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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章句集注》·卷三公冶长第五

宋朝 四书章句集注 朱熹 著

此篇皆论古今人物贤否得失,盖格物穷理之一端也。凡二十七章。胡氏以为疑多子贡之徒所记云。
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妻,去声,下同。缧,力追反。绁,息列反。公冶长,孔子弟子。妻,为之妻也。缧,黑索也。绁,挛也。古者狱中以黑索拘挛罪人。长之为人无所考,而夫子称其可妻,其必有以取之矣。又言其人虽尝陷于缧绁之中,而非其罪,则固无害于可妻也。夫有罪无罪,在我而已,岂以自外至者为荣辱哉?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南容,孔子弟子,居南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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