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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注疏》·卷十二上·告子章句下(凡十六章)

孟子注疏 佚名 著

●卷十二上·告子章句下(凡十六章)



  [疏]

○正义曰:此卷赵氏分为下卷者也。此卷十有六章。其一章言临事量宜,权其轻重,以礼为先,食色为後,若有偏殊,从其大者。二章言天下大道,人病不由,不患不能,是以曹交请学,孟子辞焉。三章言生之膝下,一体而分,当亲而疏,怨慕号天,是以《小弁》之怨,未足以为愆也。四章言上之所欲,下以为俗。五章言君子交接,动不违道,享见之仪,亢答不差。其六章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孔子将行,冕不及税。七章言王道浸衰,转为罪人。八章言招携怀远,贵以德礼,义胜为上,战胜为下。九章言善为国者,必藏於民,贼民以往,其馀何观。十章言先王典礼,万世可遵,什一供贡,下富上尊。十一章言君子除害,普为人也。十二章言民无信不立。十三章言好善从人,圣人一概。十四章言仕虽正道,亦有量宜,听言为上,礼貌次之,困而免死,斯为下矣。十五章言圣贤困穷,天坚其志,次贤感激,乃奋其意。十六章言学而见贱,耻之大者,教诲之方,或析或引。凡此十六章,合上卷二十章,是《告子》之篇有三十六章矣。

  任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孰重?”任国之人问孟子弟子屋庐连,问二者何者为重。曰:“礼重。”答曰:礼重。“色与礼,孰重?”曰:“礼重。”重如上也。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任人难屋庐子,云若是则必待礼乎?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於音乌,叹辞也。何有为不可答也。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楼;金重於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孟子言夫物当揣量其本,以齐等其末。知其大小轻重乃可言也。不节其数,累积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楼。岑楼,山之锐岭者,宁可谓寸木高於山邪?金重於羽,谓多少同而金重耳,一带钩之金,岂重一车羽邪?如取食、色之重者,比礼之轻者,何翅食、色重哉!翅,辞也。若言何其重也。往应之曰:“‘絞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絞则不得食,则将絞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教屋庐子往应任人如是。絞,戾也。搂,牵也。处子,处女也。则是礼重,食、色轻者也。

[疏]“任人”至“搂之乎”。

○正义曰:此章指言临事量宜,权其轻重,以礼为先,食、色为後,若有偏殊,从其大者。屋庐子未达,故譬搂、絞也。“任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孰重”,任人,任国之人,任国之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二者,何者为重?“曰礼重”,屋庐子答之以为礼重。屋庐子,孟子弟子也。任人又问色与礼二者孰重?“曰礼重”,屋庐子又答之以为礼重。“曰:以礼食则饥而死”至“必亲迎乎”,任人又问之曰:人若待有礼然後食,则饥饿而死,不待礼而食者,则得其食而不见饥饿,必待以礼然後食乎?任人意以为不待礼而食也。行亲迎婚之礼,则不得其妻,不待亲迎之礼,则得其妻,必待亲迎之礼?任人意又以为不待亲迎也。所谓礼食者,案《礼》云:“主人亲馈则客祭,主人不亲馈则客不祭。”故君子苟无礼,虽美不食焉,凡此之谓。所谓亲迎者,又案《礼》云:夏氏迎於庭,商人迎於室,周人迎於户,凡此是也。今任人不知此为重,故以食、色并而问之。“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屋庐子未有言以答应,故不能对任人之问,乃明日之邹国,以任人此言告於孟子。“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至“则将搂之乎”,孟子见庐子不能答此言,乃而叹之曰:答此之言,何有难乎?何为不可答也。言凡物有常,如不揣量其本,但齐等其末,则虽方寸之木,可令高於岑楼。岑楼,山之锐峰也。此乃齐等其末,而不量其本之谓也。言虽可谓之一带钩之金与一车羽毛之谓哉,是亦不揣其本,而齐其末之谓也。以其揣之以本,则方寸之木不能过於岑楼,一带钩之金不能重於一车之羽也。如不揣其本,则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比喻之,何啻食为重也。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比并之,则何啻为色重也。如此,是犹积累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楼;积叠一车之羽毛,可使重於一钩金也。是则任人不揣其本,而齐其末也。且为不以礼食则饥而死,则人谁不以食为重也;不亲迎则得妻,则人谁不以色为重也。故孟子所以於此又教之屋庐子,使往应於任人曰:絞戾其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其食,不絞戾之则不得其食,则将可以絞戾兄之臂乎?逾越东家之墙而牵其处女,则得为之妻,不牵之则不得为之妻,则将可以牵处女乎?言不可如是也,故以“乎”言之。所谓东家则托此言之矣,如谓邻家也。然而邻亦有西、南、北,何不言之,盖言东,则西、南、北不言而在矣。

