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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金史卷七 本紀第七 世宗中

元朝 金史 脫脫等 著

十二年正月庚午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戊寅,詔有司,「凡陳言文字,皆國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祕書監,當行者錄副付所司」。丙申,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東、山東、陝西去年租稅。

  二月壬寅,上召諸王府長史諭之曰:「朕選汝等,正欲勸導諸王,使之為善。如諸王所為有所未善,當力陳之,尚或不從,則具某日行某事以奏。若阿意不言,朕惟汝罪。」丙午,尚書省奏,廉察到同知城陽軍事山和尚等清強官,上曰:「此輩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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