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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宋史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元朝 宋史 脫脫等 著

商稅 市易 均輸 互市舶法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貨下八

  商稅市易均輸互市舶法

  商稅凡州縣皆置務,關鎮亦或有之,大則專置官監臨,小則令、佐兼領,諸州仍令都監、監押同掌。行者齎貨,謂之「過稅」,每千錢算二十;居者市鬻,謂之「住稅」,每千錢算三十,大約如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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