○注“任国”。

○正义曰:任,薛同姓之国,在齐楚之间,後亦有案文,在孟子居邹之段。

○注“岑楼,山之锐岭”。

○正义曰:释云:山小而高者曰岑。是知岑楼即知为锐岭之峰也。曰楼者,盖重屋曰楼,亦取其重高之意也。

○注云“处女”。

○正义曰:“未嫁者也。”

  曹交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孟子曰:“然。”曹交,曹君之弟。交,名也。答曰然者,言人皆有仁义之心,尧、舜行仁义而已。“交闻文王十尺,汤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长,食粟而已,如何则可?”交闻文王与汤皆长而圣。今交亦长,独但食粟而已,当如之何?曰:“奚有於是?亦为之而已矣。有人於此,力不能胜一匹雏,则为无力人矣。今曰举百钧,则为有力人矣。然则举乌获之任,是亦为乌获而已矣。夫人岂以不胜为患哉?弗为耳。孟子曰:何有於是言乎?仁义之道,亦当为之乃为贤耳。人言我力不能胜一小雏,则谓之无力之人。言我能举百钧,百钧,三千斤也,则谓之有力之人。乌获,古之有力人也,能移举千钧。人能举其所任,是为乌获才也。夫一匹雏不举,岂患不能胜哉?但不为之耳。徐行後长者谓之弟,疾行先长者之不弟。夫徐行者,岂人所不能哉!所不为也。长者,老者也。弟,顺也。人谁不能徐行者,患不肯为也。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子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是尧而已矣。子服桀之服,诵桀之言,行桀之行,是桀而已矣。”孝悌而已,人所能也。尧服,衣服不逾礼也。尧言,仁义之言。尧行,孝悌之行。桀服,谲诡非常之服。桀言,不行仁义之言。桀行,淫虐之行。为尧似尧,为桀似桀而已矣。曰:“交得见於邹君,可以假馆,愿留而受业於门。”交欲学於孟子,愿因邹君假馆舍,备门徒也。曰:“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求耳。子归而求之,有馀师。”孟子言尧、舜之道,较然若大路,岂有难知,人苦不肯求耳。子归曹而求行其道。有馀师,师不少也,不必留馆学也。

[疏]“曹交”至“馀师”。

○正义曰:此章指言天下大道,人病由之,病于不为,不患不能,是以曹交请学,孟子辞焉,盖《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曹交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曹交,曹君之弟也,姓曹名交。然曹交问孟子曰:凡人皆可以为尧、舜二帝,有诸否乎?“孟子曰然”,孟子答之,以为诚如是也。“交闻文王十尺”至“如何则可”者,曹交又言,交尝闻文王身长十尺,汤王身长九尺,今交身亦长九尺四寸,但独食粟而已,当如之何则可以为尧、舜。“曰奚有於是”至“是桀而已矣”,孟子答之,曰何有於此言之谓乎!言非论身长、短之谓也,所以为尧舜者,是亦为之而已。且托今有人於此,其力不能举任一匹雏之小,是则为无筋力之人也。今又曰能举任三千钧之重,则为有筋力之人也。如是言之,则能举乌获千钧之重任者,此亦足为乌获之徒而已矣。且夫人岂以不能举胜一匹夫之雏小为忧患哉!但不为之耳。如用力举之,则胜矣。以言人之所欲为尧舜者,岂患其不能为之哉?亦但不为之耳。且以徐缓而行,後於长者,是谓之悌顺;急疾而行,先於长者,谓之不悌顺。夫徐缓而行者,岂凡人所不能如是哉!但所不为徐行之矣。夫尧舜二帝,之道而已,子今若身服尧之法服,以衣服不越礼,口诵尧之法言,以其言有法度,所行则行尧所行尧所行之迹,以其行不淫虐,如此,是亦为尧之徒矣。若子於今身乃服桀非常之服,口诵诡懦之言,所行乃行桀淫虐之行,如此,是亦为桀而已矣。“交得见於邹君”至“於门”,曹交闻孟子言至此,乃曰:交得见邹君,可以因而假馆舍,愿留止而受业於夫子之门,而学於孟子也。“曰:夫道若大路”至“馀师”,孟子乃答之曰:夫道若大路,较然易行也,岂为难知者哉?言不难知也。但人病不求之耳,子归曹而自能求之而行其道,亦不少师也,何必愿受业於我。孟子所以答之此者,盖为曹交欲挟邹君而问,是挟贵而问者也,是以辞之而已,抑亦不屑教诲之谓也。

