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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金史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五 選舉四

元朝 金史 脫脫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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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選 省選 廉察 薦舉 功酬虧永

凡吏部選授之制,自太宗天會十二年,始法古立官,至天眷元年,頒新官制。及天德四年,始以河南、北選人並赴中京,吏部各置局銓注。又命吏部尚書蕭賾定河南、北官通注格,以諸司橫班大解、並大將軍合注差人,依年例一就銓注,餘求仕人分四季擬授,遂為定制。貞元二年,命擬注時,依舊令,求仕官明數,謂面授也。不許就本鄉,若衰病年老者毋授繁劇處。

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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