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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宋史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元朝 宋史 脫脫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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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中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貨下四

鹽中

元豐七年,知滄州趙瞻請自大名府、澶、恩、信安、雄、霸、瀛、莫、冀等州盡榷賣以增其利,纔半歲,獲息錢十有六萬七千緡。哲宗即位,監察御史王巖叟言:「河北二年以來新行鹽法,所在價增一倍,既奪商賈之利,又增居民之價以為息,聞貧家至以鹽比藥。伏惟河朔天下根本,祖宗推此為惠,願陛下不以損民為利,而以益民為利,復鹽法如故,以為河北數百萬生靈無窮之賜。」會河北轉運使范子奇奏,鹽稅欲收以十分,遣范鍔商度。巖叟復言:「臣在河北,亦知商賈有自請於官,乞罷榷買,願輸倍稅。主計者但知於商賈倍得稅緡以為利,不知商賈將於民間復增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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