○注“百钧三千斤”。

○正义曰:已前篇说之矣。

○注“乌获有力人也”。正义曰:案皇甫士安《帝王世纪》云:秦武王好多力之士,乌获之徒并皆归焉。秦王於洛阳举周鼎,乌获两目血出。六国时人也。孟子假是而开辟曹交之蔽而已矣。

  公孙丑问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诗也。’”孟子曰:“何以言之?”曰:“怨。”高子,齐人也。《小弁》,《小雅》之篇,伯奇之诗也。怨者,怨亲之过,故谓之小人。曰:“固哉!高叟之为诗也。有人於此,越人关弓而射之,则己谈笑而道之,无他,疏之也。其兄关弓而射之,则己垂涕泣而道之,无他,戚之也。《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固遥夫,高叟之为诗也。固,陋也。高子年长,孟子曰:陋哉!高父之为诗也。疏越人,故谈笑。戚,亲也,亲其兄,故号泣而道之,怪怨之意也。伯奇,仁人,而父虐之,故作《小弁》之《诗》曰:何辜于天?亲亲而悲怨之辞也。重言固陋,伤高叟不达诗人之意也。曰:“《凯风》何以不怨?”《诗·邶风·凯风》之篇也。公孙丑曰:《凯风》,亦孝子之诗,何以独不怨?曰:“《凯风》,亲之过小者也。《小弁》,亲之过大者也。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孔子曰:‘舜其至孝矣,五十而慕。’”孟子曰:《凯风》言“莫慰母心”,母心不悦也,知亲之过小也。《小弁》曰“行有死人,尚或墐之”,而曾不闵己,知亲之过大也。愈,益也。过已大矣。而孝子不怨思其亲之意何为如是!是益疏之道也,故曰不孝。矶,激也。过小耳,而孝子感激,辄怨其亲,是亦不孝也。孔子以舜年五十而慕其亲不殆,称曰孝之至矣,孝之不可以已也。知高叟讥《小弁》为不得矣。

