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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金史卷八 本紀第八 世宗下

元朝 金史 脫脫等 著

二十一年正月戊申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壬子,以夏國請,詔復綏德軍榷場,仍許就館市易。上聞山東、大名等路猛安謀克之民,驕縱奢侈,不事耕稼。詔遣閱實,計口授地,必令自耕,地有餘而力不贍者,方許招人租佃,仍禁農時飲酒。丙辰,追貶海陵煬王亮為庶人,詔中外。甲子,如春水。丙子,次永清縣。有移剌余里也者,契丹人也,隸虞王猛安,有一妻一妾。妻之子六,妾之子四。妻死,其六子廬墓下,更宿守之。妾之子皆曰「是嫡母也,我輩獨不當守墳墓乎」於是,亦更宿焉,三歲如一。上因獵,過而聞之,賜錢五百貫,仍令縣官積錢於市,以示縣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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