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章宗三 金史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章宗四
金史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衛紹王 金史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宣宗上
金史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宣宗中 金史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宣宗下
金史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哀宗上 金史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哀宗下
金史卷三十七 志第十八 禮十 金史卷三十八 志第十九 禮十一
金史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二 儀衛上 金史卷四十二 志第二十三 儀衛下
金史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四 輿服 金史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五 兵
金史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六 刑 金史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七 食貨一
金史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八 食貨二 金史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九 食貨三
金史卷四十九 志第三十 食貨四 金史卷五十 志第三十一 食貨五
金史卷五十一 志第三十二 選舉一 金史卷五十二 志第三十三 選舉二
金史卷五十三 志第三十四 選舉三 金史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五 選舉四
金史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金史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金史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金史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九 百官四
金史卷六十一 表第三 交聘表中 金史卷六十二 表第四 交聘表下
金史卷六十三 列傳第一 后妃上 金史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 后妃下
金史卷六十五 列傳第三 始祖以下諸子 金史卷六十六 列傳第四
金史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第五十一 金史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第五十二
金史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第五十三 金史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金史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第五十五 金史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五十六
金史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第五十七 金史卷一百二十 列傳第五十八 世戚
金史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五十九 忠義一 金史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第六十 忠義二
金史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第六十一 忠義三 金史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六十二 忠義四
金史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第六十三 文藝上 金史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文藝下
金史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金史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六十六 循吏
金史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金史卷一百三十 列傳第六十八 列女
金史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第六十九 金史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七十 逆臣
錢幣
錢幣。金初用遼、宋舊錢,天會末,雖劉豫「阜昌元寶」、「阜昌重寶」亦用之。海陵庶人貞元二年遷都之後,戶部尚書蔡松年復鈔引法,遂製交鈔,與錢並用。正隆二年,歷四十餘歲,始議鼓鑄。冬十月,初禁銅越外界,懸罪賞格。括民間銅鍮器,陝西、南京者輸京兆,他路悉輸中都。三年二月,中都置錢監二,東曰寶源,西曰寶豐。京兆置監一,曰利用。三監鑄錢。文曰「正隆通寶」,輕重如宋小平錢,而肉好字文峻整過之,與舊錢通用。
世宗大定元年,用吏部尚書張中彥言,命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