[疏]“公孙丑”至“而慕”。

○正义曰:此章指言生之膝下,一体而分,喘息呼吸,气通於亲,当亲而疏,怨慕号天,是以《小弁》之怨,未足以为愆也。“公孙丑问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诗也”,高子,齐人也,公孙丑问孟子曰:高子有云《小弁》之诗,是小人之诗也。“孟子曰:何以言之”,孟子又问孙丑,以谓高子何以言为小人之诗。“曰怨”,孙丑又答之,曰为其有怨也。“曰:固哉!高叟之为诗也”又至“为诗也”,固,陋矣;高子老,孟子称曰叟,盖叟,长老之称也。孟子曰:陋哉!高叟之谓此诗为小人之诗也。今且托以有人於此,是为越南蛮人,被人弯弓而射之,则己见之,则但谈笑而道之也,此无他,是与越人疏也。其兄如被人弯弓而射之,则己见之必垂涕泪,号泣而道之,此无他,是与兄为亲也。《小弁》之诗,其辞有怨,是亲亲之故也。亲亲,仁道也。陋矣夫,高子之谓此诗为小人之诗也,然孟子所以重言之,深诮高子不达诗人之意之甚者也。“曰《凯风》何以不怨”,公孙丑再问孟子,然则《凯风》亦孝子之诗也,何以独不怨?《凯风》,《邶风》之诗也。“曰《凯风》,亲之过小者也”至“五十而慕”者,孟子又答之曰:《凯风》之诗,是亲之过小者也,以诗观之,有曰“有子七人,莫慰母心”,是为亲之过小者也;《小弁》之诗,是亲之过大者也,以诗观之,有曰“何辜于天,我罪伊何”,是则怨以责己,为亲之过大者也。亲之过大而不怨慕之,是益疏其亲也。亲之过小而怨之,是怼其亲也,是谓父母不可以矶激之者也。是亲之过大者,以其幽王信褒姒谗言,疏太子宜臼之亲,非特放之,又将以杀之,是以《小弁》为太子之傅作焉,而著父之过为大者也。亲之过小者,以其先王制礼,夫死,妻稚子幼,然後其妻始与适人,今七子之母,则非稚齿子幼者也,乃反不安其室而欲去嫁,是以《凯风》美孝子,以著母之过为小者也。故曰益疏其亲而不怨慕之者,是不孝者也;谓父母不可激之者,是亦不为孝也。云矶者,盖矶,激也,若微切以感激之,以几谏者也,譬如石之激水,顺其流而激之耳。今乃谓亲之不可几谏,安得谓孝子乎?所以云愈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又引孔子有云舜其为至孝者耳,以其但亦五十之年,尚能慕亲矣。孟子又引以此,盖谓至孝则当怨慕之也。然则《小弁》之怨,安得谓为小人乎!宜高子所以见诮於吾孟子矣。

○注“伯奇仁人,而父虐之”至“何辜于天”。

○正义曰:按《史记》云:幽王嬖爱褒姒,姒生子伯服,幽王欲废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为后,後幽王得褒姒,爱之,欲废申后,并去太子宜臼,以褒为后,以伯服为太子。後立为平王者,是宜臼者也。以此推之,则伯奇,宜臼也。故《小弁》之诗注云:“幽王娶申女,生太子宜臼。又娶褒姒,生子伯服,立以为后,而放宜臼,将杀之。故也。

○注“《凯风》”至“《小弁》曰行有死人,尚或墐之”。

○正义曰:《凯风》,美孝子之诗也。云“莫慰母心”者,注云:慰,安也。言有子七人,无以安母之心也。云“行有死人,尚或墐之”者,注云“墐,路冢也”。笺云:“相视投掩之行道也,视彼人将掩兔,尚有先驱走之者,道中有死人,尚有覆墐之成其墐者,言其心所不忍也。”

  宋牼将之楚,孟子遇於石丘,曰:“先生将何之?”宋牼,宋人名牼,学士年长者,故谓之先生。石丘,地名也。道遇,问欲何之也。曰:“吾闻秦、楚构兵,我将见楚王说而罢之。楚王不悦,我将见秦王说而罢之。二王我将有所遇焉。”牼自谓往说二王,必有所遇,得从其志也。曰:“轲也请无问其详,愿闻其指,说之将何如?”孟子敬宋牼,自称其名曰轲。不敢详问,愿闻其指,欲如何说之。曰:“我将言其不利也。”牼曰:“我将为二王言兴兵之不利也。曰:“先生之志则大矣,先生之号则不可。先生以利说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悦於利,以罢三军之师,是三军之士乐罢而悦於利也。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孟子曰:先生志诚大矣,所称名号不可用也。二王悦利罢三军,三军士乐之而悦利,则举国尚利以相接待,而忘仁义,则其国从而亡矣。先生以仁义说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悦於仁义而罢三军之师,是三军之士乐罢而悦於仁义也。为人臣者,怀仁义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以仁义之道,不忍兴兵,三军之士悦,国人化之,咸以仁义相接,可以致王,何必以利为名也。

