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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注疏》·卷三·八佾第三

魏朝 论语注疏 何晏 著
简体

[疏]○正义曰:前篇论为政。为政之善,莫善礼乐,礼以安上治民,乐以移风易俗,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故此篇论礼乐得失也。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马曰:“孰,谁也。佾,列也。天子八佾,诸侯六,卿大夫四,士二。八人为列,八八六十四人。鲁以周公故受王者礼乐,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於其家庙舞之,故孔子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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