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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金史卷五十二 志第三十三 選舉二

元朝 金史 脫脫等 著

文武選

  金制,文武選皆吏部統之。自從九品至從七品職事官,部擬。正七品以上,呈省以聽制授。凡進士則授文散官,謂之文資官。自餘皆武散官,謂之右職,又謂之右選。文資則進士為優,右職則軍功為優,皆循資,有陞降定式而不可越。

  凡銓注,必取求仕官解由,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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