[疏]“宋牼”至“何必曰利”。

○正义曰:此章指言上之所欲,下以为俗,俗化於善,久而致平;俗化於恶,久而致倾。是以君子创业,慎其所以为名也。“宋牼将之楚,孟子遇於石丘,曰先生将何之”,宋牼,宋国之人,姓宋名牼,孟子尊老之曰先生。宋牼将欲往楚国,孟子相逢於石丘之地,石丘则宋国地也。孟子乃问之曰:先生将何往?“曰:吾闻秦、楚构兵”至“我将有遇焉”,宋牼答孟子曰:我闻秦、楚二国交兵,我将见楚王说而罢之。如楚王不悦我说,我将又见秦王说而罢之。秦、楚二王,我将有所得从其志也。“曰轲也”至“将何如”,孟子敬宋牼,故自称名,曰:轲也请无敢问其详悉,愿闻其指,意说之将如何说之。“曰:我将言其不利也”,牼答之曰:我将说之,以言其兴兵之不利也。“曰先生之志则大矣”至“何必曰利”,孟子又答之,曰先生之志则诚为大矣,先生之名号则不可用也。先生今以利说秦、楚二王,秦、楚二王悦於利,是必罢三军之众,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三军之众乃三万七千五百人也。如此,是三军之士卒乐罢兵而悦利也。为人臣者,苟怀抱其利以奉君;为人子者,又怀抱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又怀抱利以奉其兄:是则君臣、父子、兄弟终皆亡去仁义之道,特怀利以相接待。君臣、父子、兄弟皆以利相接待,然而不身亡者,未之有也。言必亡其身矣。先生将以仁义之道说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悦从仁义而罢去三军之众也。如此,是三军之士卒乐罢兵而悦从於仁义也。为人臣者,怀抱仁义之道以奉其君;为人子者,怀抱仁义之道以奉其父;为人弟者,怀抱仁义之道以奉其兄:是则君臣、父子、兄弟乃去其利,而抱仁义相接待也。既怀抱仁义而相接待,则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兄兄弟弟,如此则不为王者,未之有也。言如此则可以为王矣,何必曰利以说之乎!盖为利则其害至於亡身,为仁义则其利至於王,故曰何必曰利也。此孟子所以持仁义之道教宋牼事其秦、楚,讥其欲以利说秦、楚也。

○注“宋牼,宋人,名牼”。

○正义曰:案《荀卿·非十二子》云:“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曾不足以容辨异、悬君臣,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宋钘也。”杨倞云:“宋钘,宋人,与孟子、尹文子,彭蒙,慎到同时。”《孟子》作宋牼,牼与钘同,口茎反,是也。

  孟子居邹。季任为任处守,以币交,受之而不报。处於平陆,储子为相,以币交,受之而不报。任,薛之同姓小国也。季任,任君季弟也。任君朝会於邻国,季任为之居守其国,致币帛之礼以交孟子,受之而不报。平陆,齐下邑也。储子,齐相也,亦致礼以交於孟子,孟子而不答之也。他日,由邹之任,见季子;由平陆之齐,不见储子。屋庐子喜曰:“连得间矣!”问曰:“夫子之任见季子,之齐不见储子,为其为相与?”连,屋庐子名也。见孟子答此二人有异,故喜曰:连今日乃得一见夫子与之间隙也。俱答二人,独见季子,不见储子者,以季子当君国子民之处,储子为相,故轻之邪。曰:“非也。《书》曰:‘享多仪,仪不及物,曰不享。惟不役志于享。’为其不成享也。孟子曰:非也。非以储子为相,故不见。《尚书·洛诰篇》曰“享多仪”,言享见之礼多仪法也。物,事也。仪不及事,谓有阙也,故曰不成享礼。储子本礼不足,故我不见也。屋庐子悦。或问之,屋庐子曰:“季子不得之邹,储子得之平陆。”屋庐子已晓其意,闻义则服。人问之曰:“何为若是?屋庐子曰:季子守国,不得越境至邹,不身造孟子可也;储子为相,得循行国中,但遥交礼,为其不尊贤,故礼答而不见之也。

[疏]“孟子居邹”至“平陆”。

○正义曰:此章指言君子交接,动不违礼,享见之仪,亢答不差,是以孟子或见或否,各以其宜者也。“孟子居邹”至“而不报”,言孟子居处邹国,季任为任国居守者也。以其任国之君朝会於邻国,季任为居守其国也。季任为居守,以币帛之礼以交孟子,孟子受而不答。孟子为齐卿相之时,居处於平陆,齐之下邑,储子为齐相,以币帛交孟子,孟子亦受之而不答。“他日,由邹之任”至“不见储子”,言孟子异日自邹之任国,乃见其季子;自平陆往齐国,乃不见储子。“屋庐子喜曰”至“为相与”,屋庐子见孟子於此二人见与不见,故喜而言曰:连於今日得间隙与夫子为语矣。故问孟子曰:夫子往任国乃见季子,往齐国乃不见储子,是为其储子为齐相,故欲轻之欤?“曰非也”至“为其不成享也”,孟子答之曰:非为其为相,故不见而轻之耳。以其《尚书·洛诰》篇有云“享多仪”,言享见之礼多仪法也。如仪不及享献之物,是曰不享。以其无仪法,虽有物以享之,但亦如不享耳。惟在上者,不役使下之志於享也,是以我不见储子者,为其仪不及物,不成享也,我所以受之币而不见答也。“屋庐子悦”至“得之平陆”,屋庐子已晓,故闻孟子言而喜悦。或人见屋庐子,故问之曰:此《洛诰》云,是何之谓?屋庐子答之曰:季子以其守国,故不得越境亲至邹国见孟子,故但以币交孟子,孟子所以往而见答也。储子为齐相,得循行国中,可以亲至平陆见孟子,然以不亲见之,但亦以币交之,是其不尊贤者也,是所谓仪不及物,为不成享也,孟子所以之齐,故不见而答之也。

○注“任,薛之同姓。”

○正义曰:案鲁隐公十一年《左传》云:“滕侯、薛侯来朝,争长,公使羽父请於薛侯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後,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杜预云:“薛,任姓也。齿,列也。”是知薛与任为同姓也。

○注“《尚书·洛诰》篇云”。

○正义曰:此篇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使来告卜,作此《洛诰》之篇也。孔安国云:既成洛邑,将欲成王告以居洛之义也。云“享多仪”至“惟不役志于享”者,案安国传云:“奉上谓之享,言奉上之道多威仪,威仪不及於礼物,惟曰不奉上。人君惟不役志於奉上,则凡人化之。惟曰不奉上矣。”

  淳于髡曰:“先名实者,为人也。後名实者,自为也。夫予在三卿之中,名实未加於上下而去之,仁者固如此乎?”淳于,姓。髡,名也。齐之辨士。名者,有道德之名。实者,治国惠民之功实也。齐,大国,有三卿,谓孟子尝处此三卿之中矣。未闻名实,下济於民,上匡其君,而速去之。仁者之道,固当然邪?孟子曰:“居下位,不以贤事不肖者,伯夷也。五就汤,五就桀者,伊尹也。不恶污君,不辞小官者,柳下惠也。三子者,不同道,其趋一也。”伊尹为汤见贡於桀,桀不用而归汤,汤复贡之,如此者五。思济民,冀得施行其道也。此三人虽异道,所履则一也。“一者何也?”髡问一者何也。曰:“仁也。君子亦仁而已矣,何必同?”孟子言君子进退行止,未必同也,趋於屡仁而已。髡为其速去,故引三子以喻意也。曰:“鲁缪公之时,公仪子为政,子柳、子思为臣,鲁之削也滋甚。若是乎贤者之无益於国也。”髡曰:鲁缪公时,公仪休为执政之卿。子柳,泄柳也;子思,孔子之孙伋也,二人为师傅之臣。不能救鲁之见削夺亡其土地者多。若是,贤者无所益於国家者,何用贤为?曰:“虞不用百里奚而亡,秦缪公用之而霸。不用贤则亡,削何可得欤?”孟子云:百里奚所去国亡,所在国霸,无贤国亡,何但得削?岂可不用贤也!曰:“昔者王豹处於淇,而河西善讴。绵驹处於高唐,而齐右善歌。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有诸内必形诸外,为其事而无其功者,髡未尝睹之也。是故无贤者也,有则髡必识之。”王豹,卫之善讴者。淇,水名。《卫诗·竹竿》之篇曰:“泉源在左,淇水在右。”《硕人》之篇曰:“河水洋洋,北流活活。”卫地滨於淇水,在北流河之西,故曰处淇水而河西善讴,所谓郑卫之声也。绵驹,善歌者也。高唐,齐西邑。绵驹处之,故曰齐右善歌。华周,华旋也。杞梁,杞殖也。二人,齐大夫,死於戎事者,其妻哭之哀,城为之崩,国俗化之,则效其哭。髡曰:如是歌、哭者尚能变俗,有中则见外。为之而无功者,髡不闻也。有功,乃为贤者,不见其功,故谓之无贤者也。如有之,则髡必识之矣。曰:“孔子为鲁司寇,不用,从而祭,燔肉不至,不税冕而行。不知者以为为肉也,其知者以为为无礼也,乃孔子则欲以微罪行,不欲为苟去。君子之所为,众人固不识也。”孟子言孔子为鲁贤臣。不用,不能用其道也。从鲁君而祭於宗庙,当赐大夫以胙,燔肉不至。膊炙者为燔,《诗》云:“燔炙芬芬,反归其舍。”未及税冕而行,出适他国。不知者以为不得燔肉而愠也。知者以为为君无礼,乃欲以微罪行。燔肉不至我党,从祭之礼不备,有微罪乎,乃圣人之妙旨,不欲为,诚欲急去也。众人固不识君子之所为,谓髡不能知贤者之志也。

[疏]“淳于”至“不识也”。

○正义曰:此章指言见机而作,不俟终日,孔子将行,冕不及税。庸人不识,课以功实。淳于虽辨,终亦屈服,正者胜也。“淳于髡曰”至“固如是乎”,淳于髡,齐国之辨士也,淳于髡问孟子曰“先名实者,为人也,後名实者,自为也”,言名生于实者也,有功利之实,斯有功利之名,进而治国济民,则名利在所先,故先名实者为人;退而独善其身,则功利在所後,故後名实者为自为。今夫子尝处於三卿之中,而名实未加及於上下而去之,仁人固肯如是乎?髡之意,以为仁人必不如是也,故以此讥之。盖名实未加於上下,以其上无以辅佐君而治国,下无以惠泽而济於民也。“孟子曰”至“其趋也”者,孟子乃答曰:居臣下之位,不肯以贤而奉事不肖者,是伯夷也,所谓“伯夷非其君不事”是矣;五就於汤,五就於桀者,是伊尹也,所谓“何事非君,治亦进,乱亦进”是矣;不耻恶污君,不辞小官者,谓柳下惠也,所谓“尔为尔,我为我,尔焉能浼我哉?阨穷而不悯,遗佚而不怨”是矣:此三子者,虽进退之道不同,然其所履则一而已。“一者,何也”,髡又问孟子所谓其趋一者是何也。“曰:仁也,君子亦仁而已矣,何必同”,孟子又答,曰其一者,是一於仁也。言三子进退行止皆一於仁也。伯夷之仁,则见於必退以为清;伊尹之仁,则见於必进而为任;下惠之仁,则见於不必进、亦不必退而为和。如此,则君子进退行止,亦履仁而已,何用同其进退行止然後为仁也。孟子所以引此三子而喻者,盖谓之去齐,是亦伯夷之清者也,是亦有仁而已,故以是答淳于髡。“曰:鲁缪公之时,公仪子为政”至“无益於国也”,髡又曰鲁缪公之时,公仪休为执政之乡,泄柳、孔伋为师傅之臣,而鲁国为敌国所侵削益甚,如此,是贤者不能拯救之,是贤者无所益於国家也。“曰:虞不用百里奚而亡”至“何可得欤”者,孟子又答之,曰虞君不能信用百里奚而亡其国,秦缪公任用之而得为霸,是则不能用贤则国亡矣,何特止於见削欤?故曰“削何可得欤”?盖百里奚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之秦,而穆公释其囚,授之以国政,号曰五羖大夫,是其事也,又说於《万章》首卷之末详矣。“曰昔者王豹处於淇上”至“识之”者,髡又曰往日卫之善讴咏者王豹居於淇水,而西河之人皆善讴;齐之善讴咏者绵驹居於高唐,而齐右之人皆能善歌:凡此是皆以讴相尚,故然也。齐之二大夫华周、杞梁皆死於戎事,其二人妻哭哀,城为之崩,国俗化之,而皆效其哭,是以如此歌、哭者,尚能变化其俗,则有诸中必见於外。如无其功者,髡未曾见之也。如此是故无贤者也,有贤者则髡必知之矣。淳于髡所以又言之此者,以其不知缪公不能师公仪休、泄柳、子思三子之道,徒疑之以为不贤,又以此明孟子名实未加於上下而去之亦若是矣。故引而言之,复讥於孟子。淇水、河西、高唐、齐右,皆地名也。“曰孔子为鲁司寇”至“众人固不识也”,孟子又答,曰孔子尝为鲁国司寇之官,不得用其道,从鲁君祭於宗庙,当赐大夫以胙燔肉,且不至孔子,孔子遂反归其舍,未及脱祭祀之冕而适他国。不知孔子者,以谓孔子不得燔肉,故为此而行也。其知孔子者,以谓为君无礼,乃欲以微罪行。微罪,以其孔子为司寇大夫之官,凡有祭,则大夫之党党从君祭,既从祭之,礼有不备,所以有罪矣。然则君子之所为者,庸众之人固不能识而知也。孟子言此者,又有以讥诮髡也。意谓吾之去齐,是亦君子之道也,岂淳于髡所识也。

○注“淳于髡”至“然也”。

○正义曰:案《史记·列传》云“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长不满七尺,滑稽多辨,数使诸侯,未尝屈辱。齐威之时,喜隐好为淫乐长夜之饮酒,不治,委政於卿大夫,百官荒乱,诸侯并侵,国且危之,左右莫敢谏。淳于髡曰:“国中有大鸟”云云。文恐烦,更不具述。

○注“髡曰鲁缪公”至“贤为”。

○正义曰:云“公仪休为执政之卿”者,案《史记》云:“公仪休,鲁博士,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汉书》曰:“公仪子相鲁,之其家,见织帛,怒而出。其妻於舍而茹葵,愠而拔其葵,曰:“吾以食禄,又夺园夫、织女利乎?”是公仪休执政之事也。云“子柳,泄柳也”,《檀弓》云“子柳”,郑注云:“子柳,鲁敬仲皮之子,子硕兄也。”子思,孔伋,已说於前矣。

○注“孟子云百里奚去国”至“贤也”。

○正义曰:云百里奚所去国亡、所在国霸者,即经所谓知虞之将亡而先去之、相秦而霸其君是也。云何但得削者,如杨子云“或人问鲁用儒而削,雄曰:鲁不用真儒故也,如用真儒,无敌於天下,安得削”亦是意也。

○注“王豹,卫之善讴”至“知之”。

○正义曰:王豹卫之善讴者,注案《卫诗》,以淇水在卫地。《说文》云:“淇水出河内,其北山东入河。”又《晋世家》云“晋西有河,西与秦接境,北边翟,东至河内”是也。《竹竿》、《硕人》,皆卫国之诗也。云“高唐齐西邑”,案齐庄公元年“晋伐齐,至高唐”,杜氏曰“高唐在祝阿县西北”是也。云“华周,华旋也;杞梁,杞殖也”,二人,齐大夫。案鲁襄公二十三年“齐庄公旋自晋,不入,遂袭莒。杞梁、华旋载甲,夜入宿于莒郊。明日,先遇莒子於蒲侯氏”。杜注云:“近莒之邑也。”“莒子重赂之,使无死,曰:‘请有盟。’华周对曰:‘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莒子亲鼓之,从而伐之,获杞梁。莒人行成,齐侯归,杞梁之妻於郊,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於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齐侯吊诸室。”杜注云:杞梁,杞殖也。华周即华旋也。或云齐庄公袭莒,逐而死,其妻孟姜向城而哭,城为之崩。

○注“孔子为鲁贤臣,从鲁君而祭於宗庙,燔肉不至者”。

○正义曰:案《孔子世家》云:鲁定九年,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大司寇。定公十三年,季氏将堕费,十四年,孔子由大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门人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於是诛大夫乱政者少正卯。齐人归女乐,定公有怠政事,子路曰:“夫子可以行矣。”孔子曰:“鲁今且郊,如致燔于大夫,则吾犹可止。”於是不致燔俎于大夫,孔子遂行,宿于此,此鲁国之南地也。王肃曰:“燔,祭肉也。”孔子因适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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